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272602
大小:3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21
《律师分级制改革,是问题的开始还是问题的结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律师分级制改革,是问题的开始还是问题的结束?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邓忠开律师我作这一篇文的本意,其实只是想找陈卫东教授商榷一个问题,惟一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陈卫东教授于本月14日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所透露推行律师分级制改革可能于2016年推行时言及的一句话:“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的逻辑和依据是什么?但是,越来越多的资料显示原来不仅是一个陈卫东教授在为建立律师分级制度吹风,嗡的一声是司法部要建立律师分级制度。岂但“分级”而已矣哉,据说是十八届三中
2、、四中全会精神之依法治国大略方针落地之举,详细列举以下资料为证:一、2015年1月27日,司法部研究员任永安日前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提出建立律师分级制度,并建议共设三级,最高升为大律师。二、2015年8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会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到,司法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新执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三、
3、2015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四、2015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有可能在明年进行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还有一篇标明来源是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的《广东应试行律师分级出庭制度》的文章也颇夺人眼目,仔细就此文内容分析一下,清楚地显示广州律协(律师娘家)就律师
4、分级制改革的推行早已与虎谋皮,心有默契。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此文中引述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某某林10日在会议分组讨论时说的,以说明律师分级制改革势在必行。他说:“我曾经去开了一次庭,观察了一下。我到省法院开庭时发现我们的律师说不清。”此为其一;其二就是文章接着介绍他因为自身专业而选择了做投融资法律业务,基本上没有办过刑事案件,去法院、检察院也很少,但他曾经去开了一次庭,发现出庭律师在法庭上“说不清”。“开了一次庭”(尼玛才开了一次庭)、“发现我们的律师”(一名当事人最多委托两名律师,竟然说“我们的律师”明显是以偏概全,一竹杆将一船人
5、打落水的节奏,狠!)自己没有办过刑事案件,去法院、检察院也很少,却有幸开了一次庭,就发现我们的律师说不清。这个发现也太蹊跷了吧!如此一番狗屁言行,竟然是不但有人信了,还以此卑鄙言行作了推行存在弊端多多的律师分级制改革的口实,令到我华夏27万律师同仁情何以堪?陈卫东教授说改革后,律师体制和种类将会多元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而不仅仅像目前这么简单……尼玛!为何要把律师剁成一堆杂碎?哥从来就是这么简单,从不复杂!律师选择专业方向是根据其自身法律技能养成和职业实务经验而作出的,而非根据行政划分。古来就有十八般武艺样
6、样精通之说,如此这般不就废了律师的十七般武艺么?专干某一种类、专干法律援助律师就能够满足一个通过多年努力,才成为所谓的社会精英的一般生活需求吗?有人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对高质量的庭审提出了要求,而实行律师分级出庭制度对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当庭宣判率都具有积极意义。是吗?!对此弊制改革徐昕教授在其《推行律师等级制改革,真的是折腾完法官再折腾律师》一文中,分析得一针见血:“这是典型的等级观念之体现,更是典型的反市场行为。而律师等级与出庭级别挂钩,更是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这种
7、创设天然地与寻租相联系。在强调市场和取消行政许可的大趋势下,此种改革方向可谓南辕北辙,必须坚决反对。”自律师分级制度改革可能在明年推进的消息传出不到三天,徐昕教授的诗性正义微信号测试出,至目前为止参加问答的有6875人,持坚决反对的人有6364票,占92%;持坚决支持的有511票,占7%,此比例人数基本上真实地反映了社会对律师分级制改革的态度。法律界、律师界对此也是一片惊诧、哗然,众多律师彻夜未眠,忧心忡忡,对此律师分级制改革推行可能会产生的弊端作了良心把捏,现归纳部分意见如下:一、违法创设行政许可,撕裂律师职业的合法性、正当性、完
8、整性;二、限制了当事人的选择权,违反市场自由交易法则,增加诉讼成本;三、权利寻租,极易滋生虚假诉讼和腐败;四、法学是日学日新的科学,形成垄断从而削弱司法权威和法学繁荣;五、对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当庭宣判率并无作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