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ID:1327160

大小:37.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1-10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_第1页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_第2页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_第3页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_第4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正)【颁布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1997-04-02【正  文】:【题   目】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正)【颁布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1997.04.02【生效日期】1997.04.02【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        【注】 (1995年6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地域。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风景名胜区内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的山河、湖泊、特殊地质地貌、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   第三条 本

3、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风景名胜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第六条 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的人民政府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工作。   第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4、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设立和规划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和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环境质量,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县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批公布。省级风景名胜区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5、,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第九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注意景区的完整性。因设立风景名胜区使有关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合理解决。   设立风景名胜区,不得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隶属关系及其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   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批公布后,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中应当划定景区范围、其他功能区范围和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6、组织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设立界碑或者其他标志。          第三章 建设和保护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建筑

7、物的造型、风格、体量等须与周围景物和环境相协调,避免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和城市化。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内设立开发区、渡假区。   第十三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公路、索道、缆车、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风景名胜区的徽志建筑以及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其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建设,其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8、 第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景物、植被、水体和地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建立健全区内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措施和责任制。在景区入口和主要景点,应当设立说明和保护标牌。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划,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按照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组织好游览活动。   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