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

ID:13265060

大小:60.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21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_第1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_第2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_第3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_第4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制造许可条件》1.压力容器质量控制手册的内容有无规定?ASME第八卷中附件十对质量控制的环节都有强制性规定,而国内压力容器质量手册的编制未发现相应的参考文件。明年换证时企业到底参考什么文件编写质量手册较好?答:应符合194号文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编写质量手册。2.《制造许可条件》规定如与《容规》不一致,应执行哪一个?如《容规》要求质保师应为管理者代表或……,《制造许可条件》无此规定。答:按《容规》执行,《制造许可条件》不再赘述。3.明年压力容器换证,现质保手册是按300号

2、文的要求编制的,是否需在换证前要按194号文的要求重新编制质保手册,作为换证审查的一个必须内容?还是允许换证后,再按194号文编制?若按194号文,可能时间来不及,且300号文到今年12月底才作废。答:明年压力容器换证,现质保手册应按照194号文编制。明年一年为过渡期。4.我厂是去年受理宝鸡有色金属机械厂等十四个制造单位增类升级的厂家之一;自批准的2002年10月29日起,限期十八个月,有效期至2004年4月。我厂拟于2004年3~4月间进行复审,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应按300号文执行还是按194号文执行?答:按194号文执行。5

3、.第五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性能又进行分包,分包单位的具备相应资格能力是指什么?具备相应资格是否是压力容器取证单位,若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般没有两家取证单位,是否可以理解为有能力的单位就行?答:一般应分包到同级别的压力容器取证单位,还可以分包到具备专项无损检测资格的单位。6.第五条对热处理受委托企业的相应资格或能力,如何理解?答:热处理受委托企业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7.第五条规定,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对球罐的上述分包协议是否也应备案?答: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仅限无损检测、热处理或理化检验的分包(含

4、球罐的上述分包),其他分包协议无须备案。8.省级锅检所试验检测手段齐备,且有权威性,但不是企业,可否协议分包?答:不可以分包。9.受压零件的机械加工外包单位是否需要什么条件?如管板的外协机加工、接管机加工、管接头、螺栓。答:无具体条件限制,由制造单位对分包商进行评审。10.第五条规定,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如“A2级许可证企业具备额定能力不小于30mm的卷板机”是否可认为“A2级许可企业不得分包钢板卷制”?答:具备条件和分包具体制造是两个概念,A2级许可企业如卷制30mm以上的钢板还得分包。11.第六条规定是否可理解为

5、“主体制造”不得分包?答:是。12.第六条规定,不得分包主体制造,如果将整台压力容器分包给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由分包单位出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可以?或者由本单位出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可以?答:谁制造,谁出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铭牌。13.第十六条规定的不用取证的是指那些容器?答:指最大容积小于25L,或内径小于150mm的低、中压容器。对高压容器,如最大容积小于25L,或内径小于150mm,则需取得D1级别的制造许可证。14.海上平台使用压力容器是否适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10答:不适用。15.冷却排管的联箱直径大于150m

6、m时,是否列入管理办法(许可条件第十六条)?答:暂不列入。16.第十七条中的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中人员是否可以相互兼任?(一人兼二、三职)答:一般不可以相互兼任。17.第十七条,许可条件对体系人员设一名质保工程师有否职位要求(如厂级班子成员),但ISO体系有一名管理者代表,是否将两者合为一个担任?答:有否职位要求,可以。18.第十七条,质保师与设计责任师、焊接责任师、工艺责任师等主要责任人员可否相互兼职?技术负责人、质保师、设计责任师三者为一人兼职是否可以?答:不可以兼职。技术负责人、质保师可为同一人。19.各责任人员之间能否互相兼

7、任?答:原则上不能。20.第十七条(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是作为一个质控系统还是要分成设计质控系统及工艺质控系统?答:可分可不分,已经取得设计资质的要分开。21.第十七条中明确的八大质控系统与300号文相比删去了计量、设备、标准化责任人员,是否意味着今后这几个责任人可不单独设立了?为什么300号文和本《制造许可条件》都对“质量管理”不作为一个系统并设立责任人员?另外该第十七条中压力试验和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可否由一个人兼任?答:可不单独设立。22.质控系统责任人是否仅指第三章第十七条的八大质控系统的人员?与原300号文相比没有

8、了“设备、计量质控系统”是否不要设置了?答:质控系统责任人指八大质控系统,企业可以另外增加“设备、计量质控系统”。23.过去300号文规定系统责任人员一般不得兼职,194号文未明确,应如何掌握?答:一般不得兼职。24.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是否必须拥有持证的质保、焊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