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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全国法院近五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分析时间:2014-04-14来源:法制晚报作者:GXMCA编辑04 注:图表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统计,不包括企业间借贷案件 2008年至2013年6月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情况 20
2、08年以前,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相对平稳,2008年之后案件量开始大幅上升。2012年收案747809件,比2008年的488301件上升53.15%,占当年民事一审案件的10.22%,占各类借款合同的58.48%。2010年和2011年增幅放缓,2012年开始反弹,比2011年增长22.90%。2013年上半年继续呈大幅增长态势,收案443631件,同比增长25.09%,涉案标的由2008年案均金额12.75万元上升至2013年上半年的31.60万元,增长1.47倍
3、 佟季(最高人民法院) 一、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8年以前,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相对平稳,2008年之后案件量开始大幅上升。2012年收案747809件,比2008年的488301件上升53.15%,占当年民事一审案件的10.22%,占各类借款合同的58.48%。2010年
4、和2011年增幅放缓,2012年开始反弹,比2011年增长22.90%。2013年上半年继续呈大幅增长态势,收案443631件,同比增长25.09%,涉案标的由2008年案均金额12.75万元上升至2013年上半年的31.60万元,增长1.47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标的越来越大,表明民间借贷高发、失范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的高发,一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甚至停产歇业,相应的纠纷明显增加;二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人
5、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与此同时,股市和楼市呈降温趋势,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相当一部分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债权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风险意识不足,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助长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产生。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及反映出的新情况 一是案件呈“一多一难两低”的特点。“一多”即民间借贷系列案件、“串案”多,一人向多人放贷或举债,以及相互拆借、互相担保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当事人数量众多,矛盾尖锐,化解难度较大。“一难”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认定难度加大,除了传统民间借贷缺少书面凭据或借据不规范而造成事实认定
6、难之外,现在由于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具有高利贷性质,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高利贷真相,以规避法律规定。“两低”即被告应诉率低和案件调撤率低。被告故意逃避追索,法院送达困难,有的法院缺席判决率超过40%;案件调解难度增大,2012年全国民间借贷案件调撤率为60.43%,低于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平均水平7.72个百分点。 二是民间借贷活跃程度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或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及经济增长较快的地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除外),如2011年民间借贷案件量排前12位的是: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内蒙、安徽、河北、
7、辽宁、四川、湖南、黑龙江。当年GDP总量排前12位的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河北、辽宁、四川、湖南、湖北、上海、福建。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与各省区市GDP的绝对数相关系数高达0.75,两者正相关度明显,一定程度上表明民间借贷案件既是法律现象,更是经济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法律强制手段规制,需要依靠综合手段调整,尤其是经济政策的根本性调整。 三是全国民间借贷活跃程度向中西部地区扩散。从全国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布看,民间借贷有从浙江、江苏、福建等沿海地区向内蒙古、安徽、湖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蔓延趋势,这些地区近几年的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持续大幅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