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兼谈“论题学法学”的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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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兼谈“论题学法学”的思考方式  内容提要:法律体系本身不可能如概念法学所想象那样是一个公理体系,即使建立起一个法律概念的 逻辑演绎体系也是十分困难的。法学有自己的“范式”,这些范式就是法律共同体经过多年的法律实践积 淀而成并通过职业教育传授的基本法律理论、法律信念、法律方法以及规范标准等等。实践性构成了法学 的学问性格,法学是“提问辩难”之学,对话论辩之学,或者“辩证推理的学问”。法学的“个别化的 方法”,就是“情境思维”和“类推思维”的方法。在此意义上,法学乃是论题取向的,而不是公理取向 的。如果

2、法学家放弃建立纯而又纯的法律公理体系之梦,而将法律体系看作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那么 将论题学的“片段性的省察”与公理学的演绎推理方法结合起来完成法律的体系建构和体系解释,也不是 完全不能考虑的。但这只是一种设想,真正要实现这个设想,还需要论题学与(公理)逻辑学各自发展自 己的理论,使两者的分析技术均达到结合所要求的必要和充分的成熟条件。  关键词:法律公理体系,论题学,实践知识,情境思维  一、法律公理体系之梦  体系思维对职业法学家有一种诱惑的力量。近代以来,由于受到欧洲理性主义哲学传统的影响,法学 家们对公理体系思

3、维抱持某种近乎拜物教式的信念,认为:法律内部应当有某种前后和谐贯通的体系,所 有的法律问题均可通过体系解释予以解决[1].建构概念清晰、位序适当、逻辑一致的法律公理体系,对于 52所有的法学家都有难以抵御的魅力。道理很简单:假如法学家能够将法律体系的各个原则、规则和概念厘 定清晰,像“门捷列夫化学元素表”一样精确、直观,那么他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千百年来一直困扰专业法 律家的诸多法律难题。有了这张“化学元素表”,法官按图索骥,就能够确定每个法律原则、规则、概念 的位序、构成元素、分量以及它们计量的方法,只要运用形式逻辑的三段

4、论推理来操作适用规则、概念, 就可以得出解决一切法律问题的答案。法律的适用变得像数学计算一样精确和简单。我把这样一种体系化 工作的理想称为“法律公理体系之梦”。  在19世纪的德国法学中,“法律公理体系之梦”风行一时,众多一流的法学家曾经为之倾心。当时,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CarlvonSavigny,1779-1861)就指出:法学是“彻底的 历史及彻底的哲学性”之学。他将法学的“哲学性”因素同“体系性”因素等量齐观,认为:在历史中逐 渐形成的“实在”法有一种“内在的理性”,这种理性促成实

5、在法的统一及关联性,只有体系化的法学才 能发现之[2].其门徒普赫塔(GeorgFriedrichPuchta,1798-1846)进一步将这个体系理解为形式逻辑 的、抽象概念体系,从而走向“概念法学”之途[3].其后的“潘德克顿学派(学说汇纂学派)”法学理论 (即概念法学)大体上具有相同的信条:法律是一个内含多样性而又具有意义整体的有机体系,该体系是 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建构的“概念金字塔”(Begriffspyramide)。人类根据国家的“理性建筑学” (ArchitektonikderVernuenftigkeit

6、)标准来进行建构,就可以通过一定的质料将这个体系表达出来 52(成文法典体系)。有了这个通过成文法典之质料表达的体系,所有的案件均能够由此加以涵摄。因为: “判决就是将法律概念作为(数学)因数进行计算的结果;自然,因数值愈确定,计算所得出的结论则必 定愈可靠。……只有通过全面把握法律概念,真正的法律体系,即法律规定的内在相互依存性才可能产生 。”[4]当时,著名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RudolfvonJhering,1818-1892)将这个“概念法学”的 理想讥之为“琢磨着把法学上升为一门法律数学的逻辑崇拜”[5].

7、  然而,现代的法律家们发现,法律体系本身不可能如概念法学所想象那样是一个公理体系(例如“法 律数学”),即使建立起一个法律概念的逻辑演绎体系也是十分困难的。从理论上说,法律公理体系和法 律概念演绎体系的建构本身尚有细微的差别:“从一些公理出发,根据演绎法,推导出一系列定理,这样 形成的演绎体系就叫做公理系统。”[6]而如果从某个初始的范畴或概念(基石范畴或概念)推演出某个 学科的全部概念,所形成的就是概念演绎体系。前者包含具有真值传递功能的命题(公理、定理),后者 只是概念体系的排列顺序,而其未必有真值传递功能[7].

8、  依据上面的标准,如果要创建法律公理体系,那就意味着:(1)必须首先寻找到法律逻辑推演的初 始概念或符号(primitivesymbols)、初始命题或公理(axioms)、初始推演规则(ruleofprimitive inference);(2)要保证法律逻辑推演的初始命题或公理是“自明的”、“直觉的”、“公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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