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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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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板乡卫生院医疗安全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促进我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积极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
2、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执业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德规范,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职业责任感。2、各科室要按照《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责任状》,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诊疗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要采取培训、考试、演练、检查等方式保证各项制度及职责落实到位。3、各科室要依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诊疗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及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日常医疗安全工作
3、督导与检查,积极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4、各科室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严禁医院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其它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各医院要依法加强执业管理,对现存在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彻底整改。5、院长是医疗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制度,定期总结分析本单位医疗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4、二、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1、各科室都必须建立医疗安全防范及纠纷处理组织,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工作程序,要加强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成员的法律、法规、制度、职责及工作能力方面的培训与考核,确保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2、科室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安全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认真做好纠纷的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3、各科室处理医疗纠纷时要积极、稳妥,正确面对,要从大局出发、维护稳定的角度,在维护医院利益和声誉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正当
5、权益,对医疗事故争议要正确引导患方进行协商、医学鉴定、司法途径等解决,坚决杜绝处理方法不当、不负责任推托、故意激化矛盾等行为造成上访或群体事件的发生。三、加强医疗事故(纠纷)报告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1、要高度重视医疗事故(纠纷)的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凡发生医疗纠纷、重大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要按照医疗事故报告的有关要求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结束后7日内,要将医疗纠纷发生经过、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卫生局。(凡发生医
6、疗事故纠纷经医学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或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或未经过医学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经协商或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的,都必须上报)。2、发生医疗事故及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1)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的;(2)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未按规定程序处理、处理不当、推诿拖延、激化矛盾等行为,或发生群体事件的;(3)监管不力,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职责、操作规程,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收费等行为引发医患纠纷,造成患者经济负担过重,或损害患者其它利益的;(4)
7、医师外出开展诊疗活动未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引发医患纠纷的;(5)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未按规定报告或迟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超范围执业,或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其它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等行为引起严重医疗损害事件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4、院将医疗安全和医疗事故(纠纷)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凡有违反医疗安全和医疗事故(纠纷)报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2011年3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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