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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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定价形式)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基本养老服务规范,以及养老机构

2、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条件,并向社会动态公布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名单,以及其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相关信息。第四条(定价原则)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应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促进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基于不同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实行分级定价。第五条(管理权限)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区(县)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8第二章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收费第六条(收费范围)收费范围包括基本养老服务收费、膳食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第七条(基本

3、养老服务收费)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基本服务收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收费水平应保持总体稳定。基本养老服务的硬件设施配置、入院评估、护理服务规范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发布。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新增养老机构不得以特需等形式和名义,设立超基本标准的床位或开展超基本标准的护理服务;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应按民政部门规定逐步规范。第八条(分层管理)纳入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区(县)两级定价。经市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余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成本构成)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

4、成本实行分别核算、合理补偿。成本中不包括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入。床位费成本分摊方式按机构核定床位数测算。床位费成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和对个人与家庭费用支出。(二)公用费用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管理费、维修费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以及收住老年人生活、保健和文化娱乐活动等必需品费用;(三)其他正常运行费用支出。8护理费成本包括以下内容:(一)护理员及医护类等专技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和对个人与家庭费用支出;(二)护理员及医护类等专技人员业务培训费用。第十

5、条(制定调整程序)申请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民政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其主管单位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批准。申报材料包括:(一)养老机构登记材料;(二)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经营状况的审计报告,有服务外包行为的,应进行延伸审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应说明投入情况。新建养老机构应提供建设投资、运行管理等相关资料;(三)现行收费标准,拟制定或调

6、整的金额和幅度;(四)拟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理由;(五)拟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已入住老年人影响的分析;(六)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包括对床护比的认定情况等;(七)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成本审核)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开展成本调查8或成本监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逐步实行成本公开。第十二条(财力保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投入,逐步加大补助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应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第十三条

7、(膳食费)膳食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物价水平合理制定。膳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核定,实行单独核算,有结余的自动滚存使用。养老机构应合理配置适合入住老年人食用的膳食。鼓励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的菜单化膳食服务,供老年人自愿选择。第十四条(代办服务性收费)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代办服务,应明确代办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后,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并报民政和价格部门备案,经公示后按规定收费和使用。代办服务项目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普通床位服务和普通护理服务不得代办。代办服务收费标准按非营

8、利原则确定。第三章其他养老机构收费第十五条(收费范围)收费范围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第十六条(收费规定)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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