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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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说明书XX县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说明书1总论1.1项目概述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

2、煤装[2010]146号),“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XX县XX煤矿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煤矿“六大系统”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加快完善煤矿井下避险系统,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最后一道生命保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XX县XX煤矿决定尽快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为此,特委托我院进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1.2建立紧急避险系统必要性在我国煤矿火

3、灾、坍塌等灾害性事故屡屡发生,一直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给国家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煤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述灾害性事故具有破坏力大、事故原因复杂、同时伴有缺氧、有毒有害气体出现及高温环境并极易引起继发性事故等特点。因此,事故发生时井下遇险人员要急于逃至安全场所避险待救。而由于上述灾害发生的复杂性,使得救援人员难以对遇险人员及时施救。如果井下缺失安全避险场所,那么遇险人员很难摆脱复杂的灾害威胁,极易发生次生灾害,使井下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在我国煤矿绝大多数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井下没有设置足够的能满足遇险矿工安全避险场所造成的。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发达国家

4、开展井下避难所的研究工作已进行多年,而且对避难所的研究已涉及到在隧道、石油化工、森林等场所或行业应用,并有很多成功案例。如2006年1月29日凌晨3时,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一座钾盐矿井发生火灾事故,72名矿工被困井下,转移至井下救生舱中,经过26小时全力营救,72名矿工全部成功获救,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效应。在发展中国家,2010年10月14日智利圣何塞铜矿被困在地下69天的33名矿工经过多方营救,终于全部被救回了地面。这次矿山救援史上的奇迹被全世界所关注。在国外如美国安全和健康管理局(MSHA)、美国联邦法规都要求地下煤矿设立避难室,美国《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

5、》第2条第1款规定:"国会谨此宣告:煤矿业和其他矿业的优先考虑和第一要务必须是矿工的生命和健康,矿工是最为宝贵的资源"。在美国要求每个矿井都要有专为突发事故而设、供矿工们暂避的"避险站"。站内能够提供呼吸用的氧气,并备有食物和饮水。在那些避险站内,矿工可以与外界隔绝,他们可以在那里安全暂避至少96小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充分考察国外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基础上,提出5年内在全国国有重点大型煤矿强制推广应用避难所装备。2009年12月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做好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采煤区域试点建设煤矿井下避难所(

6、救生舱)。由于我国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及安全设备的配备要求逐步完善,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已经提高到首位,最重要的仍是矿工的生命和健康。煤矿用避难所是针对上述事故发生时对遇险人员一种避险待救的安全装备。因此在煤矿井下安设避难所,对于保障遇难人员安全避险、待救会起到很大的安全保障,同时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减少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国家把建设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应用试点已列入201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范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发布了煤安

7、监司函办【2009】34号文—关于做好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神华、中煤、开滦、阳泉、晋城、潞安、铁法、龙煤、淮南、平顶山、兖矿等11个煤矿企业开展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各煤矿企业要至少确定一个煤矿开展试点,按要求在井下不同地点设置避难所(救生舱)。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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