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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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__1__章本章题目:导论主要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请注明:*重点#难点):一.民航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二.民航法的特征*三.民航法的渊源#四.民航法的发展历史五.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教学目的要求:本章的教学,旨在帮助学生对民航法律法规建立比较综合、基础的认识。使学生了解民航法的含义、特征及渊源,了解民航法的发展历史,掌握我国民航立法的概况,学会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理论并根据民航法律法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具备民航领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岗位从业能力及服务质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授法讨论、思考题、

2、作业:1、分析我国民航法的修改与完善。2、所谓“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是指什么。备注:注:教师讲稿附后第一章   导 论一、民航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一)民航法的含义1、对于民用航空法的含义,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表述。1)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际国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法国学者2)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的,公法与私法,国际与国内的原则与规范。——阿根廷学者文斯卡拉达3)航空法是管理空气空间的使用,并使航空、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收益的一套规则。——

3、荷兰专家迪德里克斯·弗斯霍尔2、民航法是指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二)民航法的调整对象民航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第一,纵向关系。民航主管机构与民航经营部门;上下级主管机构之间第二,横向关系。民航企业之间;民航企业与消费者第三,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的协调关系。第四,具有涉外因素的关系。如:国家民航主管机构对外国民航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所形成的关系、国内民航公司与外国民航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内消费者和国外消

4、费者乘坐国际航班和国内航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等等二、民航法的特征(一)民航法的国际性航空法的国际性特点直接源于航空活动的国际性。1、民航法国际性的影响因素航空活动的国际性主要是由于航空技术自身的特性、航空运输的特点和航空活动自身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第一,航空运输中介——空气空间的无边界性决定了航空活动具有国际性。第二,从人类开展航空活动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国际航空运输。第三,航空活动所使用的工具——飞机具有速度快的特性和优势,决定了航空活动具有国际性。2、民航法国际性的具体体现第一、国际航空活动对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的需要,要求民

5、航法具有国际性,并制定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第二,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国内航空法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二)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1、民航法的独立性民航法的独立性受到有些学者的否认,他们认为航空法深受海商法和海洋法的影响,所规定的一些原则主要来源于海商法和海洋法。且海商法对民航法影响的痕迹至今可见。但事实证明,海商法的一些原则并不完全适合于民航法。特别是随着航空技术的迅速进步和航空法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民航法早已摆脱了海商法的模式,具有一定的独立性。2、民航法的综合性民航法的综合性,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

6、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样化。两方面原因:第一,在航空活动的历史和实践中,公法和私法往往交织在一起,使传统上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界限打破了。第二,民用航空部门是由多工种的人员组成的,开展民用航空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就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三)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特点从民用航空法所调整的内容看,它既涉及到公法领域又涉及到私法领域。按照一般的划分标准,国际公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私法主要是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所以传统上,国际私法也称作“法律冲突法”,它主要表

7、现为国内的涉外民事法律规范。民用航空法既要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问题,如领空主权、航权的确立、民用航空中的国际秩序的问题,又要解决在航空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私法领域当中民事关系问题,如航空器的买卖和租赁、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责任等。这样,就使得航空法既包含了公法性的规范,也包含了私法性的规范。前者以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63年《东京公约》为代表,后者以1929年《华沙公约》、1933年《罗马公约》为代表。国际航空公法体系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航空刑法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1991年

8、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航空私法体系航空器权利对地面第三者损害1948年日内瓦公约2001年开普敦公约2001年开普敦议定书1978年修改罗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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