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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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表业务编号YBZX00003业务类别医保待遇业务—城乡居民医保业务事项名称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门诊重症资格确定实施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类型□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设定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武政【2007】8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规【2009】10号)《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09】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

2、性)疾病管理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2〕77号办事条件正常缴费及医疗待遇正常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患有《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2〕77号)规定的疾病的,可向辖区社保处(分局)提出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资格申请。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2、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

3、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4、近期2寸证件照5张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自参保人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之日起16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或批复名称无运行流程1、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代办人向辖区社保处(分局)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2、辖区社保处(分局)在接收申请资料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给本人(代办人);资料不齐全的,发给《鉴定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3、经受理的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社保处(分局)工作人员会统一填写《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以下简称《鉴

4、定审批表》),将证件照贴在审批表指定位置,加盖钢印,并将《鉴定审批表》、个人申请、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病历资料进行封装,贴上封条,交予参保人员。当日不能完成受理的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可于次日到辖区社保处(分局)查询申报受理情况。4、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密封的病历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申请鉴定。5、鉴定医院对能根据病历资料判断结果的,会直接进行鉴定。鉴定医院对需要进行医学检查再判断的,会通知参保人员,告知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应携带的资料以及应注意的事项。鉴定医院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病情复杂或存

5、在较大争议的病例会延长3个工作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和鉴定结果移交辖区社保处(分局)。6、辖区社保处(分局)收到鉴定医院移交的资料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门诊重症的审核结论。7、审核通过的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并领取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审批未通过的,辖区社保处(分局)会书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承办机构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方式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027-59598555,江汉区唐家墩路192号国资大厦社保咨询投诉电话:027-12

6、333江岸社保处:027-51273803,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江汉社保处:027-85617726,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一号硚口社保处:027-83883521,硚口区解放大道461号汉阳社保处:027-84706003,汉阳区七里新村143号武昌社保处:027-51866269,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青山社保处:027-86867722,青山区和平大道932号洪山社保处:027-87223119,洪山区书城路18号东湖分局:027-67880229,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027-8489123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拓南路29号江夏城

7、乡居民医保办:027-87951211,江夏区北华街42号东西湖区居民医保办:027-83293716,东西湖区吴祁街38号新洲区医保办:027-89355189,新洲区衡州大道黄陂区医保办:027-61008108,黄陂区前川百秀街249号蔡甸区医保办:027-84999450,蔡甸区蔡甸大街198号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2、本单位监督投诉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投诉电话:0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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