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专项检查调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 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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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法定代码。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单位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环保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四位为县(区)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各地环保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不漏。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已有临时代码的企业可沿用原有的代码。【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5.地理坐标】42 中心经度:指调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中心纬度:指调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6.所在工业园区名称】位于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内的调查对象填报此栏。工业园区名称按《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名单》全称规范填写。【7.联系方式】指环保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等。【8.行业类别】调查对象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名称和代码。【9.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按表1将相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表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100内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110国有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20集体企业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30股份合作企业190其他内资企业140联营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50有限责任公司300外商投资企业151国有独资公司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60股份有限公司330外资企业170私营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企业—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42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42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指除上述企业、公司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0.企业规模】按调查对象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确定规模。在相应的类型后打钩。企业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的规定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型的划分标准见表2。表2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42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人万元万元2000及以上30000及以上40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0-30000以下4000-40000以下300以下3000以下4000以下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11.开业时间】分下列几种情况填写:(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时间;(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3)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4)分立、合并企业: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5)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12.最新改扩建时间】指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时间,无环评批复的按改扩建项目建设开工时间填报。【13.年生产时间】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实际生产的小时数。保留整数。【14.工业总产值】指调查对象在当年全年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内容: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与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按照现行价格(当年价)计算,即按报告期内销售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格计算。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G102表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主要产品主要产品:填报当年全年的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或较关键的5种工业产品。【1.产品名称、2.代码】按《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填报。【3.计量单位】指产品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注意:生产能力计量单位须注明时间单位,如:吨/年或吨/天。有些产品的生产能力是以设备容量表示的,如:发电能力与发电量,其生产能力按发电设备容量“xxx万千瓦”计。42 【4.生产能力】指调查对象生产该(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生产量;或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保留整数。【5.计量单位】指产品实际产量的计量单位。按《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6.实际产量】指调查对象在当年全年主要产品的实际生产量。允许保留两位小数。二、主要原辅材料【1.主要原辅材料名称、2.代码】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和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原辅材料,填报5种原辅材料的名称和代码。【3.计量单位】按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报。【4.实际使用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该种原辅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三、能源消费情况原煤:指从毛煤中选出规定粒度的矸石(包括黄铁矿等杂物)以后的煤。洗精煤:指煤经精选(干选或湿选)后生产出来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型煤:指用一种和数种煤与一定比例的粘合剂、固硫剂、助燃剂经加工成一定形状和有一定的理化性能(冷强度、热强度、热稳定性、防水性等)的块状燃料。炼厂干气:指炼厂副产的催化裂化、焦化、重整、加氢裂化等可用作燃料的干气。电力:电耗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综合能源消费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调查对象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总和,只需将其折算成标准燃料进行合计即可。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调查对象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合计(包括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本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产量42 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分别折标准量计算。【4.能源消费总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消费的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料,用作原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允许保留两位小数。能源消费量具体包括:(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不包括:(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2)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3)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4)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5.用作原料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将能源产品不作为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量。如石油化工厂、化工厂、化肥厂生产乙烯、化纤单体、合成氨、合成橡胶等产品所消费的石油、天然气、原煤、焦碳等。这些能源作为原料投入生产过程,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逐步生成新的物质,构成新产品的实体。又如一些能源不构成产品实体,而是作为材料使用,例如洗涤用的汽油、柴油、煤油。用作原材料与用作加工、转换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除外)的产品。允许保留两位小数。【6.硫份、7.灰份】指能源产品中硫和灰份的含量(气态能源中含硫情况用浓度mg/m3表示)。如果当年全年不同批次能源产品中含硫量、灰份有较大变化时,按加权平均值填报。百分含量允许保留一位小数,浓度保留三位小数。【8.采用的折标系数】全国各类能源的参考折标系数见表3。42 表3各类能源的参考折标系数表能源种类折标系数能源种类折标系数原煤0.7143煤焦油1.1429洗精煤0.9000粗苯1.4286其它洗煤洗中煤0.2857原油1.4286煤泥0.2857~0.4286汽油1.4714型煤0.5~0.7煤油1.4714焦炭0.9714柴油1.4571焦炉煤气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燃料油1.4286高炉煤气0.12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热力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千焦0.14286千克标准煤/1000千卡天然气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电力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液化天然气1.7572生物质能大豆秆、棉花秆0.543液化石油气1.7143稻秆0.429炼厂干气1.5714麦杆0.500其它煤气发生炉煤气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玉米秆0.529重油催化裂解煤气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杂草0.471重油热裂解煤气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树叶0.500焦炭制气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薪柴0.571压力气化煤气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沼气0.71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水煤气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注:除表中标注单位的能源外,其余能源折标系数单位均为:千克标准煤/千克。各地的能源折标系数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统计部门提供。调查对象也可根据燃料品质分析报告,自行折标填报。G103表工业用水、排水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用水情况【1.用水总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它等于取水总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42 【2.取水总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城市自来水用量和自备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①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②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3.城市自来水用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通过城镇自来水管道购自公共供水企业的自来水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4.自备水用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所消耗的自备水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及外来中水等。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5.地表水用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直接采自当地地表水水源的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地表水包括陆地表面形成的径流及地表贮存的水(如江、河、湖、水库等水)。【6.地下水用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通过自备井直接抽取的地下水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地下水包括地下径流或埋藏于地下的,经过提取可被利用的淡水(如潜水、承压水、岩溶水、裂隙水等)。【7.其他水用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所利用的除地表水、地下水外的其它自备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8.利用周边工业企业水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活动中,利用周边工业企业(处理或未处理的)的废水量。不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施)处理回用的中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9.重复用水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在2010年,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二、废水产生情况【1.废水类型名称、2.代码】根据产生废水的生产设施、工艺过程或来源,按表4填报。42 表4工业废水类型名称及代码表废水代码工业废水类型名称0610煤炭开采废水0620煤炭洗选废水0710原油开采含油废水0720天然气开采废水0730油页岩开采废水0810铁矿采选废水0820锰矿采选废水0830铬矿采选废水0911铜矿采选废水0912铅锌矿采选废水0914镍钴矿采选废水0915锡矿采选废水0916锑矿采选废水0917汞矿采选废水0919其他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废水0931铝矿采选废水0932镁矿采选废水(包括作耐火材料的菱镁矿采选废水)0939其他轻有色金属矿采选废水0950贵金属矿采选(所括金、银、其他贵金属矿采选)废水0961钨钼矿采选废水0962放射性金属矿采选废水0969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废水1010建筑材料采选废水(包括土砂石、耐火土石等开采废水)1021硫矿采选废水(包括硫铁矿、硫磺矿等采选废水)1022磷矿采选废水(包括磷灰石、鸟粪层等的采选废水)1023钾盐采选废水1024硼矿采选废水1029其他化学矿采选废水(包括天然碱、天然芒硝、天然硝石、明矾石、砷矿等的采选)1030采盐废水1091石棉采选废水1092云母采选废水1094石墨采选废水1094石膏采选废水1095宝石、玉石采选废水1096水晶采选废水42 1099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废水(包括金刚石、滑石、蛭石、瓷土、珍珠岩等非金属矿的采选废水)1100其他矿采选废水1310植物油加工废水1320制糖废水1330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139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废水1410发酵制品业废水(包括氨基酸、味精、宁檬酸、酵母、酶制剂及其它发酵制品业)1420罐头食品制造业废水1499其它食品制造业废水1510酒精制造废水(指发酵酒精的生产,不包括合成酒精、木材水解酒精的生产)1520白酒制造废水1530啤酒制造废水1540葡萄酒和果露酒制造废水1599其他饮料制造废水1600烟草加工废水1710棉纺及棉制品加工废水1720毛纺织加工废水(包括毛涤加工、毛纺、毛织毛制品等)1730化纤纺织废水1740麻纺废水1750丝绢纺织废水(包括丝绢纺及丝制品业)1760印染、漂染废水(包括棉、麻、丝、毛印染、漂染)1799其它纺织废水1910制革业废水1920毛皮鞣制废水1999其他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废水200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废水2210造纸制浆黑液(红液)废水2220造纸制浆中段废水2230造纸纸机白水2299其他造纸及纸制造废水2510石油加工废水(包括页岩原油、煤炼油、合成液体燃料生产、天然原油、人造原油加工、液化气、干气、烷基苯、石油沥青等生产废水)2520炼焦含酚废水2530煤气生产含酚废水42 2540煤制品生产废水2599其他石油加工及炼焦废水2611无机酸制造废水2612电石渣废水2613制碱含汞废水2614制碱其他废水2615无机盐制造废水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废水2621氮肥制造废水2622磷肥制造废水2623钾肥制造废水2629其它化肥制造废水2631有机磷农药制造废水2632氨基甲酸酯农药制造废水2633除虫菊酯农药制造废水2634有机氯农药制造废水2639其他农药制造废水2641涂料制造废水2642颜料制造废水2643染料制造废水2649其他有机化学产品制造废水2651塑料造废水2652有机硅氟材料制造废水2653合成橡胶制造废水2654合成纤维单体制造废水2659其它合成材料制造废水2661化学试剂、助剂制造废水2662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废水2663炸药及火工制造废水2664放射性化学产品制造废水2669其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废水2671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废水2672合成脂肪酸制造废水2679其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废水2710医药无机废水2720医药有机废水2730中药生产废水42 2740生物药品生产废水2750畜用药品生产废水2799其他医药制造废水2810化纤浆粕废水2820粘胶纤维制造废水2830合成纤维制造废水(包括锦纶、涤纶、腈纶、维纶等纤维制造的废水)2899其它纤维制造废水2900橡胶制品制造废水3010人造革制造废水3020泡沫塑料制造废水309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废水3110水泥制造废水3120石棉废水3131建筑材料制品制造废水3132防水建筑材料制品制造废水3140玻璃制品制造废水3150陶瓷制品制造废水31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废水31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废水3210黑色冶炼冲渣水3220黑色冶炼冷却水(不包括专管外排的间接冷却水)3230黑色冶炼酸洗水3240黑色金属压延加工废水3311重有色金属冶炼废水(含铜、铅、锌、镍、钴、锡、锑、汞等冶炼废水)3312重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废水3321轻有色金属冶炼废水(铝、镁、钛等冶炼业废水)3322轻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废水3330贵金属冶炼废水(金、银贵金属冶炼废水)3340稀有金属冶炼废水3810机械加工废水3820电镀废水3830其他制造废水9900其他工业废水【3.废水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厂区内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水量。首先填报产生的废水总量,然后按废水类型分别填报产生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42 三、废水排放情况【1.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调查对象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表5填报。表5排水去向类型代码表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排水去向类型A直接进入海域F直接进入污灌农田B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G进入地渗或蒸发地C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H进入其它单位D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E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K其他【2.废水排放量】指当年全年经过调查对象所有排放口排到厂区外部的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和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厂区生活污水及清污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和雨水。首先填报废水排放总量,然后按排水去向类型分别填报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3.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对象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4.受纳水体代码】水体代码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见《河流代码表》)。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对于跨省河流、省内且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上一级河流跨省等特殊情况,均沿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采用的统一编码,并报环保部备案。【5.受委托处理单位名称】指调查对象委托其处理工业生产活动废水的单位名称。42 G104表废水处理设施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1.废水处理设施编号】用字母SZ(代表废水处理设施)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废水处理设施编号,不同设施编号不得重复。注意:在用和闲置的设施一并编号填报。【2.废水处理设施名称】指调查对象内部对于处理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的命名或名称。注意:按每个废水处理系统为单位,分行填报。附属于设施内的水处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填报。【3.总投资额】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式投运所需的全部资金,不包括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4.设计处理能力】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在设施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的废水量。计量单位为吨/日,保留整数。【5.运行费用】指当年全年维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6.运行小时】指当年全年废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的小时数。保留整数。【7.耗电量】指当年全年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实际耗电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废水实际处理量】指废水处理设施在当年全年实际处理的生产废水和厂区生活污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按处理本单位量和处理外单位量分别填报。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10.处理的废水类型名称、11.代码】根据废水的产生来源,按表4《工业废水类型名称及代码表》填写。【12.处理方法名称、13.代码】根据废水处理的工艺方法,按表6填写。表6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代码处理方法名称代码处理方法名称代码处理方法名称1000物理处理法3600其它4330A2/O工艺1100过滤4000生物处理法4340A/O2工艺1200离心4100好氧生物处理4400其它1300沉淀分离4110活性污泥法5000组合工艺处理法1400上浮分离4111普通活性污泥法5100物理+化学1500其它4112高浓度活性污泥法5200物理+生物42 2000化学处理法4113接触稳定法5210物理+好氧生物处理2100化学混凝法4114氧化沟5220物理+厌氧生物处理2110化学混凝沉淀法4115SBR5230物理+组合生物处理2120化学混凝气浮法4120生物膜法5300化学+物化2200中和法4121普通生物滤池5400化学+生物2300化学沉淀法4122生物转盘5410化学+好氧生物处理2400氧化还原法4123生物接触氧化法5420化学+厌氧生物处理2500其它4200厌氧生物处理法5430化学+组合生物处理3000物理化学处理法4210厌氧滤器工艺5500物化+生物3100吸附4220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5510物化+好氧生物处理3200离子交换4230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5520物化+厌氧生物处理3300电渗析4300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5530物化+组合生物处理3400反渗透4310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5600其它3500超过滤4320A/O工艺——【14.17.20.处理的主要污染物名称、15.18.21.代码】根据处理设施所处理的废水类型、所含污染物,按表7填报。表7废水主要污染物名称、代码表代码污染物名称代码污染物名称代码污染物名称1010生化需氧量1011化学需氧量1020汞1022镉1023总铬1024六价铬1026砷1027铅1060氨氮1070氰化物(总氰化合物)1080石油类1110挥发酚1990其他水污染物————【16.19.22.处理效率】按近三年内的实测数据(全年平均水平)填报。若无,可填报验收监测的结果。允许保留一位小数。G105表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工业源调查采用产排污系数、实际监测与物料衡算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的技术路线。产排污系数法: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排污的主导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规模等,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当年的实际产量,核算产、排污量,填报G105-1表。42 实际监测法:根据G105-2表中废水流量及污染物的监测浓度计算。有累计流量计的按废水流量加权平均浓度和年累计废水流量计算得出;没有累计流量计的通过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物料衡算法:在无法根据产排污系数和实际监测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下,使用物料衡算法。调查对象根据产排污系数、实际监测和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环保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调查对象填报的产生、排放量进行核定。将最终认可的污染物排放量,填报在G105表。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必须由调查对象与环保部门共同确认。若双方有分歧,环保部门能提供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资料,调查对象不予认可时,环保部门要将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另行填写G105表,并与企业填报的调查表一同录入数据库系统上报,并作出说明。总计:填报全厂废水及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1.排水去向类型】指调查对象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表5填报相应的代码。注意与G103表排水去向类型保持一致。【2.数据来源】根据确认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按照:1产排污系数、2实际监测、3物料衡算,将代码填入表格内。【污染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污染物排放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注意:表中各种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按废水实际含有的污染物种类填报,确定不存在的可空,不填报。注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氰化物、砷、总铬(六价铬)、铅、镉、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两位小数。G105-1表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1.产品名称】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42 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对应的产品名称规范填报。【2.原料名称】根据调查对象生产该种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情况,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原辅材料填报。【3.生产工艺名称】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生产工艺填报。【4.计量单位】指产品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注意:生产能力计量单位须与《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对应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一致。有些产品的生产能力是以年产量表示的,如:锯材加工生产能力,按“xxxm3/年”计;有些产品的生产能力是以设备容量表示的,如:发电能力与发电量,其生产能力按发电设备容量“xxx万千瓦”计。【5.生产能力】指调查对象生产该(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生产量;或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保留整数。【6.生产/使用量】指调查对象生产该(种)产品的年生产量或对应原料的年使用量。如果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所需参数为产品,则填报产品年生产量;如果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所需参数为原料,则填报原料使用量。【7.废水处理工艺名称】指生产该(种)产品,使用对应原料和对应生产工艺,对应的废水处理工艺方法名称。按表6填写。【8.污染物名称】指生产该(种)产品,使用对应原料和对应生产工艺和对应生产能力,所产生的水污染物。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水污染物名称填写。同一“四同(产品、原料、生产工艺、规模)”条件下产生的污染物,每一污染物填报一行,顺序填报。【9.产污系数】指生产该(种)产品,使用对应原料和对应生产工艺和对应生产能力,按《产排污系数手册》查到的各类水污染物产污系数。【10.排污系数】指生产该(种)产品,使用对应原料和对应生产工艺和对应生产能力,以及对应废水处理工艺,按《产排污系数手册》查到的各类水污染物排污系数。【11.计量单位】指利用产排污系数法计算出的各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计量单位。【12.污染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所含的各类水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13.污染物排放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42 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各类水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G105-2表废水污染物监测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监测数据优先采用顺序:历史监测>在线监测历史监测数据指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及企业自测数据等。历史性监测数据按下列优先顺序填报: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使用的监测数据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定,否则为无效数据。重点工业源历年的监督监测数据,由地方环保部门提供给调查对象。此表有处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以处理设施为单位填报,每套处理设施填报一表。同时,填报处理设施对应的排放口编号及排放口相应的排水去向类型。未经过处理设施处理直接外排的废水或没有处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以排放口为单位填报,每个排放口填报一表。在“对应的排放口编号”栏中填“排放口编号”。“处理设施编号”不填。【处理设施编号】处理设施编号、范围与G104表一致。【对应的排放口编号】用字母FS(代表废水排放口)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废水排放口编号,不同排放口编号不得重复。排放口名称可在编号后用括号注明。【排水去向类型】根据排放口排水的去向,按表5填报相应的代码。【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2.废水流量】按监测的废水流量折算为小时流量填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污染物浓度】根据调查对象的废水类型,所含污染物种类等实际情况填报。企业所排废水中未含有的污染物不填报。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有效数字按监测方法所对应的实际有效数字填报。G106表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锅炉基本情况【1.锅炉编号】用字母GL(代表锅炉)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锅炉编号,不同锅炉编号不得重复。注意:在用及备用锅炉一并编号填报。42 【2.锅炉型号】按照锅炉铭牌上的型号填报。【3.锅炉分类代码】根据锅炉用途、规模,按表8填报。表8锅炉类型代码表代码锅炉名称一、火电厂锅炉A05小于45.5MW(<65t/h)煤粉发电锅炉A0845.5~<91MW(65~<130t/h)燃煤发电锅炉A1191~<210MW(130~<300t/h)燃煤发电锅炉A14210~<287MW(300~<410t/h)燃煤发电锅炉A17287~<469MW(410~<670t/h)燃煤发电锅炉A21469~<700MW(670~<1000t/h)燃煤发电锅炉A24700~<1400MW(1000~<2000t/h)燃煤发电锅炉A27≤1400MW(≤2000t/h)燃煤发电锅炉A36≤45.5MW(≤65t/h)燃油发电锅炉A38≤45.5MW(≤65t/h)燃气发电锅炉A39其他发电锅炉二、工业(蒸汽)锅炉A41≤0.7MW(≤1t/h)燃煤蒸汽锅炉A42≤0.7MW(≤1t/h)燃油蒸汽锅炉A43≤0.7MW(≤1t/h)燃气蒸汽锅炉A44>0.7~2.8MW(>1.0~4t/h)燃煤蒸汽锅炉A45>0.7~2.8MW(>1.0~4t/h)燃油蒸汽锅炉A46>0.7~2.8MW(>1.0~4t/h)燃气蒸汽锅炉A47>2.8~7.0MW(>4.0~10t/h)燃煤蒸汽锅炉A48>2.8~7.0MW(>4.0~10t/h)燃油蒸汽锅炉A49>2.8~7.0MW(>4.0~10t/h)燃气蒸汽锅炉A50>7.0~24.5MW(>10.0~35t/h)燃煤蒸汽锅炉A51>7.0~24.5MW(>10.0~35t/h)燃油蒸汽锅炉A52>7.0~24.5MW(>10.0~35t/h)燃气蒸汽锅炉A53>24.5MW(35t/h及以上)燃煤蒸汽锅炉A54>24.5MW(35t/h及以上)燃油蒸汽锅炉A55>24.5MW(35t/h及以上)燃气蒸汽锅炉A59其他蒸汽锅炉三、工业(热水)锅炉A70<1.4MW(<120万大卡/时)燃煤热水锅炉A71<1.4MW(<120万大卡/时)燃油热水锅炉A72<1.4MW(<120万大卡/时)燃气热水锅炉42 A731.4~2.8MW(120~240万大卡/时)燃煤热水锅炉A741.4~2.8MW(120~240万大卡/时)燃油热水锅炉A751.4~2.8MW(120~240万大卡/时)燃气热水锅炉A76>2.8~7.0MW(>240~600万大卡/时)燃煤热水锅炉A77>2.8~7.0MW(>240~600万大卡/时)燃油热水锅炉A78>2.8~7.0MW(>240~600万大卡/时)燃气热水锅炉A79>7.0MW(>600万大卡/时)燃煤热水锅炉A80>7.0MW(>600万大卡/时)燃油热水锅炉A81>7.0MW(>600万大卡/时)燃气热水锅炉A89其他热水锅炉四、常压(茶浴及采暖)锅炉A90≤0.7MW(≤60万大卡/时)燃煤常压(茶浴或采暖)锅炉A91≤0.7MW(≤60万大卡/时)燃油常压(茶浴或采暖)锅炉A92≤0.7MW(≤60万大卡/时)燃气常压(茶浴或采暖)锅炉A93>0.7MW(>60万大卡/时)燃煤常压(茶浴或采暖)锅炉A94>0.7MW(>60万大卡/时)燃油常压(茶浴或采暖)锅炉A95>0.7MW(>60万大卡/时)燃气常压(茶浴或采暖)锅炉A99其他常压(茶浴或采暖)锅炉五、其他设备(主要是机组和直燃机组两类)Y01≤25MW燃油发电机组Y03>25~<125MW燃油发电机组Y05125~<300MW燃油发电机组Y07≤300MW燃油发电机组Y11燃煤(采暖、空调)直燃机组Y13燃油(采暖、空调)直燃机组Y15燃气(采暖、空调)直燃机组【5.额定出力】统一按兆瓦单位填报。允许保留一位小数。换算关系:60万大卡/小时≈1蒸吨/小时(t/h)≈0.7兆瓦(MW)【6.运行小时】指当年全年锅炉的实际运行小时数。保留整数。【7.能源名称】根据锅炉使用的能源种类,按表9所列名称规范填报。对于双燃料设备,只填报一种主要燃料。表9能源种类代码表代码能源种类计量单位代码能源种类计量单位100煤炭——300油——101原煤吨301原油吨42 102洗精煤吨302汽油吨103其它洗煤吨303煤油吨104型煤吨304柴油吨105焦炭吨305燃料油吨106其它吨306其它吨200气——700生物质——201焦炉煤气万立方米701大豆秆、棉花秆吨202高炉煤气万立方米702稻秆吨203其它煤气万立方米703麦杆吨204天然气万立方米704玉米秆吨205液化天然气吨705杂草吨206液化石油气吨706树叶吨207炼厂干气吨707薪柴吨208其它万立方米708沼气万立方米——————709其它吨【8.能源计量单位】按表9《能源种类代码表》中能源对应的计量单位填报。【9.能源消耗量】指当年全年该锅炉实际消耗的能源量。允许保留两位小数。【10.燃烧方式、11.代码】根据锅炉燃烧方式,按表10填报。表10锅炉燃烧方式代码表代码燃烧方式代码燃烧方式RF01层燃(手烧及机械烧)RF02室燃(煤粉、油、气燃烧)RF03沸腾燃烧(循环流化床、沸腾炉)RF04其它燃烧方式【12.对应的处理设施编号】与本表第二部份《处理设施基本情况》中处理设施的编号对应、一致。二、处理设施基本情况【1.处理设施编号】用字母QZ(代表废气处理设施)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处理设施编号,不同处理设施编号不得重复。注意:所有废气处理设施(锅炉、窑炉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统一编号;在用和闲置的设施一并编号填报。【2.总投资额】指建成该处理设施(除尘、脱硫设施一并统计)并正式投运所投入的全部资金,不包括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3.设计处理能力】指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的废气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42 【4.运行费用】指当年全年维持该处理设施(除尘、脱硫设施一并统计)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5.耗电量】指当年全年该处理设施运行的实际耗电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6.9.除尘、脱硫方法名称】按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的除尘、脱硫方式,按表11填报。注意:脱硫设施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烟气二氧化硫的设施,湿法除尘不计入脱硫设施。表11废气除尘、脱硫方法代码表代码除尘方法代码脱硫方法A重力沉降法X0炉内脱硫法B惯性除尘法X1循环流化床锅炉C湿法除尘法X2炉内喷钙法D静电除尘法X9其它炉内脱硫法E过滤式除尘法Y0烟气脱硫法F单筒旋风除尘法Y1石灰石石膏法G多管旋风除尘法Y2旋转喷雾干燥法W其它除尘方法Y9其它烟气脱硫法——Z0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7.除尘效率、10.脱硫效率】按近三年内的实测数据(全年平均水平)填报。若无,可填报验收监测的结果。允许保留一位小数。【8.11.运行小时】指当年全年处理设施的实际运行小时数。保留整数。【12.废气实际处理量】指当年全年经该设施实际处理的废气总量。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G107表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窑炉基本情况【1.窑炉编号】用字母YL(代表窑炉)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窑炉编号,不同窑炉编号不得重复。注意:在用及备用的窑炉一并编号填报。【2.窑炉类别、3.代码】按表12填报。42 表12工业炉窑类别代码表代码工业炉窑类别代码工业炉窑类别代码工业炉窑类别010熔炼炉043裂解炉086砖瓦窑011高炉049其他石化炉087搪瓷烧成窑012炼钢炉混铁炉050热处理炉(<1000℃)088其他烧成窑013铁合金熔炼炉051钢铁热处理炉090干燥炉(窑)014有色金属熔炼炉052有色金属热处理炉091铸造干燥炉(窑)015其他熔炼炉053非金属热处理炉092水泥干燥炉(窑)020熔化炉054其他热处理炉099其他干燥炉(窑)021钢铁熔化炉060烧结炉(黑色冶金)100熔煅烧炉(窑)022有色金属熔化炉061烧结机110电弧炉023非金属熔化炉、冶炼炉062球团竖炉、带式球团120感应炉(高温冶炼)024冲天炉063其他烧结炉130炼焦炉025其他熔化炉070化工用炉131煤炼焦炉030加热炉071电石炉132油炼焦炉031钢铁连续加热炉072煅烧炉133其他炼焦炉032有色金属加热炉073沸腾炉140焚烧炉033钢铁间隙加热炉079其他化工炉141固废焚烧炉034均热炉080烧成窑142碱回收炉035非金属加热炉081水泥窑145气体焚烧炉039其他加热、保温炉082石灰窑149其他焚烧炉040石化用炉083耐火材料用炉190其他工业炉窑041管式炉084日用陶瓷窑——042接触反应炉085建筑卫生陶瓷窑——【6.设计生产能力】指设备设计制造出品时给定的、或经过技术更新改造后,在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在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可能达到的生产量。保留整数。【7.运行小时】指当年全年窑炉的实际运行小时数。保留整数。【8.能源名称】指窑炉加热或燃烧所使用的能源种类。按表9《能源种类代码表》填报。对于双燃料设备,只填报一种主要燃料。【9.能源计量单位】按表9《能源种类代码表》中能源对应的计量单位填报。【10.能源消耗量】指当年全年该窑炉实际消耗的能源量。允许保留两位小数【11.原辅材料名称】指使用该窑炉加工的主要原辅材料,按《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主要的3种原辅材料名称。【12.原辅材料计量单位】42 按《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13.原辅材料使用量】指当年全年原辅材料的年实际使用量。允许保留两位小数。【14.对应的处理设施编号】与本表第二部份《处理设施基本情况》中处理设施的编号对应、一致。二、处理设施基本情况【1.处理设施编号】用字母QZ(代表废气处理设施)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处理设施编号,不同处理设施编号不得重复。注意:所有废气处理设施(锅炉、窑炉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统一编号;在用和闲置的设施一并编号填报。【2.总投资额】指建成该处理设施(除尘、脱硫设施一并统计)并正式投运所需的全部资金,不包括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3.设计处理能力】指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的废气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4.运行费用】指当年全年维持该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5.运行小时】指当年全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的小时数。保留整数。【6.耗电量】指当年全年该处理设施运行的实际耗电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7.处理方法名称、8.代码】按表11《废气除尘、脱硫方法代码表》填报。【9.处理的主要污染物名称、10.代码】按表13填报。表13废气主要污染物名称、代码表代码污染物名称代码污染物名称代码污染物名称2001烟尘2002二氧化硫2003氮氧化物2006氟化物2100粉尘2099其他气污染物【11.处理效率】按近三年内的实测数据(全年平均水平)填报。若无,可填报验收监测的结果。允许保留一位小数。【12.废气实际处理量】指当年全年经该设施实际处理的废气总量。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G108表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42 填报范围:除锅炉、窑炉配套处理设施外的其他废气处理设施填报此表。【1.处理设施编号】用字母QZ(代表废气处理设施)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处理设施编号,不同处理设施编号不得重复。注意:所有废气处理设施(锅炉、窑炉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统一编号;在用和闲置的设施一并编号填报。【2.处理设施名称】指调查对象内处理设施的命名或名称。【3.总投资额】指建成该处理设施并正式投运所需的全部资金,不包括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4.设计处理能力】指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的废气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5.运行费用】指当年全年维持该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6.运行小时】指当年全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的小时数。保留整数。【7.耗电量】指当年全年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的实际耗电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8.废气实际处理量】指当年全年经该设施实际处理的废气总量。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9.产生废气的主要生产工艺】优先按《部分工业行业主导工艺名录》中名称填报。在此范围之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10.处理方法名称、11.代码】按表14填报。表14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代码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工艺净化方法代码工艺净化方法J1冷凝法J4直接燃烧法J7催化还原法J2吸收法J5催化燃烧法J8冷凝净化法J3吸附法J6催化氧化法J9其他净化方法【12.15.18.处理的污染物名称、13.16.19代码】填报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和代码。污染物代码按表13《废气主要污染物名称、代码表》填报。【14.17.20处理效率】按近三年内的实测数据(全年平均水平)填报。若无,可填报验收监测的结果。允许保留一位小数。42 G109表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采用产排污系数、实际监测与物料衡算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的技术路线。产排污系数法: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排污的主导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规模等,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当年的实际产量,核算产、排污量,填报G109-1表。实际监测法:根据G109-2表中废气污染物的监测浓度、流量,通过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物料衡算法:在无法根据产排污系数和实际监测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下,使用物料衡算法。调查对象根据产排污系数、实际监测和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调查环保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调查对象填报的产生、排放量进行核定。将最终认可的污染物排放量,填报在G109表。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必须由调查对象与环保部门共同确认。若双方有分歧,环保部门能提供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资料,调查对象不予认可时,环保部门要将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另行填写G109表,并与企业填报的调查表一同录入调查数据库系统上报,并作出说明。除水泥、钢铁、电力和焦化行业产排污系数已包括无组织排放外,其他行业均不考虑无组织排放情况。【1.数据来源】根据确认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按照:1产排污系数、2实际监测、3物料衡算,将代码填入表格内。一、燃烧过程【2.废气排放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厂区内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空气中的各种废气总量。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燃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指在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量。【燃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指在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量。二、工艺过程【2.废气排放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厂区内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空气中的各种废气总量。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42 【工艺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量。【工艺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尘等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氟化物的产生、排放量的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一位小数。G109-1表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1.产品名称】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对应的产品名称规范填报。【2.原料名称】根据调查对象生产该种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情况,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原辅材料填报。【3.生产工艺名称】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生产工艺填报。【4.计量单位】指产品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注意:生产能力计量单位须与《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对应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一致。有些产品的生产能力是以年产量表示的,如:锯材加工生产能力,按“xxxm3/年”计;有些产品的生产能力是以设备容量表示的,如:发电能力与发电量,其生产能力按发电设备容量“xxx万千瓦”计。【5.生产能力】指调查对象生产该(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生产量;或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保留整数。【6.生产/使用量】指调查对象生产该(种)产品的年生产量或对应原料的年使用量。如果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所需参数为产品,则填报产品年生产量;如果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所需参数为原料,则填报原料使用量。【7.废气类型】根据废气来源填报该废气污染物属于工业锅炉废气、工业窑炉废气或生产工艺废气。【8.废气处理工艺名称】指生产该(种)产品,使用对应原料和对应生产工艺,对应的废气处理工艺方法。工业锅炉废气和工业窑炉废气处理的工艺方法,按表11填写;废气的处理方法,按表14填写。【9.污染物名称】42 指生产该(种)产品,使用对应原料和对应生产工艺和对应生产能力,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废气污染物名称填写。同一“四同(产品、原料、生产工艺、规模)”条件下产生的污染物,每一污染物填报一行,顺序填报。【10.产污系数】指生产该(种)产品,使用对应原料和对应生产工艺和对应生产能力,按《产排污系数手册》查到的各类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11.排污系数】指生产该(种)产品,使用对应原料和对应生产工艺和对应生产能力,以及对应废水处理工艺,按《产排污系数手册》查到的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污系数。【12.计量单位】指利用产排污系数法计算出的各类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计量单位。【13.污染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各类废气污染物的量。【14.污染物排放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排放的工业废气中各类废气污染物的量。注意!如果调查对象有工业锅炉,每台锅炉单独填报。表G109-1中【1.产品名称】填报工业锅炉;【2.原料名称】填报锅炉的燃料名称;【3.生产工艺名称】填报锅炉的燃烧方式;【5.生产能力】填写锅炉的额定出力;【6.生产/使用量】填写锅炉的燃料消耗量;【7.废气类型】填报工业锅炉废气;【8.废气处理工艺名称】填报每台锅炉相应的废气处理工艺名称。G109-2表废气污染物监测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监测数据优先采用顺序:历史监测>在线监测历史监测数据指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及企业自测数据等。历史性监测数据按下列优先顺序填报: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使用的监测数据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定,否则为无效数据。污染源历年的监督监测数据,由地方环保部门提供给调查对象。此表有处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以处理设施为单位填报,同时,填报处理设施对应的排放口编号。未经过处理设施处理直接外排的废气或没有处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以排放口为单位填报。在“对应的排放口编号”栏中填“排放口编号”。“处理设施编号”不填。【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42 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1.处理设施编号】用字母QZ(代表废气处理设施)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处理设施编号。注意:处理设施的编号、范围与G107表、G108表和G109表相对应、保持一致。【2.对应的排放口编号】用字母FQ(代表废气排放口)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废气排放口编号,不同排放口编号不得重复。【4、5.废气流量】处理设施前、后废气流量均填报标准状态下的烟气流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污染物浓度】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进口浓度均指实测浓度。排口折算浓度是指将排气中污染物实测浓度折算到排放标准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时相应的污染物浓度。注意:污染物的种类按调查对象排放废气的实际情况填报,所排废气中不存在的污染物不填报。有效数字按监测方法所对应的实际有效数字填报。G110表工业固体废物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与处置情况工业固体废物: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固废法》放射性废物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范畴,但为了统计方便,将其放在工业固体废物调查表中,一并统计填报,不再单独列出。填报时,首先按表格中所列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分别填报,然后在“总计”栏填报总量。计量单位为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冶炼废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以及有色金属矿渣等。粉煤灰:又称飞灰或烟道灰。指锅炉、煤粉炉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的细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炉渣:指企业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煤矸石: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色岩石。通常由煤矿开采、洗煤及耗煤单位排出。尾矿:42 指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矿石经过选矿或水冶作业后,存于水溶液中的残留脉石、矿砂等,统称为尾矿。尾矿产生量是指选矿厂和水冶厂排放的尾矿量,包括赤泥。选矿厂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选矿厂。赤泥指以铝土矿为原料的氧化铝厂的生产废料。脱硫石膏:指废气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SO2等反应后生成的的副产物。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中排出的、以干泥量计的固体沉淀物。放射性废物: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并其比活度大于2×104Bq/kg的尾矿砂、废矿石及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的固体废物)。其他废物:指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砂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量。【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从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固体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利用或委托、提供给外单位利用的量。【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式代码】按表15填报。表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式代码表代码综合利用方式代码综合利用方式ZO1铺路Z09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Z02建筑材料Z10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Z03农肥或土壤改良剂Z11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Z04矿渣棉Z12再生酸或碱Z05铸石Z13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份Z06其它Z14回收催化剂组份Z07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Z15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Z08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Z16其他有效成分回收【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往年贮存量】指当年全年调查42 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量。【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代码】按表16填报。表1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代码表代码处置方式10围隔堆存(属永久性处置)20填埋21置放于地下或地上(如填埋、填坑、填浜)22特别设计填埋30海洋处置31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的投海处置32埋入海床40焚化41陆上焚化42海上焚化43水泥窑共处置(指在水泥生产工艺中使用工业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作为替代燃料或原料,消纳处理工业固体或液态废物的方式)50固化60其它处置(属于未在上面5种指明的处置作业方式外的处置)62废矿井永久性堆存(包括将容器置于矿井)63土地处理(属于生物降解,适合于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64地表存放(将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放入坑、氧化塘、池中)65生物处理66物理化学处理67经环保管理部门同意的排入海洋之外的水体(或水域)70其他处理方法【10.工业固体废物本年贮存量】指将当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量。【11.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量】指置于选址、设计、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场所和设施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量。【12.工业固体废物往年贮存量】指当年以前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量。【1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方式代码】按表17填报。表17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方式代码表代码贮存方式代码贮存方式42 C01灰场堆放C03尾矿库堆放C02渣场堆放C04其他贮存(不包括永久性贮存)【14.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15.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方式代码】按表18填报。表18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方式代码表代码排放方式代码排放方式P01向水体排放废油类、废酸碱及其他高浓度液态废物P06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堆置的废物P02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堆放和存贮废物P07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P03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P08其他去向不明的废物P04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P09深层灌注P05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用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处置设施情况【1.贮存场所容量】指调查对象用于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设计建设的总容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2.填埋场所容量】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设计建设的总容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3.处理设施数量】指调查对象用于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装置数量。计量单位为台。【4.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用于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所有设施的总设计能力。计量单位为吨/天,允许保留一位小数。【5.总投资额】指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所及处理设施并正式投入使用所需的全部资金,不包括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6.运行费用】指当年全年维持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所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G111表危险废物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42 一、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与处置情况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按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6月6日最新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名称和代码填报。填报时,首先按危险废物类别分别填报,然后在“总计”栏填报总量。计量单位为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3.危险废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4.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利用或委托,提供给外单位利用的量。【5.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6.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式代码】按表15填报。【7.危险废物处置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提供外单位处置的量。【8.危险废物处置往年贮存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量。【9.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代码】按表16填报。【10.危险废物本年贮存量】指将当年产生的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量。【11.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量】指置于选址、设计、建设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场所和设施的危险废物的量。【12.危险废物往年贮存量】指当年以前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量。【13.危险废物贮存方式代码】按表17填报。【14.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排放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15.危险废物倾倒丢弃方式代码】按表18填报。42 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情况【1.贮存场所容量】指调查对象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设计建设的总容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2.填埋场所容量】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填埋危险废物的场所,设计建设的总容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3.处理设施数量】指调查对象用于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数量。计量单位为台。【4.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用于处理危险废物的所有设施的总设计能力。计量单位为吨/天,允许保留一位小数。【5.总投资额】指建成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场所及处理设施并正式投入使用所需的全部资金,不包括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6.运行费用】指当年全年维持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场所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三、工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来源】可查2008年6月6日最新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特性】)“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自行贮存情况】贮存设施与废物产生设施在同一个厂区内的,填写“本厂区内”;若贮存设施在本单位其他厂区或本单位外的,请填写贮存设施所在厂区的名称或本单位外贮存设施的详细地址。【自行利用情况】单位内部利用设施名称。如废物重新进入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利用的,填写该工艺流程名称,若自建利用设施,填写该设施名称。【自行处理处置情况】单位内部处理处置设施名称。如高温热处置、填埋处置或烘干、脱水预处理设施等的名称。G113表环境管理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企业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改、扩)】指立项、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审定的项目名称,填写时要用建设项目名称全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名称。42 【设计年产量】指项目在设施正常运行时,设计的一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量。保留整数。【实际年产量】指该项目实际每年生产量。保留整数。注:计量单位按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报。【是否进行环评】指建设单位是否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审批、批文号】指是否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且填写该项目的环评审批文号。包括新、改、扩。【生产规模(产品、产量)】环评批复中环保部门核定的该项目的一年内的产品产量。保留整数。注:计量单位按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报。【批复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环评批复中环保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允许的每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包括水、气、声、渣。【环保设施是否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环保设施是否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环保设施是否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试生产(投产)运行】指包括水、气、声、渣的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试运行(投产)。有同时的填写“是”,没有同时填写“否”。【是否申报竣工环保验收】指建设单位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竣工环保验收,有填写“是”,没有填写“否”。【验收部门】指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的区、市相关环保部门。【通过验收时间】指通过环保验收的时间:年月日。【验收文号】指填写该项目的验收通过文号。二、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指调查对象是否有向环保相关部门申办排污许可证,若有在“有□”中打”∨”,若无在“无□”中打”∨”。【许可证种类(正式/临时)】排污许可证种类分为正式和临时。【许可证号】指环保部门给申报单位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签发日期】指审批单位(盖章)审批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日)】指审批单位在排污许可证上写的有效期限:年月日。【最大允许污染物排放量(吨/年)】指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技术、经济、环境、管理等因素,对排污申报对象某种污染物在一年内规定的排放量。保留一位小数。42 【核准排放污染物类别】指按照环保部门核准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中核准打”∨”,未核准不填。三、排污费缴纳与征收情况【种类(水、气、声、固废)】指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的排污费的名称,污染物的种类包括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征收开单金额(元)】是指环保部门根据其实施超过标准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前一个月所排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参照国家有关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出的月排污费数额。【已缴数额(元)】指已经划缴征收部门的数额。【未缴数额(元)】指应收数额中除已缴数额(元)外还未划缴征收部门的数额。【征收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向排污者征收费用的行政机关。【逾期未缴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指对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若超过复议、起诉期限仍不缴清排污费又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是否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排污费核定】包括排污量核定、实际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指按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收费标准及排污单位实际排污情况,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量,实际排放量。【补追缴期限】指征收单位除责令限期补缴排污费的日期:年月日。【备注】指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存在的其它没有提到的情况,如减免缓的情况。G114表污水管网及排放口规范化情况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每个污染源的所有废水、废气排放口均需调查,其中有废水一类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还需对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调查。火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处理设施进口情况。30万火电厂(装机容量大于30千瓦的火电厂)脱硫设施进出口分别调查。未安装在线流量计的,填写“否”,安装了在线流量计且正常运行的,在后面括弧内备注“正常运行”,安装但不正常运行的备注“不正常运行”。不具备采样及流量监测条件的主要问题有:a)采样平台不规范(面积小于1.5m2,护栏高度低于1.1m);b)采样平台高于5m时无Z字梯、旋梯或升降梯;c)监测孔不便于封闭、开启、d)采样孔无法检测到;e)监测断面或采样孔位置不规范;42 f)无法开展自动监测设备对比监测;g)其他不符合采样及监测规范问题,及其原因说明请在表中备注栏列出。废气开孔位置应满足《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中5•2采样孔和采样点相关要求。G115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检查材料清单:1、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批复的文件;2、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3、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4、联网报告;5、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6、相关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7、不具备自运行能力的企业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营商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G116表环境应急物资、设备、预案与演练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预案名称】指调查对象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名称。【预案类型】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编制单位】指编制该预案的单位。【是否备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急预案的备案制度。【演练次数】指调查对象组织该预案演习的频次。【责任人姓名、手机号码】分别填写承担相应职能的责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适用领域】预案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物资和设备名称】企业所具有的或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收集泄漏器材/设备”、“应急监测设备”、“应急救援物资”的等名称。42 【数量】指每种“应急物资和设备名称”具有的数量,分别有数量和所需数量。对设施(备)来说,单位:个、台或套。对“应急救援物资”来说,分别按风险物资最大泄漏时现有实际应急救援物资数量和所需应急救援物资数量填写,单位:kg或个。【购买时间】应急物资和设备购买的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指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存的地点,其负责人的名字和手机电话。G117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是否具有ISO14001认证】指调查对象是否通过了依据ISO14001标准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若通过在“是□”打∨,若没通过在“否□”打∨。【认证机构】指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根据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体系所要求的其它辅助文件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即与审核方无任何利益关系的机构)。对认证机构能力与资格的认定由认可机构实施。【通过认证时间】指调查对象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时间:年月日。【认证范围】ISO14001的证书上注明的范围,如下表:01食品、饮料和烟草的生产02纺织品和纺织制品的制作03皮革及皮革制品的制作04.木材及木制品的制作05纸浆、纸及纸制品的制造06出版业07印刷业08焦炭及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09核燃料的加工10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的生产11橡胶和塑料制品的制造12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14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制品的制造15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的制造16机械及设备的制造17电子、电气及光电设备的制造42 18其他未分类的制造业19发电及供电23建设25批发及零售,汽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28宾馆及餐馆业29运输、仓储及通信30金融、房地产、出租服务31科技服务32其他服务34公共行政管理35教育36卫生保健及社会公益事业37其他社会服务【证书注册号】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批机构颁发的ISO14001认证书的编号【有效时间】指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批机构在ISO14001认证书上写的有效时间:年月日。二、清洁生产情况【企业人数】指在调查对象本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实有人数。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其它人员。【综合能耗】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调查对象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总和,只需将其折算成标准燃料进行合计即可。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调查对象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合计(包括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本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产量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分别折标准量计算。【双超双有】双超指污染物排放量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若双超在“双超□”打∨,若双有在“双有□”打∨。42 【是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类型】指调查对象是否开展清洁生存,若有在“是□”打∨,若无在“否□”打∨;审核类型指调查对象开展清洁生产是自愿开展的,还是由于双超双有被相关部门强制开展的,若强制在“强制□”打∨,若自愿在“自愿□”打∨。【开展审核方式】自审指调查对象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委托指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若自审在“自审□”打∨,若委托在“委托□”打∨。【咨询机构】指为调查对象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的中介机构。【开始审核时间、完成审核时间】分别指调查对象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验收的时间。【提出的无/低费方案数(个)】通过各方面分析提出不需或较少投资即可使问题得以解决的方案个数【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数(个)】指调查对象在清洁生产过程中已经实施的不需或较少投资即可使问题得以解决的方案个数。【已实施无/低费方案总投入(万元)】在已经实施的无/低费方案总的投入资金。【已实施无/低费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万元/年)】通过实施无/低费方案所获得总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出的中/高费方案数(个)】通过各方面分析提出需要较大投资、技术性较强的清洁生产措施和方案的个数。【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数(个)】指调查对象在清洁生产过程中已经实施的需要较大投资、技术性较强的清洁生产措施和方案的个数。【已实施中/高费方案总投入(万元)】在已经实施的中/高费方案总的投入资金。【已实施中/高费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万元/年)】通过实施中/高费方案所获得总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指对企业现状进行调研和考察,摸清污染现状和产污重点并通过审核前和审核后的定性比较或定量分析取得的环境效益的项目名称,包括废水量、COD、氨氮、总磷、废气量、二氧化硫、氨氮化合物、粉尘、烟尘、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第一类污染物等。【审核前现状】指“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在清洁生产审核前产生量或消耗量的现状。包括废水量、COD、氨氮、总磷、废气量、二氧化硫、氨氮化合物、粉尘、烟尘、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第一类污染物等。除了废水量的单位为万吨,废气量的单位为万Nm3和第一类污染物单位为千克外,其它都为吨。保留两位小数。42 【目标】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需达到的目标,包括环保目标和能耗、水耗、物耗等方面的环境效益目标。【审核后现状】指“.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在清洁生产审核后的产生量或消耗量现状。包括废水量、COD、氨氮、总磷、废气量、二氧化硫、氨氮化合物、粉尘、烟尘、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第一类污染物等。除了废水量的单位为万吨,废气量的单位为万Nm3和第一类污染物单位为千克外,其它都为吨。保留两位小数。【变化量】指“.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在清洁生产前后产生量或消耗量的变化。除了废水量的单位为万吨,废气量的单位为万Nm3和第一类污染物单位为千克外,其它都为吨。保留两位小数。【目标完成率(%)】指开展清洁生产后取得效果占清洁生产预计目标的百分比。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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