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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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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100个停车泊位租赁合同甲方:南宁交投场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2018年月日5/5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100个停车泊位租赁合同甲方负责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管理。现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并形成甲方资产。按照《中标通知书》,乙方通过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成功竞得甲方公开招租的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100个停车泊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将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100个停车泊位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按照招租方案配合和甲方管理。乙对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
2、100个停车泊位的基本情况已充分了解。经双方协商一致,按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基本概况(一)产权归属。该项资产有相关政府文件批准同意建设,但因土地性质为市政用地和绿地,无法办理土地证,属未确权资产。(二)项目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占地面积约5600㎡,共设计停车位数量180个,本次公开招租的范围:100个泊位。(三)地理位置。该停车场位于江北大道北侧,白沙大桥北桥头东北角。(四)我公司对该停车场具备无争议的完全处置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产权异
3、常情况。第二条租赁期限该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100个停车泊位的租赁期限为:2年,即:2018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5/5(产权交易所下达中标通知书的日期后10个日历天作为该项目租期的起始日)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支付及返还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由乙方在产权交易中心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通过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确认到账后负责出具收款收据。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原件)将该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如乙
4、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第一年租金的支付方式,按半年预付租金的方式,第一次租金按照中标承租人的年租金报价50%支付。在产权交易所向中标承租人下达成交书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承租人将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次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以后的租金在每半年租期到期的15日前,由中标承租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以后的租金以此类推。第二年租金以首年租金为基础递增5%。甲方确认租金到账后负责开具发票。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户名:南宁交投场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星光支行账号:7907
5、0188000064335五、其他主要约定(一)中标承租人必须提供车牌号或有效凭证给出租方登记备案并录入停车场管理系统,不得随意变更车辆号牌,自行承担泊位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其他民事纠纷。5/5(二)中标承租人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主要为每周一至周六,每周日出租方仍可继续使用租赁车位进行对外经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放假的,承租方于周日需要使用时双方再另作协商安排。(三)中标承租人停车泊位无固定泊位,每周一至周六,出租方优先保障承租人的机动车辆能够进出停车场及停放。(四)因本次公开招租行为而产生的资产市场
6、价值评估费用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五)因政府规划需要征用停车位场地进行改造建设,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承租人无条件支持并移交停车场,未使用的租金招租人按实际退还承租人。(六)中标承租人自愿提供三人协助本停车场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六条甲乙双方有效的通信地址:甲方: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乙方: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地址邮寄给其对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通知、法律文件等,函件、通知、法律文件等自邮寄之日5日内视为已送达给对方。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信地址,应在地
7、址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更方的通知之前已邮寄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通知、法律文件等均视为已送达给了变更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第七条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第九条5/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甲方:南宁交投场站投资司乙方:管理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地址:电话(传真):0771-5498126电话:邮政编码:530021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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