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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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湛江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反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发射防护条例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立法背景职业病发病形式严峻发

2、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万人,存活的有47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1.5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5000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2万人左右。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劳动者、用人单位、国家经济负担严重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问题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

3、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胡锦涛主席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13条)第二章前期预防(14—20条)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4、(44—62条)第五章监督检查(63—6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0—86条)第七章附则(87—90条)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定职业病解释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素:劳动者、职业史、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国家已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缺一都不属于本法所称职业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主要有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审核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主要对从

5、事放射、高毒等作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用人单位的责任明确规定单位是职业病危害的责任主体,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劳动者是职业卫生保护的对象,是职业危害的受害者。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工伤保险——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嘱能够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

6、社会保障制度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指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对全国的职业卫生工作依法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监督制度,是一种国家监督制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所有被监督对象都必须服从。关于违反本法的行为实行社会监督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是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对于检举和控告,一方面要求有关国家机构认真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另一方面,要求行使检举和控告的当事人不得诬告陷害。第一关口:前期预防措施适用范围适用时间段法定责任人卫生部门职

7、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项目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对评价报告进行卫生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卫生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单位申请卫生部门承担组织卫生验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8、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项目2002年5月1日已存在的,2003年1月31日;其他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受理申报,出具回执,建立档案,监督抽查。要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类别、工艺流程、原(辅)料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第二关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投产后)立法意图——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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