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解决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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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学时:3小时第一节概述一、国际争端的概念在国际法上,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发生的争端,主要是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发生的争端。根据发生争端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国际争端分为政治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法律争端(关系到国家的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混合型争端和事实争端(起因往往是事实问题不清楚,可调查、和解解决)。国际争端不同于某种国际形势或国际事态,也不同于一个国家内部的个人与另一个国家内部的个人或者一个国家内部的个人与另一个国家之间发生的争端。二、国际争端的解

2、决方法在以往和现代的国际关系中,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基本上有三种:1、和平解决方法:以武力以外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通过政治和法律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例如谈判、协商、调查、和解、斡旋、仲裁、诉讼等;2、强制的方法:即争端一方对另一方采取的对被强制方而言是非自愿的且非应得的争端解决方法。传统的强制方法有:报复或反报、制裁、平时封锁等;3、武力或战争的方法:在传统的国际法中,国家是具有战争权的,因此,国家之间如果出现争端,通过战争的手段予以解决也是合法的途径。但是,现代国际法否认了国家具有战争权,因此,国

3、家通过战争解决有关争端是非法的。现代国际法承认国家在遭到攻击的情况下有权进行武力自卫,因此出现的自卫战争并不是通过战争解决有关争端的方法。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二战之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成为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国际法文件是《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是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一项原则。其次,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中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再次,

4、许多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章程中都规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最后,在宪章之后联合国会员国之间缔结的条约以及联合国主持制定的各项规范性的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第二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政治方法的概念有时亦被称为外交方法,是指法律方法以外的争端双方解决方法和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第三方解决方法。1、谈判和协商谈判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谈判或协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有关冲突、矛盾或争端得到谅解或求得解决而进行的直接交涉,包括

5、澄清事实、阐明观点等,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办法。谈判或协商的特点:A、当事国之间交换意见,始终参与谈判过程;B、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国际争端;C、在实践中,谈判和协商解决了大多数国际争端;D、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都处于平等的地位;E、除另有协商外,在任何时候当事国都可以选择其他的解决途径。结果:争端一方让步、争端双方互相让步、争端双方各持己见。2、调查与和解调查是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议当事国同意第三方为解决争端而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

6、的事实,查明是否有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存在,以最终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它的特点有:结合外交和法律、技术的各种优点;进行调查的机构和程序等一般由条约规定;但其调查报告的内容一般对当事国没有法律拘束力。和解是指争端当事国通过条约或其他形式商定把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由委员会通过对争端事实的调查和评价,向争端当事国澄清事实并在听取争端各当事国意见和做出使它们达成协议的努力后,提出包括解决争端建议在内的报告的争端解决方法。其特点有:争端当事国根据条约或其他协议把争端交给一个数人组成的和

7、解委员会,委员会有一定的组织、工作方法、程序等;和解委员会不仅调查争端和事实,而且还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和解的结果对争端当事国有道义上的拘束力。和解不同于调查,和解的目的是通过委员的工作积极推动,使争端当事国就解决问题达成协议;调查的目的则是明确真相,在此基础上希望争端当事国能自行解决争端。3、斡旋与调停斡旋与调停是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谈判或协商的方法解决争端时,第三国根据自己的好意主动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斡旋的特点是,第三方主动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

8、当事国之间直接谈判的行动,但斡旋者本身不参加谈判,而调停的特点是,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推动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无论是斡旋还是调停,争端当事国均对争端的解决保持完全的自由,不因斡旋和调停而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也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争端当事国,第三方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二、区域机关参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联合国宪章》第33条列举了“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规定由区域性国际组织参与解决争端或经区域相关国家之间采取措施解决。宪章第八章规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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