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许可办理手续

装修许可办理手续

ID:13206326

大小:5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21

装修许可办理手续_第1页
装修许可办理手续_第2页
装修许可办理手续_第3页
装修许可办理手续_第4页
装修许可办理手续_第5页
资源描述:

《装修许可办理手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城镇房屋装修许可须知(行政许可事项)文章类型:房产测试9       加入时间:2006-5-2119:22:03一、办理程序1、住宅房屋装修:⑴.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窗口申领《住宅房屋装修申请表》;⑵.核发《住宅房屋装修许可单》;2、非住宅装修:⑴.向窗口申领《非住宅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⑵.申请书人凭《非住宅房屋装修申请表》,分别到规划、施工、消防、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审查手续;⑶.凭各有关部门同意的装修意见,核发《非住宅房屋装修许可证》;二、按规定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权证书或承租证和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2.装修设计图纸(或方案)及有关文字说明,需要拆改房屋

2、承重结构的,还应出具拆改方案和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审定意见;3.影响相邻房屋采光、通风或正常使用的,需征得相邻左右(上、下)产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签字的证明;4.改动立面装修的,应出具规划部门的意见;5.装修行为及房屋共有部位或共用部位的,应出具共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6.住宅小区在移交管理单位前,应出具开发建设单位同意的证明,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如未授权物业公司审批的,应出具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证明;7.装修公司的资质证明;三、工作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四、办理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60号令《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2.《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若干问题意见》五、收费标准无六

3、、有关问题说明对下列项目免报审批:1.在室内进行粉刷、油漆和喷涂;2.装订护墙板、粘贴墙纸、瓷砖、面砖3.铺木地板、块料面层、吊平顶;4.铺设照明线,安装开关盒;5.安装浴缸,铺设灶台;6.增设小型搁板和吊橱;下列项目不属于房屋装修,不办理装修审批:⑴房屋加层,改变屋面结构⑵抬高层高或改变结构体系⑶改变使用功能造成荷载大幅度增加或增添大荷载的设备或装饰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浏览次数:1752008-11-26【大中小】【打印】【关闭】  建筑内部装修申报需要文件资料如下:  (1)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装修材料(主要为地毯、壁纸、防火

4、涂料等)的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必须标出装修部位;  (3)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其他法律程序要求;  (4)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5)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6)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切实可行,用火用电制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7)原建筑的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  (8)如实填报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5、并按要求加盖审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9)涉及消防设施改造设计工程所需材料应按照消防设施改造设计防火审核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许可时限: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  每个工程内容相同许可一次,不收费。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7号   发文日期:2007-08-0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7号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业经二○○七年八月七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6、                        省 长 张左己                                                           2007年8月7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按照使用用途分为公共空间装饰装修

7、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  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建筑幕墙等特殊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省建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