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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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政策问答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社会人员”指哪些人?   答:这里的“社会人员”特指“在职教师”以外的其他人。而“在职教师”则是指原国家教委关于《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大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中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首次认定的对象是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具体的条件即: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

2、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视为不合格学历。(2)申请认定初中、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下同)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

3、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

4、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已在高等学校、师范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了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修。4、身体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人除本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两张外还应向认定

5、机构提交: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体检表》;3、《申请人思想品行鉴定表》;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5、身份证及复印件;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7、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还应提交“教育学”和“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的单科结业证书及复印件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9、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4—9的原件审后退还本

6、人,其复印件(统一用16开纸或A4复印纸,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按以上顺序编号,并把2---9项材料装订成册。四、如何申请教师资格?答: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即申请人应向其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所在地的县级认定机构(一般设在同级教育局)申请。人事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而户口不在当地的人员可向校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县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机构受理申请之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认定机构规定的医院参加体检。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还必须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和测试。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有哪些时间要求?答:认定机构受理申请从开始到结束规定为15天申请必须在这15天内交齐规定的材料。而认定机构必须在受理结束后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把认定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六、学历问题如何认定?答:一般学历认定问题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在高中、中职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合格学历。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时,其学历条件按其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来确定。七、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的怎么办?答:本人应向原发证机关

8、报告,申请补发。遗失证书者应在设区市政府机关报上声明作废,损毁证书者应将原证书交还原发证机关。    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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