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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 - 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产权市场第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甲方:中国华星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北京朝阳区安定路39号长新大厦5F法定代表人:梁守砚乙方:北京华星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法定代表人:汪剑平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现就北京市汇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超公司)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57929037.00元,甲方必须在收到该款2日内借给汇超公司用来支付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出让金和对北京瀚宏房地产
2、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承诺。二、在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因开发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配套住宅项目向汇超公司借出的款项3300万元(暂定),全部由乙方代替汇超公司向甲方还清。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借给汇超公司的款项需由审计公司审计确认。三、乙方替汇超公司还清甲方借款后,甲方对汇超公司的全部债权(借款)转由乙方承继、享有。四、乙方应在甲方持有的汇超公司的股权转让到乙方名下的3日内替汇超公司还清对甲方的借款2300万元(暂定),剩余1000万元由乙方在2005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归还。2五、原《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在股权转让
3、到乙方名下三日内,支付甲方的一期股权转让款需扣除乙方已付的股权预付款57929037.00元。但由于乙方需代替汇超公司向甲方还清甲方借给汇超公司土地出让金和对瀚宏房地产公司的借款57929037.00元。上述两笔款项金额相等,并可互相抵扣。故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期股权转让款时不再扣除上述57929037.00元,该笔款项最终转成乙方对汇超公司的借款。六、乙方未能按第四条的约定还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能按约将股权转让预付款及时转给汇超公司的,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七、除了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规定的股权转让款外,乙方必须将其开发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配套住宅项目B区一期按销售面积计算的500建筑平方米的别墅赠送给甲方。乙方在该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30日后和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中国华星创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北京华星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协议2004年12月日签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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