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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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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望城区粮食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确保全区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增强抗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长沙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由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以预防为主,实施科学监测,及时做出应急反应,果断处置突发情况。1.4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本预案规定我区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紧张级(III级)、紧急级(Ⅱ级)和特急级(Ⅰ级)三类。紧张级(III级):全区粮油零售价格涨幅30%及以上,持续时间7天及以上;或30%的粮油零售店出现断档脱销,部分地域范围内出现抢购情况。紧急级(Ⅱ级):全区粮油零售价格涨幅50%及以上,持续时间15天及以上;或50%的粮油零售店出现断档脱销,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集中抢购情况。特急级(Ⅰ级):全区粮油零售价格涨幅100%及以上,持续时间15
3、天及以上;或70%的粮油零售店出现断档脱销,在全区范围内出现大量集中抢购情况。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区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建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区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区粮食应急工作
4、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区粮食局局长。成 员:区粮食局、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望城支行、区政府新闻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2.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形势,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
5、织实施。(2)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3)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部队通报有关情况。(4)完成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对有关部门报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情况进行汇总,对是否出现(III级)(Ⅱ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做出评估和判断,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响应意见。(2)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
6、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3)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5)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6)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粮食局负责市场粮情监测预测,及时向区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会同区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实施粮食供应,保障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
7、运和供应;实施最高、最低库存量管理;协同区市场监督局对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参与重大粮食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照上级制定的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统一安排,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望城支行负责落实粮食采购、运输、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区市场监督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8、依法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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