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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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进节能减排,规范低速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低速电动车有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及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组织产品质量检测。山东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省公

2、安厅)负责低速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企业法人自愿申请,经省经信委审核企业生产条件、省质监局检测产品质量,由省经信委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公安部门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第五条  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方式进行。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低速电动车系指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

3、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第二章  技术要求第七条 低速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进节能减排,规范低速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

4、及产品备案管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低速电动车有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及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组织产品质量检测。山东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省公安厅)负责低速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企业法人自愿申请,经省经信委审核企业生产条件、省质监局检测产品质量,由省经信委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公安部门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第五条  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山

5、东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方式进行。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低速电动车系指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第二章  技术要求第七条 低速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kg,最高速度不超过50km/h。第八条 低速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4200X1700X

6、1550);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50mm。第九条  低速电动车电池寿命,铅酸蓄、锂离子等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氢燃料电池应不低于2000小时。低速电动车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第三章  生产企业备案条件第十条 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二)    企业注册登记、项目

7、建设、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    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四)    具备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及试验验证能力;(五)    具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六)    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及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要求;(七)    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八)    销售的产品有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提供机动车保险;《低速电动车生产备案条件及考核要求》(以下简称《生产备案条件》)(见附件一)。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低速电动车

8、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向省经信委提供以下资料:(一)《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见附件二);(二)企业按照《生产备案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批准文件;(五)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三);(六)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第十二条 省经信委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生产条件现场考核。生产条件现场考核的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经考核,符合生产备案条件要求的企业为通过;反之,为不通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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