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鉴定问题

人身伤害鉴定问题

ID:13160756

大小:32.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21

人身伤害鉴定问题_第1页
人身伤害鉴定问题_第2页
人身伤害鉴定问题_第3页
资源描述:

《人身伤害鉴定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人身伤害鉴定一、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担负对人身伤害进行法医学鉴定的职责。二、受理范围:1.公安机关内部指派或委托的鉴定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的鉴定。3.纪律监察组织委托的鉴定。4.公证机关和公民个人委托的非诉讼鉴定。三、、鉴定标准: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1990〕070号文件);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文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四、鉴定程序:1.受理鉴定条件:(1)办案单位的鉴定委托书。(2)案卷或已查明的基本调查情况。(3)委托鉴定要求与鉴定条件相符。(4)医院出具的最后诊断及诊断依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X光片、CT片、MR片、检验报告单,上述材料视具体损伤情况的需要而定)。(5)被鉴定人能配合鉴定人进行检查。2.检验鉴定、拍照、出具鉴定书或检验报告书。3.鉴定时限:(1)凡符合检验鉴定条件的,鉴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2)凡需要补充材料的,自补充材料完整后鉴定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3)凡需复诊或者

3、会诊后,等复查或会诊工作全部结束后,鉴定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4)凡需要观察愈后情况的,等损伤痊愈后,鉴定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4.补充鉴定:被鉴定人出现与原损伤有关的新的临床表现的。5.重新鉴定:对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杭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重新鉴定。七、鉴定文书。对于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办案单位在法医检验完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刑事科学技术室领取鉴定文书正本。对于伤情鉴定需要愈合后进行检验或情况疑难复杂的,在末次检验完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刑事科学技术室领取鉴定文书正本。八、当事人权利和义务。(1)当事人享有申请鉴定人回避、要求补充鉴定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进行投

4、诉的权利;(2)当事人应当履行提供真实情况、遵守法律和鉴定程序要求,以及配合检验鉴定工作的义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