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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随着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又是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重点所在。下文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
2、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建设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内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20/20精品文档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
3、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检举。受理检举的部门应当及进处理。第八条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4、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20/20精品文档(三)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建设工程总承包以及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四)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和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考试或考核工作,核发资格证书;(五)组织评选优质工程,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六)协调、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查处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七)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十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
5、度。省、市(地区)、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实施具体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省有关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对本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各市(地区)、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业务指导。第十一条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20/20精品文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受监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构配件
6、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二)对受监督的建设工程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监督重点部位、环节,会同建设或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交底;(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建设装饰装修、建设或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规定的情况;(四)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质量抽检,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核验;(五)评定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发质量等级证书;(六)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承办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培训、考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和质量检测员;(八)调解工程质量纠纷,处理一
7、般工程质量事故。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签发施工许可证。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20/20精品文档专业建设工程,由有关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条件和能力,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其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结论负责。建
8、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建设单位办理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监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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