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152558
大小:39.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20
《广州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动畜牧业供给侧改革,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广州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设、畜禽饲养、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鸽等由国
2、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适用标准按照省的规定执行。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以下的为畜禽散养户。法律法规对观赏、实验动物和宠物等畜禽的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农业部门负责畜禽饲养、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水务、林业、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畜禽
3、养殖发展,依法对畜禽养殖的相关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规范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划定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所,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关闭或搬迁,并依法给予补
4、偿。第六条本市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位于非禁养区,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防渗漏设施,并配套综合利用设施、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他人处理、利用;(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畜禽生
5、产经营,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应当依法进行工商、民政等登记注册。第八条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疫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要求。建设前应当编制养殖场建设方案(包括场区边界范围、场区布局平面图、设计最大养殖存栏规模、生产设施与工艺设计,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废弃物收集和贮存等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利用措施等),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征求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一
6、)选址咨询。畜禽养殖场(小区)可以向所在的区农业部门提出选址咨询。区农业部门牵头,征求区国土、规划、环保、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对养殖场选址合法性、合规性意见,各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并明确需向本部门申请办理的手续,由区农业部门综合意见后出具选址咨询答复意见,并抄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用地手续。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用地涉及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应当取得林业部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水域或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取得水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设施建设涉
7、及非农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主管行政部门审批;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应当在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网上备案。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当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四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办理的手续。对未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养殖设施饲养畜禽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规划部门依法处理。第九条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竣工后,应当依法办理以下手续:(一)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按照规定需办理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验收。按照《排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