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ID:13151420

大小:3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0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_第1页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_第2页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_第3页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_第4页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考核,认定其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第四条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

2、部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州(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级的职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管理。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五条省、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和提供技术服务。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第六条经初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在同一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初级职业资格鉴定。经中级技

3、能培训或者中等专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两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中级职业资格鉴定。经高级技能培训或者高等专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者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名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有特殊贡献或者技术专长的劳动者,经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可以提前或者越级申请职业资格鉴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

4、政部门制定。国家对申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条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和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的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其他劳动者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用人单位招用需持证上岗工种的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取;对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本省需持证上岗的工种,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条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应当持证上岗工种的在岗人员,在本条例施行前

5、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除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第三条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聘职业技能人员的信息时,应当注明对应聘人员职业资格的要求。第四条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当向省、州(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资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件;本人资历和能

6、力水平证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中没有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拟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对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免予理论考试。第二条鉴定结果应当自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布并通知申请鉴定人,申请鉴定人可以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查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答复。申请鉴定人对鉴定

7、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理论考试或者操作技能考核单项合格的成绩,有效期限为二年。未合格的项目,申请鉴定人可以在二年内申请补考。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

8、,可以核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应当实行岗位与待遇相结合的制度。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乙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申报乙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所鉴定职业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有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十名以上考评员;提交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