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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
2、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7月2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
3、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
4、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修改意见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年5月4日 第一章总 则 第1.0.1条为了不断提高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
5、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63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110kV部分执行。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特殊要求外,也应同样作为线路设计的依据。 第1.0.5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点、测试、验证,判定后
6、方可采用。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二、有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三、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均应重新进行抽样,并应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2条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
7、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或经试验并由有关单位共同鉴定的合格证明书,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3条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做检验: 一、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 二、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 三、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4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2.0.5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
8、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特殊地区可按该地区的标准执行。 第2.0.6条水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水泥除必须取得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外,尚应有出厂日期。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保管不善时,必须补做标号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标号使用。 不同品种、不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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