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ID:13130488

大小:154.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20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_第1页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_第2页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_第3页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_第4页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_第5页
资源描述: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测指引一、概述依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和《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凡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进口非特备案信息凭证。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备案信息凭证的产品,都需要到CFDA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行政许可检测。检测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

2、009]856号)或《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号)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送交CFDA待评或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CFDA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作为国家计量认证/认可实验室,拥有CMA和CNAS资质,并长期承担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安全性检测工作。二、适用范围(一)进口化妆品:包括进口普通化妆品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健美、美乳、染发、烫发、防晒、祛斑、脱毛、除臭九大类。送检要求(一)资料要求1、进口化妆品资料名

3、称数量要求1《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一式2份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②除“外文名称”与“申请企业地址”外,其余均需中文填写;③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实际生产企业涉及多家企业的,需在备注栏中写明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址信息;⑤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⑥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附表2;⑦进口非特备案产品的境内责任人信息写入申请表中标识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相关空格中;⑧宣

4、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纳入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其中,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目中标注清楚。⑨如需我中心协助传递人体安全性检验样品至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的,请同时提交一式两份人体安全性检验申请表,具体的填写要求请咨询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2产品配方一式2份①A4纸张,录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应系统后再输出打印,配方右上角带有条形码;②为全成分配方,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产品等),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

5、(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③配方需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与递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3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一式2份(如需我中心协助传递人体安全性检验样品至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的,请另增加2份,共计4份)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②中文书写;③中文使用说明书需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与递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4电子版清单1份①按表1格式录入到excel文档,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②电子版清单信息必须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信息完全一致③需要检测pH值的样品,请提供pH值得企标范围及检测方法表1进口产品电子版清单序号

6、化妆品类别代号样品名称(中文)样品性状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型号规格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样品类别送检数量数量单位保存条件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检验要求生产国申请企业申请企业地址申请企业电话申请企业联系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名称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地址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联系电话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联系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传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邮编样品名称(外文)123注:化妆品类别代码包括JF(进口非特)、JT(进口特殊)、GT(国产特殊)三类。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资料名称数量要求1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的复印件一式1份A4纸张

7、;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由省级化妆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应在送检产品之前完成。2《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产品抽样单》一式1份由省级化妆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应在送检产品时递交。3《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一式2份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②所有信息均需填写,“外文名称”与涉及“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相关信息填写“无”;③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实际生产企业涉及多家企业的,需在备注栏中写明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