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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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ZZCCS2018-001采购人:南阳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八年三月 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一、说明10二、磋商文件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五、开标和评审20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流程27第三章PPP项目合同(草案)28一、PPP项目合作协议29第一条甲方的一般性权利与义务30第二条乙方的一般性权利与义务31第三条项目公司33第四条项目概况及项目建设总投资34第五条合作期限及期满移交34第六条可行性缺口补助34第七条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目标及考核35第八条违约责任35第九条保密条款36第十条不可抗力37二、PPP项目合同41第1条定义和解释421.1定义421.2解释规则431.3本合同的组成及次序44第2条经营442.1经营权442.2合作期限442.3项目所有权45第3条经营权的转让及乙方股权变更的限制453.1转让及变更的合法性要求453.2乙方股权变更的限制453.3权益的质押45第4条乙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464.1经营范围464.2合作期限46第5条甲方的权利义务46第6条乙方的权利义务476.1乙方的一般责任476.2工程及业务承包承诺48第7条项目融资497.1融资方式与批准497.2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保证50第8条财务管理508.1乙方义务508.2财务报表50-38- 8.3监督检查51第9条项目用地519.1征地拆迁519.2获得土地使用权519.3责任分配51第10条勘察与设计5210.1勘察设计与施工5210.2乙方承诺5210.3甲方修改设计方案的权利52第11条项目建设5211.1甲方的责任与协调5211.2乙方的责任5311.3开始施工5311.4施工计划5411.5施工延误5411.6上报义务5411.7拒绝工程5411.8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5511.9地下设施和结构5511.10政府质监、造价部门的监督5511.11乙方违约55第12条竣工验收、结算与运营5612.1延期5612.2决定延期期限5712.3延期责任5712.4拖延责任5712.5质量目标的实现5712.6竣工验收5712.7投资评审5812.8竣工验收与运营衔接5812.19建设期绩效考核58第13条运营、养护和维修5913.1甲方的义务5913.2乙方的义务5913.3运营养护目标、服务水平目标与要求5913.4上报资料6013.5安全及紧急事件6013.6甲方的监督6113.7运营期绩效考核6113.8乙方的违约61第14条可行性缺口补助费计算与调整6114.1开始计收6114.2费用计算办法6114.3费用调整6214.4购水费用63第15条中期评估6315.1中期评估报告6315.2评估项目及方法6315.3中期评估程序及结果63第16条使用者付费开发管理64第17条流域统一运营64第18条项目的移交6418.1移交范围6418.2移交委员会65-38- 18.3移交前检修与检测6518.4移交程序6618.5移交费用6618.6风险转移6618.7移走物品6618.8乙方的承诺6718.9项目的提前移交6718.10移交绩效考核67第19条履约担保6719.1建设期履约保函6719.2运营期履约保函6819.3移交保函6819.4保函的提取68第20条保险6820.1应当投保的保险6820.2未购买或维持保险69第21条不可抗力6921.1适用于乙方的例外6921.2适用于甲方的例外6921.3不可抗力的发生6921.4不可抗力引起的履约中止7021.5不可抗力造成的协议终止70第22条甲方的监督和介入7022.1甲方的监督权7022.2非违约时甲方的介入权7122.3违约时甲方的介入权71第23条协议的变更、违约、解除及提前终止后的处理7123.1协议的变更7123.2甲方解除协议7223.3乙方解除协议7323.4与不可抗力有关的终止7423.5特殊情况下的征用7423.6补救措施的多样性74第24条争议的解决7424.1友好协商7424.2诉讼7424.3继续的权利和义务75第25条适用法律75第26条资料和保密7526.1对资料的权利7526.2保密75第27条其他事项7627.1政府专项资金7627.2弃权7627.3独立性7627.4通知和送达7627.5违约金的支付方式7727.6协议生效7727.7协议份数77附件1:履约保函格式78附件2:《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79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91第五章评审方法97-38- 评审方法前附表981.评审方法1032.评审标准1032.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1032.1.1资格性检查标准1032.1.2符合性检查标准1032.2澄清有关问题1032.3比较与评价1033.评审程序1043.1响应文件初审1043.2磋商1043.3澄清及算术修正1043.4比较与评价1043.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10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5格式1磋商函107格式1-1磋商函附录109格式2联合体协议书(如需)110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1格式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12格式4磋商保证金113格式5投资周期回报分析表114格式6偏离表116格式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17格式7-1供应商基本情况118格式7-2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119格式8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120一、项目公司组织机构120二、融资方案及融资能力证明120三、建设方案及建设能力证明120四、运营方案及运营能力证明120五、投资回报(收益)分析121六、风险责任划分121七、移交方案121八、其他,如保险、审计、安全、劳务等法律规定的实施方案。121格式9声明122-38- 第一章采购邀请-38- 邀请函致:(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1.磋商文件的获取1.1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采购邀请书及授权委托书购买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2.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2.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年月日-3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本次采购的具体资料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本表中没有涉及到的条款,仍以供应商须知的相应条款为准。条款号内容一、说明1.1定义1.2项目具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社会资本方采购已经南阳市财政局以宛财采购13号文批准。上述文件应以附件形式附在本磋商文件后1.3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南阳市水利局采购人地址:南阳市中州路397号联系人:贺国林联系电话:17638781749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新闻中心3号楼5楼联系人:聂国栋联系电话:0377-611761622.1合格供应商条件(同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2.4.4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5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3.1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2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合作期限25年(含2年建设期)3.3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概算: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8,231.63万元,其中:其中工程部分投资42,326.44万元,征地拆迁投资55,251.58万元,环境保护投资552万元,水土保持投资131.61万元。3.4本项目采购对象:磋商确定社会资本方-38- 3.5本项目规模:溧河综合治理工程对溧河白河大道至东站南路,全长11.67km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岸坡防护、截污、生态景观等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包括:水利工程、截污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湿地景观和桥梁工程)及相关的征收安置(一期征迁线范围内征地及地上青苗、附属物补偿和专业管线移建费用)、水环保工程。纳入本次PPP实施范围的为溧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3.6本项目地点:溧河综合治理工程对溧河白河大道至东站南路段进行治理3.8不可磋商的核心边界条件如下:合作期限;合作方式;付费公式计算;调价公式;风险分担;竞价指标限值等实质性条件5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答疑会二、磋商文件6.1编制依据:本项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7.2磋商文件异议提出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1磋商价格报价方式:对本项目折现率、运营维护成本优惠率进行报价。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如有):(1)付费计算公式中的折现率不高于5%;(2)运营维护成本优惠率限值为不低于5%。13.1磋商保证金:80万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在开标5日前交至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开标5日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如下:户名: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1001541310050204766-00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工南支行14.1磋商有效期:180天15.1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同时提供电子版申请文件(U盘)一份。16.1密封及标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装订成册。每册采用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38- 17.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3日上午8:30-9:00地点:南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新闻中心3号楼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三开标室)。五、开标、评审19.1磋商时间: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地点:南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新闻中心3号楼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三开标室)。20.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里抽取;评审小组数量:7人,实施机构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其中,财务专家:1名;法律专家:1名。22.1磋商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签到的顺序由后到前。24.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25.5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确定相关金额,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29.2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29.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无30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不收费…一、说明1.总则1.1定义1.1.1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1.1.2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38- 1.1.3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1.1.4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1.1.5全生命周期(WholeLife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1.1.6产出说明(OutputSpecification),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等。1.1.7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是指一个组织(多指政府)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1.1.8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SectorComparator,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1.1.9使用者付费(User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1.1.10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Gap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1.1.11政府付费(Government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Payment)。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1.1.12PPP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perations&Maintenance,O&M)、管理合同(ManagementContract,M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等。1.2PPP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38- 1.2.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1.2.4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1.2.5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产出说明(如为纳入地方性债务管理系统或2013年全国政府债务审计范围的存量项目)1.2.6其它相关审批文件1.3采购当事人1.3.1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是指接受采购邀请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社会资本方。本项目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采购代理机构是受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的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商须知前附表。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以外,供应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38-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2.4联合体供应商2.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4.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磋商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2.4.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2.5采购人同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3.磋商范围3.1项目实施方案3.1.1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项目运作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交易结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4合同体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 3.1.5监管架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6采购方式选择: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全生命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概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本项目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本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其他采购需求: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3.8不可磋商的核心边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现场考察及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5.2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6.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6.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6.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1.6《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38- 6.1.7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6.1.8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6.1.9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6.1.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6.1.1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6.1.12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6.1.13《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6.1.14《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6.1.1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改)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6.2磋商文件由下列章节组成:第一章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PPP项目合同(草案)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3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纸质磋商文件与电子介质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磋商文件为准。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磋商内容及要求等,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变动7.1-38-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有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7.1条执行。7.3在采购需求明确以后,采购人会依据磋商会议纪要及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变动。磋商文件的变动主要包含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并将磋商文件的全部变动内容发给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的语言与计量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8.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编写9.1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9.2供应商应将任何不同于磋商文件的磋商内容、要求和商务条款列于“偏离表”中,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未在“偏离表”中列明的偏离不予认可,在磋商以及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磋商文件为准。10.磋商价格10.1-38- 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人给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填报磋商价格。磋商价格可以是项目类指标(如项目投资额、保底收费量等),也可以是特许经营类指标(如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权利金、政府方股权分红收益线等)。磋商价格应包含磋商内容和要求中列明的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或磋商达成一致的,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磋商价格中。磋商的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应在供应商前附表中明确。10.2磋商价格中不应含有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磋商过程中不予核减。10.3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内容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列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并按要求列明融资方案和计划。10.4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完整提供各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11.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仅限于)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内容。1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11.4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有变动或者更新,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12.供应商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12.1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12.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3产品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制作工艺(建造实施)方案,拟投入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力量等,以及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经验。12.4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工艺,建筑物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方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经验,技术团队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证件。12.5采购人根据项目特色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2.6成交的供应商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3.磋商保证金13.1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38- 13.2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须由供应商的基本户办理)或者中资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3.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6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磋商保证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提交最终报价后退出磋商的;(7)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14.磋商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自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38- “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当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15.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必须用不可拆解的胶装装订,因响应文件内容缺页或遗失对供应商造成的影响供应商自行承担。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递交。封套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和“在(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16.2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16.3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价格变更等相关内容的磋商声明的,应按照上述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执行。17.递交截止时间17.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7.2采购人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递交截止时间。1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1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5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38- 18.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6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和磋商工作。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19.2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将对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密封及标记等进行检查。迟到的响应文件及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20.磋商小组和评审方法20.1磋商和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0.2磋商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项目咨询人员可以作为评审专家参加项目的评审(不得超过1人)。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0.4磋商小组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21条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对应的磋商和评价程序进行磋商和评审。20.5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21.评审程序-38- 21.1响应文件的初审包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检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1.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供应商或融资方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2)供应商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磋商文件编制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4)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的;(6)响应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要求的;(7)供应商的磋商函、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的;(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方案或者磋商价格的,但磋商文件有要求的除外;(9)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或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0)磋商价格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控制价的;(11)不接受磋商有效期要求的;(12)供应商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3)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否决响应的其他条款的。21.2澄清有关问题-38-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3算术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磋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磋商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可能被否决。21.4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2.磋商22.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顺序分别依次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授权代表仅能针对除磋商内容和要求中不得偏离部分以外的条款进行磋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5磋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并整理出磋商备忘录(磋商备忘录将成为后期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由供应商和采购人签字确认。22.6最终报价-38-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可以决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是否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23.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的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4.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第21.6条第三款情况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2评审报告将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磋商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排名,依次与候选供应商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结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供应商即为预成交供应商。-38-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磋商小组成员和项目咨询人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25.3采购人应当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供应商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予公示。25.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5.5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须由供应商的基本户办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PPP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PPP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服务收入额。26.合同的授予和执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26.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8- 26.5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26.6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26.7项目融资由供应商或项目公司负责。供应商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采购人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27.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8.质疑投诉参加PPP项目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对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提交,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将被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29.政府采购政策29.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8- 29.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8- 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流程质疑合同执行签订PPP合同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预成交结果及合同文本公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综合评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终报价磋商文件变动发给每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多轮磋商至采购需求明确结果通知质疑资格预审评审编制磋商文件采购邀请组建磋商小组开标报名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8- 第三章PPP项目合同(草案)-38- 一、PPP项目合作协议2018年2月日-38- 甲方:南阳市水利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1.南阳市人民政府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授权南阳市水利局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社会资本方竞争性磋商及项目监管等具体工作。2.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专门为投资本项目组建的社会资本方),经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的社会资本方竞争性磋商程序已经成交,为本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3.乙方已经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了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国家政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第一条甲方的一般性权利与义务1.1甲方有权对乙方投资、融资、资金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公司是指政府指定国有出资主体与乙方共同设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的公司。1.2甲方负责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乙方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1.3在下列各项条件完成后30日内,甲方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38- 1.3.1乙方已按照本协议要求组建成立项目公司;1.3.2项目公司已按要求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1.4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为本项目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涉及的补助资金列入南阳市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由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应决议。1.5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将项目建设用地提供给项目公司,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用地相关手续,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建设总投资。1.6甲方负责统筹协调项目临时用地、用水、用电和建设环境等要素保障,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建设总投资。1.7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运营提供良好环境,为项目公司行使各项权利提供便利条件,对出现的阻工、上访事件及阻碍项目公司行使各项权利的其他情形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建设、运营顺利进行。1.8由于政府提前收回本项目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根据适用法律、本协议和PPP项目合同,给予乙方或项目公司补偿。1.9除非有法律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或者符合本协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甲方不应干预项目正常实施及项目公司正常经营。1.10应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要求,防范腐败发生。1.11根据适用法律和本项目相关协议应享有或应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条乙方的一般性权利与义务2.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政府指定的出资主体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在南阳市境内注册登记,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2.2乙方负责在项目公司组建完成后10日内,督促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遵守并促使项目公司遵守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2.3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筹措资金投入本项目。2.3.1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若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资本金政策变化或实际投资额变化(指因设计变更、工程地质、物价上涨、征地拆迁费用上涨等因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的)-38- 或项目融资出现困难(指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要求的最低资本金额度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时,需提高项目资本金额度等情形)时应相应调整,乙方应相应增加项目资本金,调整时,政府指定国有出资主体的出资额不增加,届时对应调整政府指定国有出资主体的出资比例。2.3.2乙方融资方式应通过甲方事先审核,保证本项目全部建设资金按照资金到位计划及时足额到位。2.3.3本项目资本金应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前提下,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首期项目资本金应在项目公司设立时到位且不低于项目资本金的20%。乙方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乙方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在合作期限内不计取利息。2.3.4本项目实行项目融资为主,项目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和运营管理所需资金。如果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前述资金,乙方有义务筹措相应资金提供给项目公司,具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公司向第三方借款提供无偿无条件担保、直接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0%。2.4乙方负责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为万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甲方予以退还。2.5乙方所持股权转让的限制:2.5.1自开始运营日起满5年的期间,乙方不得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发生质押(但经甲方同意,为本项目融资需要进行的质押除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导致乙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中的任意一项或几项可能发生变动的情形。2.5.2自开始运营日起满5年后,乙方通过前述第2.5.1项任何一种方式转让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或者改变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结构或者在其上设置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益,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股权转让后,乙方直接持有(或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应始终不低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百分之五十一)。本款内容,乙方应当确保载入项目公司章程。2.5.3如乙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因司法裁判或仲裁裁决而发生变动,且该司法裁判或仲裁裁决认定应由乙方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责任,视为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义务。2.5.4乙方发生第2.6.1项、第2.6.2项、第2.6.3项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取全部或部分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以及与项目公司签订的PPP项目合同,收回本项目。2.6乙方保证本项目在年月日前开工建设,按照批复工期按时竣工,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38- 2.7在项目公司实现盈利前,乙方不得以管理费、担保费等名义从项目公司提取费用,除非事先获得甲方同意。2.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9乙方在行使对项目公司的股东权利时,不得作出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与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身份不相称、不一致的任何行为。2.10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相关机构为本项目开展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研编制、初步设计、征地拆迁(含利息)等,在项目公司成立、甲方通知后的5日内支付给对应主体,项目公司支付的前述费用计入本项目总投资。2.11乙方享有适用法律规定的可用于乙方及项目公司的减税、免税和其他优惠政策。乙方或项目公司仅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部门和标准缴纳税费,除国家政策有新的调整外,甲方不得另外增加其他征收项目。2.12应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要求,防范腐败发生。2.13根据适用法律和本项目相关协议应享有或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三条项目公司3.1项目公司出资协议应在签署前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当将正式签署的出资协议(原件)、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登记备案的章程(副本)提供一套交甲方存档。3.2项目公司设立后,甲方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移交等工作,享有本项目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售水、服务设施经营权、广告经营权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可经营性资源的开发经营。3.3合作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的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政府。3.4项目公司的组建应符合下列要求:3.4.1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股权结构变更均需取得甲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4.2项目公司的建设管理机构及乙方委派的技术、管理、财务人员素质,必须满足乙方磋商时的承诺,同时应满足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国家、河南省、南阳市的相关规定。-38- 第四条项目概况及项目建设总投资4.1溧河综合治理工程对溧河白河大道至东站南路,全长11.67km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岸坡防护、截污、生态景观等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包括:水利工程、截污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湿地景观和桥梁工程)及相关的征收安置(一期征迁线范围内征地及地上青苗、附属物补偿和专业管线移建费用)、水环保工程。纳入本次PPP实施范围的为溧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8,231.63万元,其中:其中工程部分投资42,326.44万元,征地拆迁投资55,251.58万元,环境保护投资552万元,水土保持投资131.61万元。上述基本情况,最终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4.2如因工程地质、设计变更、物价上涨、征地拆迁费用上涨等因素引起大的投资变化,乙方应及时追加资金,政府指定国有出资主体不再追加资金,届时对应调整政府指定国有出资主体的出资比例,确保本项目如期建成投入运营。第五条合作期限及期满移交5.1本项目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5.1.1建设期2年,自PPP项目合同签订日起算。5.1.2运营期23年,自开始运营日起算。5.2本项目服务设施经营权、广告经营权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可经营性资源的开发经营的合作期限,与运营期相同。5.3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不应附加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益。甲方不承担项目移交之前的任何债务和责任。第六条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运营期以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补贴。-38- 第七条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目标及考核乙方和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要求,积极实施品质工程建设。7.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等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7.2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7.3工期目标: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期为24个月;7.4廉政目标:确保实现廉政建设“零”违纪;7.5投资目标:确保不超过批复概算;7.6运营维护目标:符合现行规范及标准,运营维护还应达到《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标准及要求7.7甲方按照适用法律及前述第7.1-7.6款的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用于落实项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对项目公司实施奖励或违约处理的依据。第八条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8.2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仍未注册成立,或虽已注册成立但不满足本协议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全额提取乙方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8.3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或者未能按期足额注入资金,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按期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全额提取乙方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如乙方逾期缴付注册资本或抽逃出资超过60日,或多次累计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与项目公司签订的PPP项目合同,收回项目,全额提取乙方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和项目公司建设期履约保函。8.4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及时签订PPP项目合同,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全额提取乙方履约保函。-38- 8.5因乙方原因,在约定的时间内项目未能全面开工建设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中提取。8.6在本项目建设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与项目公司签订的PPP项目合同,收回项目:8.6.1乙方发生被接管、破产等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8.6.2如乙方发生并购、资产重组等,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投融资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本项目要求进行判断,如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不再具有履行本协议、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的。8.7发生下列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扣除项目各项补助、已经完成的收费经营年限等因素的前提下,赔偿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损失:8.7.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不能实现,且乙方有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8.7.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合理期限内改正此行为的。8.7.3前述违反本协议约定主要义务的行为包括:8.7.3.1因甲方原因导致征地拆迁延误,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顺延建设期;8.7.3.2无正当理由,甲方拒绝办理项目的相关批准,或要求项目提前竣工;8.7.3.3不能兑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8.7.3.4不按照本协议约定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第九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项下事宜及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等相关资料负有保密和妥善保存的责任,在未经双方事先共同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无关方,也不得将所涉资料丢弃或遗失。-38- 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协议任一方无法预见、控制、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10.2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或条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0.3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且应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义务。10.4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共同讨论修改工程竣工时间表;如在合作期限遇到不可抗力,经双方共同认可,合作期限可相应延长,合作期限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持续期。10.5尽管有第10.4款的约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日,本协议双方应共同讨论本协议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认为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10.6由于法律变更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按国家和河南省的相关规定,在扣除项目各项补助、剩余合作年限等因素后,对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因甲方所在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变更造成本项目损失或增加成本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不应当视为法律政策变更,甲方应当赔偿给项目公司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解释或履行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项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中文书写,一式8份,各方各持4份。13.2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当前述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13.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授权代表签字且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处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区域)南阳市水利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38- 年月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附件1:成交通知书附件2: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格式-38- 附件1:成交通知书-38- 附件2: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格式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致:南阳市水利局鉴于(社会资本方全称)(下称“社会资本方”)将与南阳市水利局签订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合作协议,并保证按协议规定负责筹措该项目的资本金,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社会资本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项目合作协议,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采购人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社会资本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南阳市水利局和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合作协议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40- 二、PPP项目合同2018年月-40- 甲方:南阳市水利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1.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组织了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司成为本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2.年月日,甲方与公司签订了《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3.甲方作为本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机构,已经获得南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本合同的授权。4.乙方是社会资本方为投资本项目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完成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国家政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第1条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说明,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1.1.1“项目”或“本项目”系指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及其附属设施。1.1.2“项目附属设施”系指为发挥项目的防洪、生态景观功能所设置的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安全、监控、通信、经营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1.1.3“社会资本方”系指公司。1.1.4“勘察设计单位”系指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勘察设计单位。1.1.5“承包人”系指与乙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104- 1.1.6“经营权”系指甲方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而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的全部权利、利益。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第2.1.2款约定。1.1.7“合作期限”系指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经营权的期限。该期限由本合同第2.2款约定,并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1.1.8“法律变更”系指本合同开始执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政策和河南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普遍适用的行业政策、强制性标准的修订或重新颁布。但不包括甲方所在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或重新颁布。1.1.9“开工日”系指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之日。1.1.10“竣工日”系指实质上完成项目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后,在竣工验收证书中标明的日期。1.1.11“移交日”系指合作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者提前终止时,满足本合同第18.9款约定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1.12“运营养护手册”系指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制订的运营、养护和维修手册。1.1.13“项目计划”系指由乙方编制并报甲方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计划,该计划可以依本合同进行修改。1.1.14“质量保证体系”系指乙方根据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制订和执行的体系。该体系的目的是为确保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养护管理的质量。1.1.15“相关资产”系指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附属于施工、运营维护和养护的机械、设备、库存和植被,以及所有的无形资产和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1.1.16“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1.1.16.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1.1.16.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骚乱、恐怖行为等,但乙方或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的单位人员的骚乱、停工、窝工、怠工除外;1.1.16.3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非任何一方能预见、避免并能克服的异常情况。1.1.17“政府”系指南阳市人民政府。除非相关条款中另有说明。1.1.18项目合作协议系指《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合作协议》。1.2解释规则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指:1.2.1“批准”包括审批、审查、许可、登记、核准、核备、备案等,其具体含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解释和应用。-104- 1.2.2“适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政策、河南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普遍适用的行业政策、强制性标准。1.3本合同的组成及次序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1.3.1本合同;1.3.2项目公司股东出资协议、项目公司章程;1.3.3项目合作协议;1.3.4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1.3.5响应文件(含供应商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有);1.3.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2条经营2.1经营权2.1.1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对其约定的义务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授予乙方本项目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经营权,该权利在整个合作期限内有效。2.1.2乙方享有的经营权包括:2.1.2.1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权利;2.1.2.2运营、养护、维护、管理项目的权利;2.1.2.3与项目相关的可经营性资源的开发经营。2.2合作期限2.2.1本项目的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2.2.1.1建设期2年,自本合同签订日起算。2.2.1.2运营期23年,自开始运营日起算。2.2.2运营期不因建设期缩短而延长;但因乙方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或未经甲方批准因乙方开工日延期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10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如因甲方违反协议或者项目范围变动或者为保护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重要历史文物、古墓、古生物化石等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则运营期相应顺延。2.3项目所有权虽然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享有本项目经营权,但本项目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一经形成,其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第3条经营权的转让及乙方股权变更的限制3.1转让及变更的合法性要求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者发生股权变更,必须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3.2乙方股权变更的限制3.2.1社会资本方的股权变更社会资本方的股权变更需要遵守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3.2.2政府出资代表的股权变更政府出资代表转让所持有的乙方股权时,乙方的社会资本方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但因政府对政府出资代表所持有的乙方股权采取划转、政府出资代表重组时除外。3.3权益的质押3.3.1合作期限内,乙方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有权且仅限于为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融资需要,质押本合同项下的收益权。质押方案和计划必须经甲方同意。若甲方对此提出异议,在未达成一致时,乙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设定质押。3.3.2甲方有权通过过程审计等方式,对乙方的融资活动加强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104- 第4条乙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4.1经营范围乙方的经营范围为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乙方应在经营权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本项目经营活动无关的资金借贷及担保等行为。4.2合作期限乙方应在移交日起继续存续至少一年,即不少于26年,并体现在乙方的公司章程中。第5条甲方的权利义务5.1甲方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严格履行行政监督职责以及对项目沿线经营开发的管理工作,保障乙方经营权的完整性。5.2甲方应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前期要件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3甲方负责市政府辖区内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压覆矿产、文物、各类保护区、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等手续办理,按时交付项目建设用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甲方协调保障项目建设施工环境。5.5甲方协助乙方落实项目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采砂场、采石场、取(弃)土场等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6甲方应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乙方获得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需的各种批文。5.7除非有法定事由、相应法律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或者符合本合同或本项目相关协议的约定,甲方不应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乙方的正常经营。5.8由于法律变更,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按法律规定执行。5.9可行性缺口补助与超额收益分享:5.9.1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指定出资主体以建设期资本金注入、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对本项目进行补贴。5.9.2按照本合同约定享用超额收益分享权。5.9.3甲方负责将可行性缺口补助列入财政预算。-104- 第6条乙方的权利义务6.1乙方的一般责任乙方保证自觉接受本项目合作协议中有关项目公司的相关内容的约束,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以下责任:6.1.1乙方应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6.1.2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审计,同时应接受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6.1.3乙方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6.1.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筹措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所必需的项目资本金外的全部资金。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等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执行农民工工资统一管理规定;不得挤占、挪用建设及运营资金。6.1.5乙方应当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且不得违反社会资本方磋商时的承诺。6.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必须严格本项目建设内容所属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的要求。6.1.7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服务,可由乙方与社会资本方按照本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对应的施工及采购合同在签署前应交由甲方书面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签订后5日内报甲方备案存查一份。6.1.8监理单位由甲方依法公开招标确定,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本项目总投资。6.1.9乙方应当对本项目的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6.1.10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6.1.11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缩短工期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104- 6.1.12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在项目施工或养护过程中可能发掘出的重要历史文物、古墓、古生物化石等。6.1.13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与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接受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工程按期完工。6.1.14因项目进度需要,甲方已经开展了设计、支付征地拆迁费用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后根据前期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将相关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并计入本项目总投资。6.1.1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出于管理的正常需要,提供与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有关的资料。6.1.16乙方应为项目的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的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各种必需的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1.17乙方应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或经常性地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和维护,使项目及其附属设施保持良好状态。6.1.18乙方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养护状态,按照本合同要求的标准,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6.1.19乙方应协助和配合交通、公安、安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资料。6.1.20乙方应在其权责范围内对承包人及其雇员的行为负责。6.1.21乙方享有适用法律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其他优惠政策。乙方仅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部门和标准缴纳税费,除国家政策有新的调整外,甲方不得另外增加其他征收项目。6.2工程及业务承包承诺乙方承诺就与项目工程及相关的业务承包承担如下义务:6.2.1乙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严禁承包人垫资施工;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6.2.2乙方应加强对承包人工程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承包人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6.2.3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管理法规,加强对承包人使用农民工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设立专户保管,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对农民工相应保障规定的,应要求承包人予以纠正。承包人拒不纠正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6.2.4-104- 乙方雇佣承包人不应解除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包含使乙方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条款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6.2.5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第7条项目融资7.1融资方式与批准7.1.1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约万元。若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资本金政策变化,或因设计变更、工程地质、物价上涨、征地拆迁费用上涨等因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或项目融资出现困难时社会资本方应相应增加项目资本金。社会资本方在建设期内应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按其成交方案、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注入项目资本金。乙方应督促社会资本方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乙方不得自行筹措应由社会资本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在合作期限内不计取利息。政府指定国有出资主体的出资额,随总投资调减而等比例减少;但不随总投资的增加而增加,总投资增加时,政府指定出资主体的自有资金额度不增加,届时对应调整政府指定国有出资主体的出资比例。7.1.2本项目实行项目融资为主的融资方式,乙方应以本合同项下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如果乙方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及运营管理所需资金,社会资本方应筹措相应资金提供给乙方,具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向第三方的借款无偿无条件提供担保、直接向乙方提供借款等。本项目融资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甲方及政府指定国有出资主体不承担本项目融资风险,甲方及指定国有出资主体不为本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增信。项目公司融资成本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若融资成本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融资前应经甲方书面同意。7.1.3在合作期限内,乙方股权结构变更,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或乙方内部股权结构的调整等,均应将融资方案(包括融资方式、资产评估结果、融资期限等)报请甲方批准。若未取得甲方的批准,乙方不得以项目进行融资活动。7.1.4乙方除向社会资本方支付股东分红、甲方认可的项目融资部分的利息(若向社会资本方直接融资的话)以外,不得通过管理费、担保费等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支付其他任何资金;如乙方破产,社会资本方应在法律责任范围内负责乙方经济纠纷的解决。-104- 7.2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保证7.2.1禁止抽回和挪用项目资本金严禁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项目,全额提取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7.2.2项目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本项目资本金及其余建设资金应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社会资本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本金筹措不力,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若项目建设资金链一次性持续中断超过60日,或多次中断累计超过90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项目,全额提取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和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第8条财务管理8.1乙方义务8.1.1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费,接受有权机关的检查监督。8.1.2乙方应在其经营场所保存所有账薄及其他与项目运营、养护和维修有关的财务记录,接受有权机关的检查监督。8.1.3乙方应与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管理、使用建设资金,接受监管银行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8.2财务报表8.2.1乙方应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并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8.2.2甲方出于管理的正常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关于乙方财务状况的信息资料。8.2.3在每一运营年度届满后的二个月内,乙方向实施机构、财政部门申请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时,应同时报送上一运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说明材料。-104- 8.3监督检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财务情况,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纠正要求,将纠正结果报甲方备案。第9条项目用地9.1征地拆迁9.1.1甲方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9.1.2征地拆迁的有关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按设计要求迁移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管缆和其他物品的迁移费用、各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计入项目建设总投资。9.2获得土地使用权9.2.1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将项目建设用地提供给乙方。9.2.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变更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将该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9.3责任分配9.3.1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而使本项目无法按时开工或按时竣工的,甲方应当顺延建设期,但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责任。9.3.2发生第9.3.1项情形的,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顺延建设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按照本合同和项目合作协议第8.7款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9.3.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并予以补偿。-104- 第10条勘察与设计10.1勘察设计与施工甲方完成的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在施工阶段有重大变化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前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发现有设计缺陷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10.2乙方承诺10.2.1乙方在此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审阅、并且同意接受经甲方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2.2乙方在此承诺:乙方接受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对已批概算确需调整的,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10.2.3乙方在此接受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作为项目下阶段设计和施工的基准标准。10.3甲方修改设计方案的权利10.3.1在竣工日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对已批准设计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但增加的建设费用每次变更超过50万元的,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给予乙方合理补偿或计入本项目总投资。10.3.2在运营日后,甲方在项目设计标准之外要求增加项目设施、提高项目服务水平而增加的建设和运营费用的,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公式协商计入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第11条项目建设11.1甲方的责任与协调11.1.1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协调机构,协调乙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各相关单位、项目沿线居民之间的关系,专门负责建设期间协调沟通问题。11.1.2协助社会资本方及乙方争取并享受国家和地方各类政策支持,包括落实有关税收、规费优惠、手续办理方面的方便。-104- 11.1.3协调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对出现的阻工、上访事件,及时协调解决。11.1.4向乙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和协助。11.2乙方的责任11.2.1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施工,按期实现项目的竣工。11.2.2乙方应为项目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南阳市的要求,积极实施品质工程建设。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必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11.2.3乙方应按照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图、施工计划完成施工,并承担费用和风险。11.2.4乙方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附有工程量清单,并应填报完整,且单价构成合理。11.2.5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自行组织招标,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11.2.6乙方发售的各种资格预审文件、磋商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等招标资料应报甲方备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监督部门备案。11.2.7乙方应积极参与国家、河南省、南阳市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类专项活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的监督检查。11.2.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社会资本方不得泄露、公布、发布、转让与项目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11.2.9乙方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减少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防控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决杜绝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1.2.10乙方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磋商文件中对承包单位的所有要求均应纳入到乙方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之中。11.3开始施工11.3.1开始施工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结果作为后续变更、结算的依据之一。11.3.2乙方应积极完善开工准备手续,在获得项目施工许可后立即开始项目的施工,且在施工条件完全具备的情况下,不得以拖延办理施工许可的方式延期开工。-104- 11.4施工计划11.4.1乙方应在项目开工前1个月按磋商时的承诺向甲方报批项目建设计划。11.4.2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改本项目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原因;对确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有正当理由的,甲方应予批准。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对已经审查批准的建设计划做修改。11.5施工延误11.5.1如果乙方认为施工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中制定的阶段性目标控制点完成,或者工程没有达到项目计划的预期进度,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包括以下详细内容:11.5.1.1阶段性目标控制点不能或预计不能达到;11.5.1.2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特定的不可抗力的描述;11.5.1.3达到预期目标控制点的预计天数,以及对施工工程产生的任何其他合理的、能预见的负面影响;11.5.1.4乙方采取的、或将采取的克服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11.5.2上述通知的送达并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如果甲方认为乙方采取的或提出的建议并不足以克服或减少延误或预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合理的、进一步的措施来克服或减少延误。乙方应执行甲方的相应指示。11.5.3乙方执行甲方的相应指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11.6上报义务11.6.1在项目竣工日前,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项目的施工进度、资金使用报告,同时还应说明甲方合理要求说明的其他事宜。11.6.2竣工验收过后,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工工程的竣工图纸及其他技术和设计资料、施工记录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资料的副本。11.7拒绝工程在竣工日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拒绝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该通知应同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内容改正工程或替换合适的材料或设备。乙方应立即执行并将结果报甲方核备。-104- 11.8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11.8.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1.8.2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文明施工,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适用法律,并履行以下义务:11.8.2.1防治因施工产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11.8.2.2落实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措施;11.8.2.3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11.8.2.4保护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11.8.2.5处理因本项目工程施工引起的其他问题。11.8.3乙方应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项目累计责任事故死亡控制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并对承包单位提出相应合同要求及违约处理条款。11.9地下设施和结构11.9.1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和管线的转移、相同等级标准和规模的重新安置和安全全部责任及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按照设计方案规定予以负责,甲方对完成设施和管线搬迁予以配合。11.9.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对有关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11.10政府质监、造价部门的监督11.10.1乙方应接受政府质监部门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履约、管理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政府质监、造价部门的代表进场提供协助。11.10.2政府质监、造价部门没有监督或抽检施工工程的全部或部分,或者政府质监、造价部门不能监督、抽检或拒绝全部或部分施工工程,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11.11乙方违约11.11.1-104- 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3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乙方未按整改通知实施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违约金;自本合同第11.3款约定的开始施工条件满足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开始项目的施工,甲方可以通过协调批准机关等方式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收回项目,终止协议,全额提取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11.11.2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2款(除11.2.1项外)、第11.6款、第11.8款(除11.8.1项外)和第11.9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乙方未按整改通知实施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30日内予以改正;30日满仍未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违约金;超过90日仍未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违约金;超过120日仍未改正的,甲方可以通过协调批准机关等方式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收回项目,终止协议,全额提取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11.11.3因乙方或社会资本方的原因,开工后中止建设连续满60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限期复工。对期满仍未复工的,甲方可以通过协调批准机关等方式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收回项目,终止协议,全额提取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11.11.4如乙方未能尽到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在上述情况下,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协议终止,甲方将保留追究社会资本方及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利。第12条竣工验收、结算与运营12.1延期12.1.1由于下列任一原因引起项目施工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延长预计的竣工日期:12.1.1.1甲方违反本合同;12.1.1.2项目范围变动;12.1.1.3非因乙方或社会资本方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12.1.1.4为保护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发现的重要历史文物、古墓、古生物化石等;12.1.1.5发生不可抗力。12.1.2上述延期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获得批准:12.1.2.1乙方在延误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声明要求延期,说明造成预计的竣工日期延误的原因及影响程度;12.1.2.2乙方应向甲方合理证明预计的竣工日期已被或将被延误,并且乙方已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延期减少至最低;12.1.2.3乙方不得因本身违反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要求延期。-104- 12.2决定延期期限12.2.1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按本合同第12.1款约定所发通知的30日内,根据情况,决定对预计的竣工日期进行延期,通知乙方。该通知应包括被授予的延长的期限。如果甲方不允许延期,应说明理由。12.2.2甲方在作出延期的决定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符合本合同的约定。12.3延期责任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承担与延期有关的任何事项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12.4拖延责任12.4.1由于乙方原因,使项目施工不能在预计的竣工日期内完成,每延误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交延误报告,说明延误的理由,同时提交一个新的预计竣工日期,并为新的预计竣工日期的实现提供保证措施。甲方审查并批准新的预计竣工日期后,乙方应严格执行。12.4.2如果乙方不能使项目施工在预计的竣工日期后6个月内完成,而且甲方有理由认为不会竣工,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23条的约定,终止本合同,收回项目,全额提取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12.5质量目标的实现12.5.1竣工验收质量目标:合格。12.5.2竣工质量目标未达到标准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使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使质量目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项目,全额提取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12.5.3乙方应将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年度一次性抽检合格率(监督部门抽检数据)进行细化分解,并对承包单位提出相应合同要求及违约处理条款。12.6竣工验收12.6.1本项目工程试运行合格后,乙方通知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甲方应对验收结果予以认可。-104- 12.6.2如因本项目工程存在某一方面的瑕疵,导致本项目工程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完善,并在整改或完善后由其再次组织相关验收,直到通过验收为止。12.6.3乙方应依法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验收工作12.6.4项目竣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6.5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应当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12.6.6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应申请办理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12.7投资评审12.7.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按照南阳市的相关规定,将竣工结算报告等结算评审所需资料提交给政府指定部门,由其在90(九十)天内完成决算批复,双方结合政府指定部门的决算批复结果共同确认本项目投资决算的投资额及项目公司投入的资本金额度。12.7.2投资评审结果作为核定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依据。12.8竣工验收与运营衔接竣工验收备案启动后,乙方提请甲方开始运营(正式运行),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材料。甲方对本项目工程的设施水平、管理制度、检测能力及中控系统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工程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下达同意正式运营的书面批复,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5(五)日内解决;如5(五)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2(二)日即视为开始运营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运营日报告甲方。12.19建设期绩效考核建设期绩效考核办法按照本合同附件2执行,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扣减政府的付费投资额。-104- 第13条运营、养护和维修13.1甲方的义务13.1.1协调乙方与项目运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13.1.2协助社会资本方及乙方争取并享受国家和地方各类政策支持,包括落实有关税收、规费优惠、手续办理方面的方便。13.1.3负责为项目运营提供良好环境,确保项目良好运营。13.1.4为社会资本方及乙方在运营期行使各项权利提供便利条件;若出现阻碍社会资本方及乙方行使各项权利的情形,甲方予以协调帮助解决。13.1.5向乙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和协助。13.2乙方的义务13.2.1在竣工日期之前,乙方应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社会资本方磋商时所承诺的目标编制运营、养护和维修手册(运营养护手册)。在竣工之日至合作期限结束期间,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对运营养护手册进行及时调整。13.2.2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以及运营养护手册,对项目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项目持续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政府及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13.2.3乙方应安排足够的养护资金,可自行进行项目的运营、养护和维修工作,也可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选择合格的养护队伍或其他专业公司进行运营、养护和维修工作,但必须现行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和服务标准的要求。13.2.5乙方应按照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技术要求建立养护管理系统,并按时无偿提供养护情况的有关信息。13.2.6乙方应在确保本项目功能属性的前提下开发使用者付费项目,应遵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符合已批准的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发使用者付费项目方案应事先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经营性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本项目设计的建(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13.2.7乙方的劳动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3.3运营养护目标、服务水平目标与要求13.3.1运营养护目标及考核13.3.1.1运营养护目标:-104- 符合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并同时达到本合同附件2约定的运营养护标准及要求。13.3.1.2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2考核的主要程序为:13.3.1.2.1考核组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13.3.1.2.2考核频次:定期考核,每季度一次;临时考核,甲方随时抽检。13.3.1.2.3考核结果:每年度结束后,甲方应将该年度所有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计算乙方每年度平均得分,并将考核结果用于支付、扣减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依据。13.3.2乙方必须:13.3.3.1保证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均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达到承诺的服务水平目标,保证项目具有快速、畅通、安全、舒适、经济的使用功能。13.3.3.2无条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其组织的养护检查及质量评定。13.3.3.3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养护质量评定工作,并按照要求报送评定材料。13.3.3.4建立完善的巡视检查和技术检测系统,建立完整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运营技术状况及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所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根据评定结果提出养护对策,有依据、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养护项目,确保项目的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13.3.3.5探索和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养护作业的时效性、机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迅速、优质、高效地处理各类损害和障碍,确保运营质量。13.3.3.6建立健全河道及绿化养护管理系统。13.3.3.7配备充足的人员和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物资,保证救援和处理及时有效。13.3.3.8做好水土保持及环境的美化、绿化工作。13.4上报资料乙方应保存下列记录,并定期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上报:13.4.1项目运营及使用者付费项目开发情况等记录;13.4.2对项目进行的养护或维修的报告;13.4.3在任何时候需要的关于项目的运营、养护和维修的资料。13.5安全及紧急事件乙方应:13.5.1为项目制定和提供全部必要的防灾体制与安全措施;13.5.2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关于项目的紧急事件预案;13.5.3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项目运营受到严重影响时,乙方应当服从-104- 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挥,采取紧急措施。13.6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权委派有关工作人员进入项目,检查项目的维修、养护、绿化和清洁状况,对项目运营维护评定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研究设置安全和抢险措施,督促乙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予以执行。13.7运营期绩效考核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按照本合同附件2执行,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扣减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13.8乙方的违约项目服务水平目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未按整改通知实施整改的,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3.7条约定扣减可行性缺口补助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本合同附件2进行运营维护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违约金;若运营维护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目标或规定的技术标准,甲方可依法选择专业单位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及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可以通过协调批准机关等方式撤销有关批准文件,解除本合同,收回项目,全额提取运营期履约保函。第14条可行性缺口补助费计算与调整14.1开始计收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自运营日起开始,每个运营年度支付1次,在每个运营年度届满且绩效考核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支付前应由甲方、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联签确认支付。14.2费用计算办法当年运营补贴支出含税金额(P)=付费投资额(A)*(1+合理利润率i1-104- )*(1+成交折现率i2)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单位运营维护费*(1-成交优惠率)*面积-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绩效考核扣减费用其中:A:指经财政评审的总投资(含建设期融资部分利息,利息标准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减去政府指定国有主体出资额、减去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下浮部分金额、减去建设期绩效考核应减付的投资额后剩余的投资额;i1:指付费投资额的合理利润率6%;i2:指社会资本方成交的折现率%;n:指运营补贴所在年份(1,2,3……23);财政运营补贴周期:指运营期23年,若提前进入运营期则运营期对应延长;单位运营维护费:指本项目投入运营满一年有实测数据后由物价部门进行运营维护成本监审,并由财政部门、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核定的运营维护费[核定的运营维护费=核定运营维护成本*(1+6%)]。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指本项目运营过程中获得的来自使用者的收入。14.3费用调整14.3.1非常规调价运营期间,乙方发生经实施机构认可的,因提高运营维护标准而投入资金及运营成本发生变动的,比照本合同第14.2条约定的计算公式及程序进行核定。14.3.2常规调价14.3.2.1可用性服务费调整本项目计算可用性服务费的合理利润率i1在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计算可用性服务费的折现率i2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调整公式为:调整后折现率=调整前折现率×调整后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14.3.2.2运营维护费调整每3(三)年按照本调价公式对运营维护费单价进行核定、调整一次,当期生产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的权重合计值与调整前相比变动幅度超过5%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调整,生产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的权重合计值为(PPI×60%+CPI×40%):运营维护费单价调价公式:R3n+1=R0×(1+F3n)×(1+F3n-2)×(1+F3n-1)(n=1,2,3)其中:R0为第3n+1年调整前的运营维护费单价;R3n+1为第3n+1年的运营维护费单价;F3n-2为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第3n-2经营年度的(PPI×60%+CPI×40%);-104- F3n-1为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第3n-1经营年度的(PPI×60%+CPI×40%);F3n为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第3n经营年度的(PPI×60%+CPI×40%);PPI指生产价格指数,CPI指消费价格指数。如果在生效日和移交日之间,上述任何指数在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资料中找不到、修改或不再可以得到,优先选用河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该指数替代;若在河南省统计部门也找不到该指数,则双方应商定替代指数,如果不能商定一致,则根据PPP项目合同的争议解决程序确定。14.4购水费用本项目景观用水费用由政府承担,景观用水水权归政府所有。第15条中期评估15.1中期评估报告甲方将组织专家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2个运营年度届满后,对乙方进行1次中期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完成。中期评估工作按照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报告材料为依据,并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15.2评估项目及方法15.2.1中期评估项目中期评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运行状况,安全运营、运营维护服务质量、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等;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其他履约情况。5.2.2中期评估方法甲方将根据评估项目设置评分分值,并对每一评估项目设定权重,各评估项目由专家评分,评分乘以权重所得分数总和为乙方中期评估得分,60分以上为通过中期评估。甲方在制定具体评估方法及分值设定时应听取乙方的合理意见。15.3中期评估程序及结果15.3.1中期评估程序15.3.1.1乙方应于中期评估工作召开前15日,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及文件。-104- 15.3.1.2乙方应于评估工作会召开时,答复各专家的询问。如专家需查阅所报送相关资料及文件的原始记录,乙方应配合提供。15.3.1.3专家认为有调查或实地勘验的必要时,有权实施调查或勘验,乙方应充分配合。15.3.1.4专家充分了解乙方的安全运营、运营维护服务质量、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等情况后,应就各评估项目予以评分,并出具评估报告。15.3.2中期评估结果甲方将根据专家对乙方的评分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应改进和完善事项,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发出的评估意见进行限期改进和完善,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改进和完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权。第16条使用者付费开发管理16.1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项目沿线服务设施、广告项目、供水采取自主经营、出资、合作经营、承包与租赁经营等商业形式进行开发。但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只能转让使用者付费项目的经营权,不得转让项目产权,相关合同的期限均不得超过本项目合作期限。16.2乙方应将使用者付费项目开发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将开发项目的合同等报甲方备案。16.3乙方对项目沿线服务设施、广告等使用者付费项目的经营开发应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检查。16.4甲方对于侵害乙方的经营与开发管理权的行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予以保障。第17条流域统一运营与本项目关联的上下游生态治理项目建成后,从流域管理出发,甲方有权将包括本项目在内的溧河上下游项目进行统一运营,届时乙方应服从统一运营需要,将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事项委托给甲方指定主体,具体事宜由三方协商签署委托运营协议。第18条项目的移交18.1移交范围-104- 在合作期限满后,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包括签订任何文件),向政府无偿移交:18.1.1项目及其附属设施;18.1.2与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资料和记录(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8.1.3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未到期的担保、保证和保险的受益;18.1.4与项目运营和养护有关的所有技术、技术信息和知识产权;18.1.5计提但未使用完的日常维护、中修及大修费用;18.1.6甲方合理要求的所有与项目及其资产有关其他文件。18.2移交委员会18.2.1合作期限满至少24个月前,乙方与甲方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3人,双方应将委派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对方。移交委员会负责人由甲方委派。18.2.2移交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有权对与移交有关的或可能影响移交的事宜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为其提供一切方便,但移交委员会不应干预乙方的正常运营。18.2.3移交委员会应在合作期限满至少12个月前,确定项目移交的详尽程序和移交前检修的具体时间与内容。18.2.4合作期限满至少6个月前,移交委员会明确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和其他相关资产的详细安排、向甲方移交的第18.1款约定的详细的移交清单。18.3移交前检修与检测18.3.1移交前检修乙方应在合作期限满至少12个月前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以确保项目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检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此检修应在合作期限满至少6个月前完成。具体检修时间和内容由移交委员会确定。如乙方拒绝检修的,甲方有权提取移交保函。18.3.2移交前检测-104- 在合作期限满至少6个月前,甲方与乙方联合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经检测,服务水平应达到社会资本方的承诺,并且达到合同约定的项目移交时的项目技术状况标准,乙方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服务水平未达到社会资本方的承诺或者不符合项目移交时的技术状况标准的,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维修直至达到要求。乙方未按期完成养护工作或养护工作未达到标准的,甲方将有权提取乙方的移交保函。甲方可依法选择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养护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18.4移交程序18.4.1在合作期限的最后五年内,涉及项目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经营、财务决策应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商定。18.4.2在合作期限满至少12个月前,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全面审计。18.4.3在合作期限满至少12个月前,甲方、乙方应按协议规定联合检查项目的所有部分。18.4.4在合作期限满至少3个月前,乙方应负责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的所有债务、留置权、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甲方要求保留的除外),做好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应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18.4.5在项目移交前,乙方应对公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8.5移交费用除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18.1款中的关于移交的费用。但甲方应自费获得所有完成项目移交和转让需要的批复,并使它们有效。18.6风险转移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在整个合作期限间应单独负责项目的损失或破坏;乙方对在本项目移交后项目管理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不再承担责任。18.7移走物品18.7.1合作期限满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相关设施,乙方应及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18.7.2除本合同第18.1款约定的资产和甲方通知予以保留的物品外,乙方应在合作期限满后60日内自行移走留在项目范围内的其他物品和财产。-104- 18.8乙方的承诺乙方应严格履行本条约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移交工作,无偿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在合作期限满后未履行本条约定的各项义务,甲方将强制接管项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延期移交项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8.9项目的提前移交因本合同第23.2款、第23.3款、第23.4款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应遵守下列规定:18.9.1乙方应当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文件、前期工作报告、项目收益权质押登记文件、财务凭证等移交政府指定主体。18.9.2乙方应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履行清算职责。18.9.3乙方应采取清偿债务、替换担保物等方式,清洁附着或依托在项目上的任何第三人权利。18.9.4在甲方接管前,以乙方名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18.9.5甲方接管前乙方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对甲方无约束力,但原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养护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与之协商一致后对原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变更,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供应、养护等合同继续履行。对原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不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8.10移交绩效考核移交绩效考核办法按照本合同附件2执行,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绩效考核费。应扣减的绩效考核费从履约保函项下支付。第19条履约担保19.1建设期履约保函19.1.1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金额为万元的建设期履约保函(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分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1)。19.1.2乙方可以选择多次担保的方式提交履约保函,乙方下次履约保函应在上一次期限届满30日前开具。-104- 19.1.3乙方应确保在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前,其建设期履约保函足额持续有效。19.2运营期履约保函19.2.1在项目运营日前,乙方提供金额为万元的运营期履约保函(开具及持续有效的要求同建设期履约保函)。乙方应确保在移交保函提交前,其运营期履约保函足额持续有效。19.2.2如乙方未能按本款约定向甲方提交或者未足额补足运营期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从乙方运营收入中提取资金用于项目运营维护,且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项目。19.3移交保函19.3.1自本项目合作期限满12个月前,乙方应按提供金额为万元的移交保函(开具及持续有效的要求同建设期履约保函),作为乙方的移交履约担保,有效期直至本项目移交后期满1年。19.3.2如乙方未能按本款约定向甲方提交移交保函,甲方有权全额提取运营期履约保函,收回项目,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9.4保函的提取19.4.1若乙方在上次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前30日,仍未能提交新的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额提取乙方缴纳的履约保函,收回项目。19.4.2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取履约保函的,乙方应于甲方提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经甲方通知后,逾期30日仍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额提取乙方缴纳的履约保函,收回项目。第20条保险20.1应当投保的保险20.1.1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要求承包商按有关规定为项目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20.1.2-104- 乙方按行业惯例自费购买和保持本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建设和运营所需的其他保险。20.1.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20.1.4乙方在取消保单、不续展保单或对保单做重大修改等事项发生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20.2未购买或维持保险20.2.1乙方未能按第20.1款的要求投保,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20.2.2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第20.1款所要求的保险,甲方首先应书面要求乙方购买上述保险,乙方接到通知30日内仍未购买该保险,甲方有权自行购买相应保险,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第21条不可抗力21.1适用于乙方的例外乙方不应将下列情况视为不可抗力:21.1.1由于乙方的过失而引起的对任何批复的撤销或延误;21.1.2委托的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的疏忽、违约或责任;21.1.3材料、设备、机械或部件的任何潜在的缺陷、故障或正常损坏,或由于其交付的延误;21.1.4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怠工、骚乱。21.2适用于甲方的例外因甲方所在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变更造成本项目损失或增加成本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应当视为法律变更,也不应被视为不可抗力。21.3不可抗力的发生21.3.1声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或已经意识到发生不可抗力时,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通知应详细说明不可抗力的性质、开始的日期、预计持续时间以及对受影响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造成的影响。-104- 21.3.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的努力以缓解不可抗力的影响,并承担采取这种措施可能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协商决定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对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承担各自的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21.3.3如果声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经按照本款的约定进行了通知,并且符合本合同第12.4款的约定,则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期限就可进行适当的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等同于不可抗力对该义务所造成影响的期限。21.4不可抗力引起的履约中止21.4.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有权中止其履约行为,并且不应被视为违约。21.4.2声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只有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这种情况,或尽管采取了一切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这种情况时,才可按本款中的约定中止履行本合同。21.4.3不可抗力一经结束,或意识到不可抗力即将结束时,声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立即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1.5不可抗力造成的协议终止21.5.1如果不、可抗力自开始之日起造成一方无法履行协议义务的时间超过180日,双方应通过协商决定是继续履行本合同,还是终止本合同。21.5.2如果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21.5.3本合同一旦终止,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终止,除非本合同中对终止后的义务有明确的约定。21.5.4如果本合同由于不可抗力而终止,乙方应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甲方的监督和介入22.1甲方的监督权22.1.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甲方的监督权外,甲方享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知情权,包括:审阅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审阅运营维护手册和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含成本报告、财务报告等)等。-104- 22.1.2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运营维护报告、严重事故报告等。22.2非违约时甲方的介入权22.2.1乙方未违约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介入项目,但在介入项目之前需通知乙方:22.2.1.1项目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风险;22.2.1.2介入项目以解除或行使政府的法定责任;22.2.1.3发生紧急情况,且甲方合理认为该紧急情况将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22.2.2甲方根据本款约定介入项目的,相关法律责任按照以下方式承担:22.2.2.1在甲方介入的范围内,如果乙方的任何义务或工作无法履行,这些义务或工作将被豁免;22.2.2.2因甲方介入引发的所有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22.3违约时甲方的介入权22.3.1若甲方在行使监督权时发现乙方违约,且认为可能需要介入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不少于60日的期限(紧急情况除外)由乙方自行补救;在该期限内,乙方仍未补救、补救仍不合格或无法补救的,甲方有权行使介入权。22.3.2乙方违约情形下,甲方介入项目的,相关法律责任按照以下方式承担:22.3.2.1甲方有权代乙方履行其违约所涉及的部分义务;22.3.2.2任何因甲方介入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可从任何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减(如有)或者由乙方另行支付;22.3.2.3如果甲方的介入仍然无法补救乙方的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提前终止机制终止本合同。第23条协议的变更、违约、解除及提前终止后的处理23.1协议的变更23.1.1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 23.1.2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授予的经营权应在合作期限满时结束。23.2甲方解除协议23.2.1在合作期限内,社会资本方或乙方有以下重大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通过向乙方发出通知的方式随时解除本合同:23.2.1.1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及其余建设资金不能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连续中断超过60日或累计中断超过90日,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23.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让经营权,或者改变乙方内部的股权结构;23.2.1.3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政府的原因导致中途一次停工连续超过60日或累积超过90日,或者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超过协议约定的工期达6个月仍未能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的;23.2.1.4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发生严重的建设质量或运营维护质量问题,并且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此行为的;23.2.1.5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不能落实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且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23.2.1.6在本项目运营期内,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项目经营发生重大障碍,且在接到甲方要求予以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纠正的;23.2.1.7在本项目运营期内,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13条和第18条约定的运营维护、移交义务,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予以完全改正的;23.2.1.8乙方不愿或无力继续经营,或发生清算、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停止对债权人的清偿;23.2.1.9乙方放弃施工。如果乙方发生以下任一行为,则视为其放弃了项目施工:23.2.1.9.1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已经终止了项目的设计或施工;23.2.1.9.2在开工日后60日内不能在场地内开始工程施工,除非这种延误是由不可抗力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动或疏忽所引起的;23.2.1.9.3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60日内不能重新开始施工,且并非由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动或疏忽所致;23.2.1.9.4在竣工日前,乙方停止工程施工,或直接地、或通过承包人(而不是因为紧急情况)从场地上撤走全部或关键的人员和设备,且并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动或疏忽所致。-104- 23.2.1.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30日内改正此行为。23.2.2乙方存在本合同第23.2.1项约定情形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项目的,甲方有权全额提取乙方缴纳的全部保函。同时,按照下述办法进行补偿:(1)建设期甲方补偿乙方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甲方补偿金额=(乙方已投入项目中的投入额-政府指定国有主体在项目中的投入金额)×80%,甲方有权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运营期甲方补偿乙方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甲方补偿金额=(付费投资额×终止时剩余的经营年限/合作年限)-(终止前三年的平均净利润值×剩余经营年限),甲方有权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2.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收回项目的,甲方将在本合同解除之日接管项目与相关资料等。23.2.4对于本款第23.2.1.3目所列情况,甲方未解除协议的,则在合作期限不予延长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2.7款的约定,按日向甲方支付延期竣工的违约金。23.3乙方解除协议23.3.1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发生本款所述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向甲方发出通知的方式随时解除本合同:23.3.1.1因法律变更或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需提前收回项目;23.3.1.2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乙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23.3.1.3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5.9.1项、第5.9.3项的义务超过180日的;23.3.1.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30日内改正此行为。23.3.2本合同按上述约定被解除后,双方将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付费投资额、剩余的合作期限及项目现状进行评估,并在扣除政府指定国有主体在项目中的投入金额后得出项目评估价值,甲方将按照评估值无条件收购本项目。发生上述第23.3.1.1目项约定的情形,甲方将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发生上述第23.3.1.2目、第23.3.1.3目、第23.3.1.4目约定的情形,甲方将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104- 23.4与不可抗力有关的终止按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在合作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23.5特殊情况下的征用23.5.1特殊情况下的短期征用,主要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出于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或其他考虑对于项目的短期征用,而并非提前收回本项目。23.5.2乙方同意政府在特殊情况下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短期征用本项目。23.5.3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同意支付乙方因为征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方式。双方之间应就支付的数额、方式和支付时间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双方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约定提请争议解决,但不能因此而影响短期征用的进行。23.6补救措施的多样性23.6.1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不阻碍该方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23.6.2如果补救措施具有多样性和同时性,则一方行使或不能行使一种或多种补救措施并不能限制或排除该方行使或视为放弃其他适用的补救措施。第24条争议的解决24.1友好协商24.1.1当发生因履行、违反、终止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其他争议、纠纷或索赔要求(统称为“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24.1.2双方的协商应当是保密并且“无损实体权利”的,各方在协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形式的意思表示均不得用于之后的法律程序。24.2诉讼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项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04- 24.3继续的权利和义务在对争议进行友好协商或提交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25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执行均应适用于本合同签订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适用于本项目的政策和河南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适用于本项目的政策。如最新颁布的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6条资料和保密26.1对资料的权利26.1.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主要以此为基础开发的资料,包括文件、计算机程序和其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的资料,均视为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应为项目之外的事宜使用上述资料,并且应在合作期限满后将上述资料返还给甲方。26.1.2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主要以此为基础开发的资料,包括文件、计算机程序和其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的资料,均视为乙方的财产。甲方有权为实施项目拥有并自由使用上述资料。26.2保密甲方和乙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项目的所有信息及文件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披露或者泄露本合同和本项目所包含或涉及的任何内容,但以下情形除外:26.2.1对各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员、法律顾问的披露;26.2.2根据法律规定对有权了解本合同内容的司法、行政机关的披露;26.2.3为满足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履行本合同而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所作的披露;26.2.4为了本项目的融资而向有关金融机构所作的披露。-104- 第27条其他事项27.1政府专项资金经营期间,国家和省级财政拨付给本项目的专项资金可用于本项目,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建设期拨付的资金对应减少政府付费投资额;运营期拨付的资金,可折抵可行性缺口补助费。27.2弃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未行使或延误行使不应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而且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也不能阻止任何未来对该权利的行使。27.3独立性本合同某一条款被司法机构认定为无效,如果对本合同的履行或协议目的的实现没有实质性影响,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和可执行。27.4通知和送达根据本合同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要约、记录或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并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递交、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按照下述地址进行送达。相关文件送达即视为收件人收到文件。收件人有义务保证自己通讯畅通,相关文件被拒收、无人收件的,视为收件人收到该等文件。若任何一方的地址发生了变化,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甲方: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地址:-104- 收件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27.5违约金的支付方式27.5.1本合同中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提取,不足部分由乙方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从乙方可得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27.5.2本合同中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应及时支付给乙方。27.6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7.7协议份数本合同以中文订立,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其余由乙方保存,用于本项目登记备案等用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区域)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104- 附件1:履约保函格式履约银行保函致:(采购人全称)鉴于(项目公司全称)(下称“项目公司”)将与(采购人全称)(下称“采购人”)签订(项目名称)PPP项目合同,并保证按协议规定对该项目的建设实施(运营管理、项目移交)全过程负责,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项目公司履行与你方订立的PPP项目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PPP项目合同签署前起至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止(合作期限满、移交后满一年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项目公司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采购人和项目公司对PPP项目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04- 附件2:《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一、总则实施机构有权制定、修订相应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标准及规定,以及绩效考核打分办法,并据此进行日常监管考核,考核结果与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挂钩。考核时实施机构负责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期计算绩效考核系数,商市财政部门进行核定之后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考核分数与绩效考核系数对应关系如下表:考核分数(s)100>S≥9090>S≥8585>S≥8080>S≥75绩效考核系数10.950.90.85考核分数(s)75>S≥7070>S≥6565>S≥60S<60绩效考核系数0.80.750.70.6二、建设期绩效考核本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主要通过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进行考核。下表所述指标要求在未达成时,实施机构可根据《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中的相应金额,并扣减工程投资额。建设期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如下:指标类别指标要求评分质量需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等,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也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工程质量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0-80工期开工日: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竣工验收日:自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至《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止。0-10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主要考核(1)扬尘;(2)施工噪声的控制;(3)施工现场废物处理;(4)文明施工;(5)弃土处置和运输计划等方面的措施与效果。0-5安全生产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0-5备注:(1)若国家、省、市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的相关规定,则上表中与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2)建设期具体绩效考核标准还应结合《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同时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建设期竣工绩效考核,实施机构将按下列公式扣减工程投资额,扣减后的投资额作为计算可用性服务费的投资额,同时按照本合同对应条款约定追究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1)质量项得分大于70分(含70分),且总得分大于75分(含75分)的不扣减计算可用性服务费投资额;(2)70分>质量项得分≥60分,且70分>总得分≥65分时,按下列公式扣减计算可用性服务费投资额:减付的投资额=[1-建设期绩效考核系数]*决算评审投资额*30%。(3)建设期绩效考核得分小于60分(不含60分)时实施机构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实施机构可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通知项目公司进行改进、完善,项目公司在接到实施机构的书面通知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改进、完善,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的,实施机构可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建设期保函中的相应金额。-104- 三、运营期绩效考核运营期绩效考核按《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实施机构有权根据法律变更等变化适时调整《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细则》,调整前应听取项目公司的合理意见。评分权重设置为:综合管理评分权重为10%、公共秩序维护权重5%、绿化养护权重45%、河道及水面维护权重为45%。运营维护期内,实施机构主要通过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支付挂钩。常规考核每3个运营月度进行一次,在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交季度运维情况报告后5日内进行,并应在7日内完成。实施机构需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公司开始考核的时间,项目公司在实施机构的监督下,接受监督考评。对于运营维护服务绩效未能达到绩效标准要求的,实施机构将按下列公式减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同时按照本合同对应条款约定追究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1)运营期4个季度绩效考核系数加权平均值大于0.85(含0.85)的全额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2)0.85>4个季度绩效考核系数加权平均值≥0.75时,按下列公式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减付金额=(1-4个季度绩效考核系数加权平均值)*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30%。(3)0.75>运营期绩效考核得分≥0.6时,按下列公式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减付金额=(1-4个季度绩效考核系数加权平均值)*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35%。(4)运营期4个季度绩效考核系数加权平均值小于0.6时,实施机构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扣减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在考核后支付费用时予以扣除。实施机构可随时对项目公司的运维服务进行临时考核,临时考核结果一般不作为项目公司违约情形处理,除非临时考核发现的缺陷会导致运营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机构可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通知项目公司进行改进、完善,项目公司在接到实施机构的书面通知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改进、完善。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的,实施机构可根据《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保函中的相应金额。四、移交绩效考核项目移交绩效考核主要针对项目移交时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负债等情况来考核,确保项目移交时项目资产无抵押、项目项下权利无质押,且不随资产的移交被追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达标,确保项目移交后正常使用。本项目在移交时需要进行恢复性大修,并达到项目运营期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的90%以上,项目移交时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参考运营维护期的绩效考核指标。-104- 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细则一、综合管理(满分100分,权重为10%)表1运营期综合管理绩效考核指标指标分值指标内容考核评分41、各关联主体之间签署有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1、每违反一处扣1分;2、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3、因质量或维护不到位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5分。12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123、管理处24小时有人值班104、管理制度完善55、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106、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87、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20%以上128、对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129、每年至少二次以书面方式征询主使用人对运营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70%以上。810、有火警、水警、警情等应急预案。711、每年组织使用人参与的应急演习不少于一次。-104- 二、公共秩序维护(满分100,权重5%)表2运营期公共秩序维护绩效考核指标指标分值指标内容考核评分201、配有专职的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各类管理制度完善。1、每违反一处扣2分;2、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4分;3、因质量或维护不到位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10分。202、保安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103、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104、服务区内有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行。105、每年组织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习不少于一次。206、加强对物业院内的巡逻,保安人员每隔三小时到指定区域巡逻一次。107、停车场有专人管理。-104- 三、绿化养护(满分100,权重45%)表3运营期绿化养护绩效考核指标指标分值指标内容考核评分21、管护作业单位应做好管护工作记录、巡查记录及资料保管工作,保证每项工作有据可查,保证管护工作有条不紊、落实到位。可以随时调阅养护作业日志,发现造假或者未记载的,每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42、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23、及时维修护栏、树池侧石、铺装等设施,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应低于侧石5cm。不达标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2分为止。24、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禁锢物等。不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25、对松动、歪斜超过10度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扶正加固,损坏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更换补齐。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26、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视情每年3-10月每月浇水不少于一次。灌木、地被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每3天浇水一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本项核查养护日志,并抽检核实。未达标的少一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47、每年修剪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不少于2次,随时修剪腐枯枝、病虫枝和损伤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同一条道路上的行道树树形应当相对规整,下缘线高度应当统一;同一条道路门面房前的每株行道树定杆高度差不能超过1米。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4分为止。38、及时修除花后残花败叶。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29、修剪的剪口或锯口要平整光滑,树木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610、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5cm、阔叶类萌条超过10cm要及时修剪;种植块要带线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6分为止。-104- 511、对于缺株、枯死、长势不良的行道树及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应在5日内完成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苗的补植、更换,补植后与现有苗木干径、分枝点、冠幅、高度等基本一致。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5分为止。512、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和斑秃地被应在3日内完成补植。补植要求:对2㎡范围内超过3处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及地被,采取成片起挖合并后再按照“满栽密植、到边到角”的要求成片补植,栽植修剪后与现有种植块高度一致。补植后需强化养护管理措施,确保植物成活。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和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可用麦冬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5分为止。313、树木开盘:有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1次(春、冬季),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8-10倍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614、行道树及开挖条件允许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结合开盘松土采取沿树木环沟深挖30cm(或穴施)的方法进行施肥;有树池铺装的的行道树可揭开1-2处盖板,采取打孔施肥的方法进行施肥;种植块、地被及无开挖条件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采用撒施或用水溶解后浇灌;施肥后必须及时进行浇水、喷淋,防止苗木根部、叶片灼伤。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6分为止。515、每年4月、11月各施一次肥。本项查看养护日志,并在施肥前通知考核小组现场核查。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5分为止。316、10月下旬-11月中旬,对乔木、花灌木树干涂白防冻、防虫、防病。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保持一致。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217、严禁使用化学药剂除草,以免灌木、草坪枯死。发现使用化学药剂除草的,扣1分;扣满2分为止。418、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有明显病虫害危害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319、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未达标的发现一次扣1分。绿化受交通事故或人为破坏的,应在24小时内处置。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3分为止。320、因树木倒伏、枝条断裂,影响到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情况,主干道1小时内,次干道2小时内必须完成抢险处置。未达标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104- 321、清理出的弃碴堆放规顺,不得妨碍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主干道做到日产日清,次干道最迟第二日内清离现场。修剪下的枝条应当在当日清运。未达标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522、每万平方米绿地养护每月投入人力不低于15个工日,其中在职职工比例不低于50%。未达标的每少5日或正式工低于40%的扣1分。扣满5分为止。223、管护单位必须为作业工人统一配备醒目安全工作服(帽),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着工作服(帽)上班。未穿工作服装(帽)作业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624、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将作业工具摆放在安全的位置,不能妨碍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可能妨碍到车辆和行人安全和通行的,应当在两头设置安全警示牌。因未设置作业安全警示标志牌或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道路事故、人员伤亡,经法定程序认定养护作业人员承担责任的,依责任分担比例扣1-5分。525、园林机具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使用,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因使用园林工具操作不当引起意外事故的视事故大小扣1-5分。扣满5分为止。226、对植物进行浇灌、喷施药物、肥料,应避免伤害行人。伤害到行人被投诉的扣1分。扣满2分为止。327、作业时间内应讲礼貌、文明用语、不能同行人发生语言上的争吵。严禁酒后、穿拖鞋、赤膊上班。作业时间内发现酒后上班,穿拖鞋、赤膊上班,语言不文明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满3分为止。-104- 628、加强管护责任片区内所有设施(如堡坎、护坡等)、植物(特别是高大乔木)的巡视、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汇报、处置、跟踪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毁绿、占绿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管养绿地内任何施工须取得绿化行政许可手续。对毁绿、占绿行为,未在24小时内发现、制止和报告的,发现一处扣1分;毁绿面积超过5平方米、5公分以上乔木超过(含)3株的,扣3分。对在管养绿地内未取得绿化行政许可手续而施工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6分为止。-104- 四、河道及水面维护(满分为100,权重为45%)表4运营期河道及水面养护维护绩效考核指标指标分值指标内容考核评分21、堤顶。(1)坚实平整,堤肩和防浪(挡水)墙无变形缺损;(2)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3)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无脱离现象;(4)堤顶路交通限载限行设施完好,路面无破损。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32、堤坡。(1)平顺,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无渗水;(2)排水沟完好,顺畅,排水口顺畅,渗水量有无变化等。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33、堤脚。(1)无隆起、下沉,无冲刷、残缺、洞穴;(2)无管涌、流土迹象。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34、堤基。(1)无隆起、下沉,无冲刷沟;(2)堤基放渗排水设施正常,无溶蚀,渗漏水量和水质无变化。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35、坡式护岸。(1)坡面平整、完好,砌体无松动、坍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2)护坡上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3)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正常完好,坡面未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4)排水孔顺畅。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36、坝式护岸。(1)砌石护坡坡面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紧密;(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无浮石、塌陷;(3)土心顶部平整、土石结合严紧,无陷坑、脱缝、水沟、动物洞穴。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27、墙式护岸。(1)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无错动、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正常,墙顶、墙面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正常;(2)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无流失,坡面未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畅顺。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28、护脚。护脚体表面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平顺,护脚无冲动。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29、防渗设施。保护层完整,渗漏水量和水质无变化。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2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104- 10、排水设施。(1)排水沟进口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2)减压井井口工程完好,无积水流入井内;(3)减压井、排渗沟无淤堵;(4)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无淤塞现象。分。扣满2分为止。211、穿堤、跨堤建筑物。(1)穿、跨堤建筑物无损坏,能按期运用;(2)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3)穿堤涵闸机电部分:闸门、启闭设备等金属结构无锈蚀缺损,门槽、机座无变形开裂,电气设备能正常使用。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212、结合部。(1)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结合部的结合紧密;(2)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结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无阻塞现象,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无错动、渗水;(3)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结合部无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4)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结合部无裂缝、沉陷、冲沟。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213、动物危害。(1)无害堤动物洞穴;(2)无白蚁洞穴;(3)堤防周边区域无有害堤动物活动迹象。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914、水域保洁。(1)每1000㎡水面漂浮物达到:水面垃圾≤15处,水生植物面积单处面积≤10㎡且累计面积≤75㎡,漂浮物存留时间≤4小时,保洁频次每天不少于1次;(2)拦漂设施上的污物、漂浮物及时清除;(3)拦漂设施进行及时养护、维修,处于完好状态。拦漂设施松动、变形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修理或更换。(4)汛期重点河段垃圾清理符合:暴雨(未达到黄色预警等级)雨停允许下河作业后,48小时清理完毕;黄色及黄色以上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允许下河作业后,72小时清理完毕。(5)水域在7:00~18:00采用巡回保洁。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9分为止。915、陆域保洁。(1)河道陆域范围内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和杂草;(2)河道重点河段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物;汛期重点河段垃圾清理时间符合:暴雨(未达到黄色预警等级)雨停后,72小时清理完毕;黄色及黄色以上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96小时清理完毕;(3)建(构)筑物立面无明显污迹、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广告牌、指示牌、宣传画廊、废物箱、围栏、平台、栈道等设施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积尘;(4)防汛通道路面废弃物每1000㎡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符合:果皮≤35片,纸屑塑膜≤35片,烟蒂≤40个,其他≤5处。(5)废物箱完好率不低于95%,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洒、存留垃圾.(6)座椅、雕塑、建筑小品应做到无破损、无明显污迹。(7)陆域在7:00~18:00采用巡回保洁。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9分为止。-104- 716、安全设施。(1)河道护栏、围网牢固可靠,无悬挂、晾晒物品;(2)河道护栏、围发生变形、损坏,应在发现后一小时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开展修复工作,修复应与原结构、材质、色调协调;(3)河道危险地段或重要地段设置标识牌、警示牌,标识牌、警示牌清洁、完好,标牌字体和符号完整、清晰;(4)标识牌、警示牌牢固可靠;(5)采用绿篱带作为安全隔离的,出现缺损情况,及时更换、补种;(6)监控设施保持完好,发生损坏在24小时内修复;(7)河道防撞墩、限位墩保持完好,出现损坏或偷盗,在3天内修复、补设。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7分为止。417、排水设施。(1)排水设施保持完好,窨井、雨水口干净、畅通,遇堵塞时及时清理;(2)穿越堤防的排水管道,增设必要的防止洪(潮)水倒灌设施;(3)下水道、窨井及时疏通清捞,发现井盖、井座、井箅等断裂、丢失等情况,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修复前,加强巡查,确保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4)闸门、拍门及启闭设备等检修保养频度不低于1年2次;转动部件在每年汛前进行检查与维修,汛后进行加油保养。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418、水文监测设施。(1)水文水尺表面洁净,刻度线、读数保持醒目清楚,无损坏锈蚀;(2)水文水尺紧固件(螺栓、螺帽)牢固,每年汛前、汛后进行紧固除锈、涂刷油漆;(3)雨量计、流量计等计量仪器及时校对;(4)视频监控设施外观清洁,无污损,功能正常;控制装置操作正常、灵敏;监视器保持图像清晰、稳定。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719、防汛抢险设施。(1)砂石料场储备足够的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物料,如有缺失及时补充;(2)交通车辆、通信、供电等各种防汛抢险设施处于完好待用状态;(3)防汛道路满足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平整、畅通。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7分为止。420、照明设施。(1)景观灯光的维护符合节能、环保、生态和宜人的要求;(2)灯光夜景照明设施牢固可靠,设置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安全设施;(3)灯光夜景设专人管理,灯光夜景设施完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及时修复。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721、救生设施。(1)下河通道及时修整维护,保持畅通。简易抓手、上岸扶梯和紧固件(螺栓、螺帽)牢固无松动,每年汛前进行紧固、防锈。(2)巡查养护船配备足够的人员、安全设备和通讯设备。(3)每季度对示警喇叭、示警灯具、监控设备和通讯设备进行一次检测。(4)救生圈和救生绳等救生设施,就近保管,在设置点设立宣传牌。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7分为止。9-104- 22、坝。橡胶坝、液压坝工程养护修理工作分为维护、岁修、抢修和大修,并应符合规定:(1)维护:对经常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局部修补;(2)岁修:根据汛后全面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3)抢修:当坝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必须立即采取抢修措施;(4)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程量大且技术较复杂,应有计划进行工程整修或设备更新。(5)坝袋、液压装置维护修理、锚固件维护修理、充排设备维护修理、土工建筑物、石工建筑物、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符合规范。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9分为止。423、水闸。(1)安保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巡视水闸及机电设备,检查闸门能否正常发挥功能,如有损坏,上报专业技术人员调查情况,定出维护方案,并修复至原状。(2)若遇特殊情况(正常耗损,自然灾害)而导致水闸不能正常运行的,需另行解决。(3)及时给丝杆及启闭机加润滑油脂,每年对闸门作一次油漆、防腐处理,若止水带不能发挥作用,需及时更换。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524、景观设施维护。(1)景观设施及建筑小品应保持完整、美观,观景区内道路应清洁、平整,路面无松动、缺损、坑洼积水。(2)健身器材、座椅、栈道、观景平台、廊架、凉亭、水榭等应保持安全、完整、清洁、美观,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补修。(3)景观路养护除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良级以上,还应达到:①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和清扫,对易滑、松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应增加检查和清扫的频次;②踏步要求底部塞实、稳固、周边平直,棱角完整,接缝在5mm以下,缝隙用石屑填实;③雨水边沟排水应畅通,雨水不应在园路和踏步上溢流。未达标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5分为止。-104-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104- 一、实施方案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主要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1项目概况:溧河综合治理工程对溧河白河大道至东站南路,全长11.67km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岸坡防护、截污、生态景观等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包括:水利工程、截污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湿地景观和桥梁工程)及相关的征收安置(一期征迁线范围内征地及地上青苗、附属物补偿和专业管线移建费用)、水环保工程。纳入本次PPP实施范围的为溧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8,231.63万元,其中:其中工程部分投资42,326.44万元,征地拆迁投资55,251.58万元,环境保护投资552万元,水土保持投资131.61万元。1.2合作期限:项目合同期限定为2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1.3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概算投资额98,231.63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概算总投资的20%、即19,646.33万元,由社会资本方从自有资金中提供,该部分不计取利息;项目概算总投资的80%、即78,585.30万元由项目公司融资取得,融资时经市水利局提请市政府同意,可用经营权的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但融得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本项目融资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方不承担本项目融资风险,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若后续融资出现困难,由社会资本方优先提用其现有可用授信额度等方式,对本项目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三)项目运作方式。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项目建设期间,社会资本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04- 本项目运作方式为BOT(四)交易结构。4.1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即在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提供项目可用性服务及运营维护服务,同时向使用者提供经营性服务,约定收取的使用者付费不足覆盖本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税金和利润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4.2付费计算与支付4.2.1付费计算:本项目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16条规定的公式计算、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当年运营补贴支出含税金额(P)=付费投资额(A)*(1+合理利润率i1)*(1+成交折现率i2)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单位运营维护费*(1-成交优惠率)*面积-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绩效考核扣减费用其中:A:指经财政评审的总投资(含建设期融资部分利息,利息标准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减去政府指定国有主体出资额、减去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下浮部分金额、减去建设期绩效考核应减付的投资额后剩余的投资额;i1:指付费投资额的合理利润率6%;i2:指社会资本方成交的折现率%;n:指运营补贴所在年份(1,2,3……23);财政运营补贴周期:指运营期23年,若提前进入运营期则运营期对应延长;单位运营维护费:指本项目投入运营满一年有实测数据后由物价部门进行运营维护成本监审,并由财政部门、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核定的运营维护费[核定的运营维护费=核定运营维护成本*(1+6%)]。当核定的运营维护费低于运营维护费成交值的,以核定值为准;当核定值高于成交值的,以成交值为准。核定结果确定前暂按运营维护费成交标值执行,核定后多退少补。4.2.2费用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自运营日起开始,每个运营年度支付1次,在每个运营年度届满且绩效考核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支付前应由甲方、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联签确认支付。4.3费用调整4.3.1非常规调价: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发生经实施机构认可的,因提高运营维护标准而投入资金及运营成本发生变动的,比照本章第四条约定的计算公式及程序进行核定。-104- 4.3.2常规调价(1)可用性服务费调整本项目计算可用性服务费的合理利润率i1在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计算可用性服务费的折现率i2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调整公式为:调整后折现率=调整前折现率×调整后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2)运营维护费调整每3(三)年按照本调价公式对运营维护费单价进行核定、调整一次,当期生产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的权重合计值与调整前相比变动幅度超过5%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调整,生产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的权重合计值为(PPI×60%+CPI×40%):运营维护费单价调价公式:R3n+1=R0×(1+F3n)×(1+F3n-2)×(1+F3n-1)(n=1,2,3)其中:R0为第3n+1年调整前的运营维护费单价;R3n+1为第3n+1年的运营维护费单价;F3n-2为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第3n-2经营年度的(PPI×60%+CPI×40%);F3n-1为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第3n-1经营年度的(PPI×60%+CPI×40%);F3n为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第3n经营年度的(PPI×60%+CPI×40%);PPI指生产价格指数,CPI指消费价格指数。如果在生效日和移交日之间,上述任何指数在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资料中找不到、修改或不再可以得到,优先选用河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该指数替代;若在河南省统计部门也找不到该指数,则双方应商定替代指数,如果不能商定一致,则根据PPP项目合同的争议解决程序确定。(五)合同体系。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权利义务边界主要明确项目资产权属、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政府支付方式和风险分配结果等。交易条件边界主要明确项目合同期限、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调整机制和产出说明等。-104- 履约保障边界主要明确强制保险方案以及由投资竞争保函、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的履约保函体系。调整衔接边界主要明确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应对措施。(六)监管架构。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二、磋商范围磋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生效条件;2、风险划分: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设计、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政府承担的风险(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合理共担(产业调整、规划调整、税收、不可抗力等风险);项目融资风险(项目公司与社会资本方);3、合作条件模式及范围(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设立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合作模式);4、合作期限(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5、投资控制责任:超支责任(含设计变更等)及计费原则;6、融资方案及监管: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性支出的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监管权限和条件,融资违约处理;7、前期工作内容及费用划分,政府承诺及保证条件(土地、税收、可经营性范围资源、审批手续等);8、政府移交资产计划、范围、责任、标准、费用等;9、运营服务标准、维护与修理,公共服务标准,经济技术指标等;10、运营期末或提前终止时,项目移交计划、范围、责任、标准、性能测试、资产评估等;11、运营收入(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服务价格及价格调整(含绩效考评和定价及其调整机制相结合);12、合同的争议解决、解除、终止等。注:以上项目为磋商范围参考项,是否为不可磋商内容以实施方案为准,应在磋商文件中予以明确。-104- 采购人可将物有所值VFM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项目实施方案作为本磋商文件的附件。-104- 第五章评审方法-104- 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检查标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1)财务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第2.1项规定;(2)业绩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第2.1项规定;(3)信誉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第2.1项规定;(4)组织机构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第2.1项规定;(5)项目特征需求:符合“供应商须知”第2.1项规定;(6)其他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第2.1项规定;(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磋商范围符合符合“供应商须知”第3条规定以及第四章“项目实施需求”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第14条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供应商须知”第13项规定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规定2.1.2符合性检查标准文件签署逐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供应商不接受供应商须知第21.1.2条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磋商价格:30分综合实力:33分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37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评分因素磋商价格得分1、项目折现率(25分)项目折现率报价高于5%的按无效标处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折现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此部分报价得满分25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下述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5-104- 2、运营维护费优惠率(5分)运营维护费优惠率低于5%的按无效标处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此部分报价得满分5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下述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5二、综合实力(33分)1、注册资本(10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含10亿元),得基础分2分,实缴额每增加1亿元加1分(不足1亿元,不加分),满分10分。注:以营业执照与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期末数值为准。2、企业净资产(6分)企业净资产为3亿元的(含3亿元),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不足5000万元,不得分),满分6分。注:以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期末数值为准。3、企业总资产(8分)企业总资产为10亿元的(含10亿元),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1亿元得1分(不足1亿元,不得分),满分8分。注:以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期末数值为准。4、企业业绩(3分)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投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业绩的,每1个项目加1分,满分3分。5、项目公司组建方案(6分)①项目公司组建方案(3分)供应商已在南阳市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得1.5分(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在南阳市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得1.5分)。满分1.5分。-104- 注:供应商已在南阳市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办公场所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开标时提供原件;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在南阳市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出具承诺书。提供拟组建项目公司的时间、注册资金、股东出资比例、股东简介等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得1-1.5分;基本合理得0.5-1分。②项目公司机构设置(1分)包括各部门的设置及相应的职责范围等。设置科学合理得0.5-1分;基本合理得0.5分。③项目公司人员安排(2分)包括拟在项目公司任职人员的出生年月、最后学历及毕业学校与专业、现从事的工作与专业、技术职称与职务以及本次项目中所担当的职责与角色,个人从事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文件等。人员安排科学合理得1-2分;基本合理得0.5-1分。三、项目实施方案(37分)1、融资方案(3分)①资金筹措方案(1分)含资金不到位时的应急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得0.5-1分;基本合理得0.5分。②项目资金到位计划和使用计划(1分)计划科学合理得0.5-1分;基本合理得0.5分。③实现项目资金结构的稳定措施(1分)结构和措施科学合理得0.5-1分;基本合理得0.5分。2、融资能力(9分)①企业信誉(3分)供应商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AA+级(含AA+)得1分,AAA级(含AAA)及以上得2分;获得具有企业发债进行信用评级资格的评级机构出具评定的AAA级以上(含AAA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的加1分。此项满分3分。②综合授信额度(2分)-104- 供应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达到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合同或证明,得1分,在5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每增加50亿元人民币加1分(不足50亿元人民币的不加分),满分2分,没有不得分。③银行存款余额证明(4分)提供银行出具的磋商截止日前30天内任意1天的存款证明,存款达到1亿元(含1亿元),得1分,每增加0.3亿元加1分(不足0.3亿元,不加分),满分4分。3、建设方案(9分)①工程进度控制方案(2分)方案合理详细得0.5-2分;基本合理得0.5分。②质量控制方案(3分)方案合理详细得0.5-3分;基本合理得0.5分。③安全控制、文明施工、应急预案方案(2分)方案合理详细得0.5-2分;基本合理得0.5分。④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方案(2分)提供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评审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以上内容进行评价,如有缺项则建设方案不得分。4、建设能力(5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5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分;具有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类别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3分。注:所有拟派人员以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均可)为准;所提供的原件与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不一致或未携带原件者不得分。5、运营方案(9分)①整体运营维护方案(2分)运营方案中能够突出本项目特点,明确该项目的商业运营思路,确保休闲后期项目运营品质,合理保证使用者付费收入。方案切实可行,制定合理,得1-2分;基本合理可行得0.5-1分。②-104- 运营能力分析和业态布局策划(1.5分)策划方案清晰详尽,得1-1.5分;基本科学清晰得0.5-1分。③投资财务分析(4.5分)可行性缺口补助费各项成本构成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财务分析整体完整、符合规范、测算分析表格完整,财务分析说明清晰、准确(根据投资财务分析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进行评审,分析科学清晰得3-4.5分;基本清晰的1-3分。注:报价与投资财务分析应当一致,报价与投资财务分析不一致的且不属于细微偏差的,按无效报价处理。④运营管理组织机构(1分)岗位要求及职责;维护经营期内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备,检修制度、计划,维修验收方案等。各项安排明确、合理得0.5-1分;基本明确、合理得0.5分。注:评审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以上内容进行评价,如有缺项则运营方案不得分。6、移交方案(2分)①移交委员会组建、移交时间安排、验收程序(1分)各项内容合理紧凑,得0.5-1分。②移交内容的全面性及质量保证措施(1分)各项措施科学合理,得0.5-1分。注:评审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以上内容进行评价,如有缺项则移交方案不得分。-104- 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办法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供应商排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供应商拟定的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2.1.1资格性检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当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磋商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的,磋商小组需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1.2符合性检查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澄清有关问题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比较与评价2.3.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104- 2.3.2磋商小组按规定的量化指标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2.3.3汇总全体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5.5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审程序3.1响应文件初审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检查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有一项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其磋商将被拒绝,不能进入后续评审或磋商程序。3.2磋商磋商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3.3澄清及算术修正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问题澄清。算术修正的要求和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3.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方法前附表进行比较和评价,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3.5.1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供应商。3.5.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104-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4- 目录格式1磋商函格式1-1磋商函附录格式2联合体协议书(如需)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磋商保证金格式5投资周期回报分析表格式6偏离表格式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7-2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7-3拟组建项目公司管理机构格式8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9声明-121- 格式1磋商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1.磋商函附录2.联合体协议(如有)3.法定代表人证明4.授权委托书5.磋商保证金6.磋商价格表7.偏离表8.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9.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10.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补遗、澄清和变更资料),我们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愿意以(大写)元(¥)的磋商价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完成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相应工作。同时做出以下声明:1.我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我方磋商有效期为天,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天。3.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4.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8.我方承诺不泄露磋商活动中获取的项目信息、商业秘密。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联系人: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121-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1- 格式1-1磋商函附录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价格合作模式融资模式建设周期(含项目前期工作)运营周期(含移交)其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1- 格式2联合体协议书(如需)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1.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2.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2.2合同项目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或内容具体实施;2.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2.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承担本项目的工作;2.5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全体成员一致保证,未全面、按时、正确履行与采购方的相关合同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6联合体牵头人关于本项目签署的资料、承诺、与采购人达成的意向等,其他联合体成员均予以认可。3.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采购人。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采购人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公司名称:(章) 乙公司名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日期: -121- 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121- 格式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附: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121- 格式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提交形式时间磋商保证金凭证: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1- 格式5投资周期回报分析表投资年度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合计投入收益率金额投资年度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合计投入收益率金额投资年度xxxx年xxxx年xxxx年……合计投入收益率金额合计注:供应商根据实施方案,承诺特许经营期内每年的投资回报情况,分别填写收益率和金额,并计算合计值。此表数据是计算财政支出现值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1- -121- 格式6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响应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注释123456…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1- 格式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2、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基本户开户证明6、供应商管理机构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8、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9、银行资信证明10、拟组建运营团队人员注:上述材料如有变动或更新,应予以明确,方便评委查阅。-121- 格式7-1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证明、供应商管理机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1- 格式7-2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运作模式交易结构投资额实施机构项目情况简述123456789…注:本表后应附近年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及政府主体出具的运营情况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1- 格式8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公司组织机构供应商应编制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图。并附说明,明确各岗位的划分、要求及职责等。如无需组建项目公司,则按上述要求提供供应商组织机构。二、融资方案及融资能力证明1、融资方案的内容:(1)融资计划安排;(2)融资方式:融资种类,风险及控制措施;(3)融资成本:项目公司融资结构,加权资金成本;(4)其他内容。2、融资能力证明材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文件:贷款承诺函、初步合作意向函等,其中明确描述对本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具体方式、金额、期限和条件。三、建设方案及建设能力证明1、建设方案的内容:(1)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及投资控制方案;(2)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拟组建管理机构、岗位要求及职责。2、建设能力证明材料:(1)建设资质证明材料,需提供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公司所具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资质。(2)建设经验证明材料,需提供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公司过往类似建设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3)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四、运营方案及运营能力证明1、运营方案的内容:(1)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要求及职责:(2)运营维护方案:经营期内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设计方案;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检修制度、计划,维修验收方案等。2、运营能力证明材料:(1)供应商类似项目经营管理经验及案例;-121- (2)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设施相关的运营管理手册;(3)特许经营期内的项目设施相关的检验与维护手册。五、投资回报(收益)分析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收益分配(含绩效考评和定价及其调整机制相结合)六、风险责任划分1、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设计、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2、政府承担的风险(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3、项目融资风险(项目公司与社会资本方);4、其他合理共担风险(不可抗力)。七、移交方案1、移交范围2、移交条件和标准3、移交程序4、第三方出具的性能测试、资产评估报告5、转让6、风险转移八、其他,如保险、审计、安全、劳务等法律规定的实施方案。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1- 格式9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被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黑名单处罚期已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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