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级经济法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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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不超过8分。考试题型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考生适当关注本章和第4、5章实体税法相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本章为程序法,复习难度不大,其中税务行政复议,考生可以与第一章行政复议内容相结合进行复习,大部分考点需要考生死记硬背。本章教材变化 2018年教材主要变化有:(1)删除了“税收法律关系”。(2)新增了“涉税专业服务”的内容。(3)对“发票管理”、“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税收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 税务管理 【考点1】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申请人

2、(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提示】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2.税务登记主管机关(1)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

3、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2)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者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3.“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即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

4、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考点2】账簿和凭证管理(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2.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5、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该期限是(  )。(2015年)A.10日B.15日C.7日D.30日【答案】B【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例题2·单选题】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内,按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2015年)A.15日B.10日C.30日D.60日【答案】B【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

6、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例题3·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2017年)A.30年B.10年C.15年D.20年【答案】B【解析】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考点3】发票管理(2010年判断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多选题)1.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2.发票适用的范围(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

8、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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