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华宇商品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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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雄华宇商品凝土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1月4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决定对楚雄华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般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郭有伦。修改为: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杨方胜。法定代表人:楚雄华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13年11月4日9楚雄华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章程为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郭有伦、杨方胜、杨世才三人出资设立楚雄华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楚雄华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南路45号邮政编码:651300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混凝土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

3、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9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持股比例(%)货币(万元)实物(万元)郭有伦3063060

4、3062013.10.1051杨方胜24024002402013.10.1040杨世才5454O542013.l0.109合计600600O600100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殷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9(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

5、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6、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9(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

7、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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