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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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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29《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
2、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7 审批依据(必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
3、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29第八条(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1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
4、证公示3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2.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4.拟设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设施设备情况及平面布置图。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注:1.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2.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291 流程图(必备)(具
5、体办理流程“三证合一”)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向食药监提交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准备申请材料,向窗口提交申请。2.窗口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相对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3.现场审查审查 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现场审查验收。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
6、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审批意见在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网上公示,打印许可证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7、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91 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到食药监药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2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3 办理时限(必备)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4 收费款项(必备)不收费5 重要提示(可选)无6 联系
8、信息(必备)业务电话:024-83962034投诉电话:024-22517079办公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市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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