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后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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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后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目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内部流程图开始审批流程: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人员(××分局)受理受理结果项目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一次答复;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分局)复审办理结果不属许可范围或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爱理发证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归档结束环节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

2、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3、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申报材料目录:1、申请报告;2、划拨用地需提供该项目有效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经审定的总平面规划方案;3、出让土地需提供该项目有效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和勘界报告;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材料建

4、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内部流程图审批流程:开始行政许可服务处(××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受理结果项目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一次答复;复审市局会办办理结果不属许可范围或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爱理终审公示办理结果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发证归档结束环节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

5、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6、,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等手续。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重点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目录:1、申请报告;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和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如在我局先前审批程序中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供);3、1:500城市统一坐标现状地形图及试放线图(含电子DWG文件);4

7、、建筑工程全套施工图(含电子DWG文件);5、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资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内部流程图开始审批流程:行政许可服务处(××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受理结果项目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一次答复;复审市局会办办理结果不属许可范围或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爱理终审办理结果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发证归档结束环节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

8、,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目录:1、申请报告(含选址项目对用地条件的具体要求);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政府文件;3、地形图(含电子DWG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竣工核实内部流程图审批流程:开始行政许可服务处(××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受理结果项目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一次答复;复审市局会办办理结果不属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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