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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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发潮州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潮州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加快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工作任务,现就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3年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率先在公共照明领域,即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

2、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完成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在2014年底前实施分期分批改造完成。枫溪区、高新区力争在2013年底前率先完成。  (二)加快普及社会LED照明。以3年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为示范带动,通过室内照明等综合性LED照明社会示范工程的引导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促进,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推广步伐,倡导和推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统筹城乡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村地区LED照明示范项目,引导带动LED照明产品应用工程向农村地区覆盖

3、。(四)实现节能及产业发展综合目标。通过推广应用工程的实施,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  二、推广内容和措施要求  (一)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指定市、县(区)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公共照明领域实施LED照明改造的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负责工程投融资、灯具采购、工程实施、售后和更换灯具回收服务。监理机构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监理服务。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效益、工程检查验收进行第三方评估、测算等。  除EMC模式外,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政府投资、能源托管

4、等多种模式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必须依法依规,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选择工程实施主体和应用的产品。  (二)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公开招标遴选。按照“业主管理、事权统一”的原则,每个业主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具体承担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工程的实施。参与招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社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申请国家财政奖励的节能服务公司要达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

5、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相关要求。  (三)发挥电网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主体的作用。结合LED路灯可调可控的特点,打造统一的LED照明产品全生命周期节能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和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负荷调度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对道路照明负荷的智能控制和有效管理,为全市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严格保证推广应用工程质量。严格把握产品准入条件,推广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优先使用能效高、本地配套程度高的产品。LED灯具制造企业必须保证提供安装的产品与标杆检测产品的一致性,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标杆目

6、录推荐产品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招投标。节能服务公司不按规定采购产品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LED照明工程实施。严格技术准入条件,改造后的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涉及公共交通安全的领域,要稳步推进、严控质量,保障安全第一。在应用改造工程中替换下来的灯具,由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进行回收。废旧灯具处置必须遵循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国家和省财税激励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

7、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LED推广改造项目,支持其按年节能量申请一次性财政奖励。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160元/吨标准煤。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市、县(区)有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指导有关改造项目申请上级财政补助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地方财政支持及会计核算政策。市、县(区)各级财政从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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