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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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诚信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规定,结合福建省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

2、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的,并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备案的人员,其信用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是指信用评价管理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执业注册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执业活动的通常行为、执业行为、奖励信息进行量化评分,或对执业注册人员的不良或良好行为予以记录。第四条-8-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的

3、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探索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开展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第五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建设执业注册

4、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执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是全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运行平台,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一章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第七条-8-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动态更新,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定期公布量化评分结果和良好或不良行为记录。第八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由通常行为、执业行为、奖励信息等3部分组

5、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评定依据详见附件1)。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信用综合评价采用量化评分,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个人信用综合评价采用公布良好或不良行为。第一章信息采集第九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信息采用所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第十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在我省开展执业活动过程中被我省各级住建部门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的,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由相应住建部门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评价系统;执业注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我省各级其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由

6、所在企业填写《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下同),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册中心申报。第十一条-8-建设执业注册人员获得各类奖项或受到各级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由所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及备案所在地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申报。申报奖项文件以奖项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申报有效,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采集。第一章信息审核和管理       第十二条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行为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属奖励类信息的,退回

7、企业并说明原因;属处罚类及不良行为类的,说明原因并责令企业限期补报。第十三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行为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公示无异议的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记载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

8、管。       第十五条省注册中心每月应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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