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ID:13082855

大小:27.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0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_第1页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_第2页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_第3页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_第4页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船舶、设施、单位和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内河通航水域申请、发布、接收、使用水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主管全国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世界无线电航行警告国家协调人工作。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工作。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和

2、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具体发布工作。第四条 遇下列情形,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布航行警告:(一)灯标、浮标或者其他助航标志发生故障;(二)船舶或者其他物体沉没;(三)设立或者改变助航标志;5(四)拖带大型设施或者移动式平台;(五)发现漂浮危险物,如遗弃船舶、浮冰、集装箱等;(六)开展搜救应急行动;(七)新发现的礁石、浅滩或者暗礁;(八)已公告的航道(路)发生意外改变或者中断;(九)进行水上水下活动;(十)开展军事演习、武器发射、航天任务等活动;(十一)引起水平面、水位异常变化的海啸、洪水等突发情况;(十二)无线电导航系统、岸基海上

3、遇险与安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服务发生重大故障;(十三)海盗和武装抢劫船只行为;(十四)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或者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第五条 从事本规定第四条第(四)、(九)、(十)项活动的单位应当提前10日告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但是有特殊情况,经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认定,需要立即发布航行警告的除外。船舶、设施和人员发现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五)、(七)、(十三)项等情形应当立即告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第六条5除特殊情况外,航行警告播发时间不超过42日。本规定第四条所述情形持续时间超过42日的,

4、同时发布航行通告。第七条遇下列情形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布航行通告:(一)划定、改动或者撤销航道、锚地;(二)设立、撤销或者改变助航标志;(三)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四)设置或者撤除系船浮筒;(五)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禁锚区、水底管线保护区;(六)划定、改动或者撤销抛泥区、倾废区、训练区、养殖区、安全作业区等;(七)桥梁、码头、闸坝以及其他永久性跨、临、拦河(湖、海)构筑物的净空尺度等通航技术要素变更;(八)进行水上水下活动;(九)船舶或者其他物体沉没;(十)其他可能长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第八条从事本规定第七条第(三)、(四)、(

5、五)、(六)、(七)项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或者区域设置完成后的7日内告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告。5从事本规定第七条第(八)项活动的单位应当提前10日告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告。第九条需要变更活动时间或者改变活动区域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告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第十条船舶及船员发现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所述情形且未收到相关航行警告、航行通告时,应当立即告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第十一条航行警告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航行安全的事件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标

6、准。航行通告应当语句精炼、表述准确,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航行安全的事件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第十二条 沿海水域航行警告应当以无线电报或者无线电话的形式发布。内河通航水域航行警告可以无线电报、无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广播或者电视等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发布。航行通告应当在发布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还可以网络、报纸、公告、广播或者电视等途径发布。第十三条沿海水域航行警告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频率和要求播发。内河通航水域航行警告由海事管理机构按规定播发。5第十四条发布沿海水域航行通告时,应当及时向海军航海保证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通报有关情

7、况。第十五条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接收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存接收的信息。船舶、设施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查阅所属船舶航经区域的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发现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采取有效手段,及时通知所属船舶、设施和人员。第十六条船舶、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有关通信设备,指定专人定时接收航行警告。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或者停止活动,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三千元以

8、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者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