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082660
大小:46.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20
《法律硕士协会章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以学术交流和法律实践为主要目的的学生社团组织,接受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复旦大学团工委和复旦大学法学院的指导。第二条本协会旨在宣传、展示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的风貌,通过对内,对外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锻炼,开发校内外资源,提高法律硕士的专业素质,促进法律硕士的成才,促进我校于其他各校法律硕士间的交流合作,配合法学院探索、建设具有复旦大学特色的法律硕士培养教育模式。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协会采取入会制,所有复旦大学法学院在读法律硕士均享有入会资格。第四条会员入会须在本协会注册登记。第五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一)自愿加入或退出本协会的权利;(二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协会日常事务的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四)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优先获得、使用本协会各相关资料、信息的权利。第六条会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三)关心本协会的发展,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和会员间的团结。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协会在组织结构上由会长、副会长、事务部、学术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期刊部构成。另聘请若干名法律界知名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其他国内外知名人士担任本协会顾问,组成顾问委员会,对本会工作进行指导。第八条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内领导协
3、会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形象。副会长及分管各部的部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日常工作。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协会的章程制定与修改、发展规划;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的选举以及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务均有会员大会投票决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审议会长、各部部长工作报告;基金使用报告及其审计报告。所有会员军事会员大会的成员,每个会员都享有一票投票权。十个以上会员可以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议案应在大会上讨论。会员大会的决议有参加投票者1/2以上通过有效。第十条事务部、学术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期刊部是协会具体活动的执行机构,管理协会的日常事务,五部地位平等,共同对会员大会负责;各
4、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协助部长工作,各部采取部长负责制。具体人数及职位由各部部长决定后报理事会批准。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在会员大会必会期间负责讨论决定协会的日常事务,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有会长、副会长随时组织召开。第四章人事制度第十二条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由筹备委员会提名,由拟参加协会的会员表决通过。各部部长由会长、副会长提名,由拟参加协会的会员表决通过。以后各届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正副部长的产生依照《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协会换届选举方案》执行。第十三条担任各项管理职位的会员可以辞职,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一)部长辞职须提
5、前二十天告知理事会备案,其空缺职位由理事会公开招聘;(二)各部干事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告知本部部长备案,其空缺职位由该部公开招聘;(三)辞职人员在告知期内,仍应各尽职守;(四)填补该空缺职位者的任期为辞职人员的剩余任期。第十四条如果担任各项管理职位的会员怠于职守,则可以被罢免:(一)超过四分之一会员可以联名提出对会长、副会长不信任案,由理事会召开会员大会听证,由该会长对不信任案进行答辩,再有会员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与会票数2/3即通过不信任案;(二)超过四分之一会员可以联名提出对部长不信任案,由理事会召开会员大会听证,由该部长对不信任案进行答辩,再有会员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票
6、超过与会票数1/2即通过不信任案;(三)超过二分之一部门成员可以联名提出对部长不信任案,由理事会召开理事会扩大会议听证,由该部长对不信任案进行答辩,再由理事会扩大会议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与会票数1/2即通过不信任案;(四)部长可以提出对本部门成员不信任案,但须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进行听证,由该成员对不信任案进行答辩,再本部门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与会票数1/2即通过不信任案;(五)上述有关人员如对不信任案放弃答辩,则直接投票进行表决。第十五条三次不来开会、不请假的成员自动降为会员。第五章各部职能第十六条学术部主要负责与法律硕士学习有关的学术及实践活动,具体内容如下:法律硕士
7、东方讲坛的有关活动,负责主题选定,内容安排,时间安排;法律硕士学术沙龙的有关活动,学术交流,实践活动,内容安排,时间安排;第十七条事务部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各项工作,并紧密联系各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协调。第十八条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推广工作,建立法律硕士协会网站,负责网站维护,并负责各部的活动宣传,拍照,新闻稿等。第十九条外联部主要负责对外联络工作,邀请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人士来我校讲座,并负责活动的赞助部分。第二十条期刊部负责协会会刊——《法律硕士评论》的征稿、审稿、出版等。各部本着团结、服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