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法案的中文翻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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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第一章  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第101节组建、管理条款  (a)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建———为了保护投资者以及公众的利益,兹组建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委员会的目的是监督公众公司的审计以及相关事项,以便为购买及持有其证券的公司或公众投资者编制准确、独立的审计报告。委员会应当是一个法人,作为非盈利公司持续经营,直至被国会通过的法案解散。  (b)法律地位———委员会不应作为美国政府的部门或机构,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否则应当遵从哥伦比亚非盈利公司

2、法,并当应拥有该法所授予一个非盈利公司的所有权力。鉴于委员会承担的职能,委员会雇佣的任何理事或职员,以及所属机构不应视为联邦政府的官员、雇员或机构。  (c)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应当根据第107节的规定,遵照SEC的指示运行。如果SEC根据本小节(d)做出一项决议,委员会应当:  (1)根据第102节的规定,对为发行证券的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备案;  (2)根据第103节规定,制定或(以及)采纳与为发行证券的公司编制审计报告有关的审计、质量控制、道德、独立性及其他标准;  (3)根据第104节

3、和委员会的规则,对备案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4)根据第105节规定,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惩诫,以及处罚;  (5)实施其他委员会认为是必要的职责或职能,以便提高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标准,提高审计质量;或执行本法,以便保护投资者或公众利益;  (6)强制执行本法、委员会的规则、职业标准和证券法,而这些与编制及公布审计报告有有关,与会计师、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有关;  (7)制定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运行,以及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d)SEC的决议———委员会的理事应

4、采取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包括聘用工作人员,出台规则,采纳征求意见稿阶段及过渡性的审计和其他职业标准),以确保SEC能够在本法生效后270日内作出决议,使委员会按上述要求组建起来,并具有执行本章规定的能力,以及强制要求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执行本章规定。  (e)委员会的理事———  (1)组成———委员会应有5名理事,从具有诚信和名誉的著名人士中任命,他们应当证明自己对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负责,并且理解发行证券的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披露财务信息的义务及性质,理解为这种信息披露编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的义务及性

5、质。  (2)限制———委员会的两名理事,而且只能有2名理事是符合1个州或更多州要求的注册会计师,本要求的前提是,如果两名理事中有1名是主席,他(她)在委员会任职前至少5年不可以是执业注册会计师。  (3)全职独立服务———委员会的每一名理事应全职工作,不可以在委员会任职的同时,在其他任何职业或商业机构中兼职。任何理事不可以参与备案会计师事务所(或SEC规定的任何其他人员)的分红或从中收取财物;但若符合SEC规定的条件,可以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标准的退休计划,收取固定的退休金。  (4)-(6)关于委员会理事的任命、任

6、期及免职的规定(略)。  (f)委员会的权力———除了任何权威部门在本法之外授予委员会的权力外,根据第107节,委员会应具有如下权力:  (1)由SEC批准,以委员会法人名义,通过其辩护律师,在任何联邦、州或其他法院进行起诉及被起诉、投诉及辩护;  (2)在任何州进行运作以及施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权力,而毋须考虑该州的任何限制、行政许可或在该州生效法律的其他条款(或政策规定);  (3)租赁、购买、接受赠与或捐赠的任何地方的不动产的一项或全部权益,或者取得、改进、使用、出售、交换、转让这些权益;  (4)聘用可能

7、必要或适合的雇员、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并决定他们的资格,确定他们的义务,制定他们的工资或其他补偿(与私有自营机构、会计、技术人员、总监或其他雇员或管理职位相当的工资及补偿水平);  (5)根据第109节规定,分配、评估及收取为委员会服务的会计费用,以及其他根据本章规定的费用、支出;  (6)签订合同,履行约定,承担负债,以及在从事任何必要且合适的行动中,以及在施行本章规定的义务、权利和权力中,采取必要的行动。  (g)委员会的规则———在取得SEC批准的情况下,委员会的规则应当如下:  (1)根据本法的要求,

8、制定委员会的运行和管理、实施其权威、履行其义务的规定;  (2)如果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合适,委员会或其任何职能部门允许或授权委员会的一名理事或雇员,或委员会的一个部门,从事包括听证、决议、命令、许可、报告或其他行动,但除了:  (A)委员会应保留裁量权以便复核受权行动;  (B)委员会应指派一名人员复核受权行动,该复核应被认为是委员会的行动(包括上诉或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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