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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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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水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物质之一。没有水就没有生命,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活上不可缺乏之物质、人体组织中水份占人体重量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其他动物或植物其体内的水份也占百分之五以上,可见水是维持生命不可缺少的物质。随着工业进步和社会发展,水污染亦日趋严重,成了世界性的头号环境治理难题。水污染防治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在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控制、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体制等方面面临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政策、经济体制和立法机
2、制方面的原因,并针对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关键词:问题、对策、环境保护伴随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我们国家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而水环境污染程度则日渐加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水资源约束经济发展的矛盾逐渐凸显,日益严重的水环境及一系列水污染事件,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更有可能颠覆我们业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因此,在水资源越来越重要和紧缺的今天,水污染防治也就更加重要、刻不容缓。我国作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扮演着
3、重要角色,所以我国的环境问题也首先在城市中突出地表现出来,其中水环境的污染更是令人触目惊心。为此,如何完善城市水污染防治,更有效地控制我国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使城市在社会经济方面实现全面、持续、稳定的协调发展,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一、城市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基本上使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纵观整个体系,不难发现其中尚存在不少缺陷。具体表现在:(一)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控制的立法不完善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这两
4、者一直是我国城市水污染的重要方面。但目前我国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防治立法仍存在许多问题。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太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只侧重于建设项目层面,导致许多不可避免的缺陷:建设项目处于整个决策的末端,所以建设项目环评只能做修补性努力,并不能影响最初的决策和布局,也不能指导政策或规划的发展方向。但从实践上看,我国诸多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由于政策不当或失误丽引起的。我国城市建设中曾经片面强调变“消费城市为工业城市”,只注重它的经济功能,而忽视它的环境功能,结果导致了城市水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反过来
5、也阻碍了城市经济功能的发挥。如果能对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认真评定其执行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效应,使决策者的环境意识得到增强,上述问题完全可以得到避免。这种局面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已得到初步改善,该法第4条规定:“制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域、流域和海域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拟定和编制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和规划时能
6、根据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作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以减轻、避免因宏观决策的不当给城市水环境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2、控制生活污水的立法比较单薄生活污水是我国城市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然而我国关于控制、减少生活污水的立法比较单薄,具体表现为:(1)浪费水的法律责任不明。水资源的浪费一方面使本来就匮乏的城市水资源愈发紧张,二来也大大增加了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可以说现在我国浪费用水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皆因对其制裁无据所致。《水污染防治法》作为一部污染防治单行法,着眼于保护水资源的质,使其避免因污染而失去利用价值,因此
7、要实现从“量”。法律要求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却没有规定浪费用水者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于缺乏威慑力,这种条款不但为浪费用水逃避法律责任留下了空间,也造成了公民节约意识淡薄。建设部虽然早在1988年12月20日就发布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但其只是一个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高,而且已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根本不可能实现对城市生活用水进行有效管理的目标。(2)缺乏对节水设施、技术进行推广的配套立法。与浪费用水现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节水设施的落后。我国城市中所使用的
8、按键式抽水马桶,大小便后均用lO升水冲洗,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由于国家缺乏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技术有关的环境与产业政策、法规,许多节水新技术的推广是“雷声大、雨点小”,新闻媒体报道不少,可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因为得不到应有的资金而无法推广、使用。(二)对城市地下水保护不力对超量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超量开采地下水,不但会引起地面沉降、塌陷等环境灾害,同时由于它改变了水动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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