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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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事项。二、申请事项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申请和办理。分项:设立、变更、补证、注销。三、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五、办理流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实行线上、线下同步进行。(一)线上流程申请人网上注册申请(网址http://sq.ccm.gov.cn/),可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指导。(二)线下流程1.设立第一步:申请人到工商部门申领

2、《营业执照》。第二步:申请人如需要申请行政指导筹建的(申请人不需要行政指导的,跳过此步骤,从第三步开始),申请人持《营业执照》等相关书面材料向所在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行政指导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对场所及相关材料进行指导→文化行政部门在设立行政指导申请表上给出指导意见。(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指导意见)第三步:申请人开始筹建,持《营业执照》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同时组织2名以上(含2名)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报名电话:400-880-8712,网站http://www.ic

3、ajp.cn/),并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与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联系安装经营管理软件和视频监控)。第四步:申请人完成筹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文化行政部门经实地检查并核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审核合格的,通过全国平台打印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说明情况。(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2.变更(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申请人持相关书面材料向所在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经营管

4、理技术措施→审核合格的,文化行政部门通过平台打印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说明情况。(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变更地点、计算机数量第一步:申请人如需要申请行政指导筹建的(申请人不需要行政指导的,跳过此步骤,从第二步开始),申请人持相关书面材料向所在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对场所及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指导→文化行政部门在变更行政指导申请表上给出指导意见。(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指导意见)第二步:申请人开始筹建,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同时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与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联系安装经营管理软件和视频监控)。第三步:申请人筹建完成,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文化行政部门经实地检查并核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审核合格的,通过全国平台打印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说明情况。(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3.补证申请人持相关书面材料向所在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补证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审核合格的,通过平台补打并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说明情况。(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4.注销申请人持相关书面

6、材料向所在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说明情况。5.撤销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撤销情形的,由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六、审批条件(一)申请人要求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

7、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二)设立地点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最低交通行走距离是指场所出入口与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近交通行走距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三)设立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

8、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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