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051569
大小:5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20
《【2016年】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研究【刑法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刑法论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研究内容提要在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也已出现,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为坚决、有效彻底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其蔓延;也为更好地开展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抗制有组织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我国新刑法典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一全新的罪名,规定只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不论是否同时犯有其他具体的犯罪,均已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组织 领导 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研究 近年来,各
2、国和国际上有组织犯罪活动不断加剧的趋势持续引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人民的严重关切和震惊。”其对人类社会具有的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是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也成为各国各地区司法组织的心头大患。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出抗制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的专门法律、条例和条款。如日本的《反暴力集团法》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社团条例》等。国际社会也先后缔结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1986年10月24日通过的《联合国反有组织犯罪框架公约》等。在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也已出现,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3、,为非作歹,为坚决、有效彻底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其蔓延;也为更好地开展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抗制有组织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我国新刑法典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一全新的罪名,规定只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不论是否同时犯有其他具体的犯罪,均已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我国新刑法典第294条的规定,是指组织、领导、参加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
4、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由于我国新刑法对本罪的规定采取的是叙明罪状式的立法技术,因而我国刑法学者在本罪概念的认识和表述上,一般没有什么分歧,多对本罪作与上文相同或类似的理解。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虽然从表面上看,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的形成只是体现了对国家禁止设立非法组织之行政法规的违反,表现为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侵害。然而,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后所必然
5、要实施的后续性违法犯罪行为来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不止这些。所谓“黑社会”,顾名思义,乃是从各个方面与主导的、正常的社会形态相对立、相对抗的非法组织。犯罪分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目的在于追求其为主流社会所不容的非法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满足其贪婪欲望,他们必然会采取暴力、威胁、欺诈、腐蚀等各种手段,实施从谋杀、伤害、抢劫、敲诈勒索、放高利贷等传统型到走私、贩毒、伪造货币、传播淫秽物品、操纵选举、腐蚀官员等现代型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包括生产秩序、
6、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生活秩序、经济秩序等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进行全面反动和破坏,妄图藉此建立起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的生存秩序。作为其上述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本身虽尚未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现实的危害,但其却存在侵害正常社会秩序的巨大的、现实的危险性。可以说,正是基于对这一客观事实的深刻认识,为防患于未然,我国新刑法典才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一罪名,规定只要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行为本身,不论是否已实行其他的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已构成犯罪,要依法追
7、究刑事责任;若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则需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新刑法典的这一规定,体现了从严防范、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稳定存在有序发展的精神和宗旨。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观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1、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的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行为人只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方能构成本罪;若是组织、领导、参加合法的社团,或者其他违法组织,均不能构成本罪。 2、行为的基本方式是组织、领导、
8、积极参加和参加。 组织,主要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未建立之前,通过策划、指挥、招揽、引诱、拉拢、胁迫、安排、调配等行为倡导、发起、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亦包括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对其内部事务或所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安排、联络、谋划等。所谓领导,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以后,对该组织起策划、决策、指挥、协调作用从而居于统率、支配地位。所谓积极参加,是指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以积极的态度加入该组织,或在成为该组织成员后积极参与该组织所进行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