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监理规定

甘肃省工程监理规定

ID:13044717

大小:3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20

甘肃省工程监理规定_第1页
甘肃省工程监理规定_第2页
甘肃省工程监理规定_第3页
甘肃省工程监理规定_第4页
甘肃省工程监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甘肃省工程监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颁布日期19991230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已经1999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理,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理,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第四

2、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必须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是:(一)国家、省列重大建设项目;(二)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民用建设项目及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项目;(三)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出资兴建的建设项目;(四)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工程建设监理可以在建设全过程施行,也可以分阶段施行

3、。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准备勘察设计条件、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和管理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过程,审核勘察、设计文件,参与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施工阶段的监理。为建设单位准备工程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书评审、提出决标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和管理各类工程合同;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抽查、核验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控制工程投资、进度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签发付款凭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

4、查,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期内保修,复核保修结算。第三章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直接委托监理。第八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监理合同中应有下列条款:(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监理费及其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四)违约责任;(五)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他内容。第九条签订监理合同必须采用国家统一印制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监理合同应当按工程管理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监理费的收取执行国家

5、和省规定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工程监理人员组成。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大纲;(二)按工程建设程序及进度,分阶段、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三)按照工程建设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五)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第十三条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

6、、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等,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过被监理单位。第十四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包括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四章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第十五条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制度。成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经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合格,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省属系统成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由省级主管厅、局(总公司)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

7、质定级实行分级审批。甲级监理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乙、丙级监理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经批准设立后,以临时资质执业满两年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定级。第十七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第十八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任务;不得承包工程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设备;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第十九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