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042280
大小:31.35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7-20
《两违执法工作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丰南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手册丰南区制止”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19一、违法建筑认定及适用法律依据1、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由区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64条、68条等条款规定,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
2、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192、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
4、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由区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66条、68条等条款规定,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区人民政府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3、对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52条、76条、78条等条款规
6、定,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向市、区(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19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
7、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包括下列情形:(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域、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信设施、气象探测环境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二)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控制性内容的;(三)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前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一)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将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二)
8、违法建设工程与合法建设工程建为一体,无法拆除的;(三)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四)拆除违法建设工程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没收的其他情形。第七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作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或者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应当向市或者区级人民政府报告。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