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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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于1970年10月12日至11月14日在巴黎召开第十六届大会:忆及其第十四届大会通过的《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所载规定的重要性;考虑到各国间为科学、文化及教育目的而进行的文化财产交流增进了对人类文明的认识、丰富了各国人民的文化生活并激发了各国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了解;考虑到文化财产实为构成文明和民族文化的一大基本要素,只有尽可能充分掌握有关其起源、历史和传统背景的知识,才能理解其真正价值;考虑到各国有责任保护其领土上的文化财产免受偷盗、秘密发掘和非法出口的

2、危险;考虑到为避免这些危险,各国必须日益认识到其尊重本国及其他所有国家的文化遗产的道义责任;考虑到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作为文化机构应保证根据普遍公认的道义原则汇集其收藏品;考虑到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阻碍了各国之间的谅解,教科文组织的一部分职责就是通过向有关国家推荐这方面的各项国际公约以促进这一谅解;考虑到只有各国在国家和国际范围上进行组织,密切合作,才能有效保护文化遗产;考虑到教科文组织大会在1964年就此通过了一项建议;已收到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各项进一步建议,这一问题业已作为第十九项议

3、程项目列入本届会议议程,第十五届会议已决定就这一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在1970年11月14日通过本公约。第一条为了本公约的目的,“文化财产”一词系指每个国家,根据宗教的或世俗的理由,明确指定为具有重要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财产并属于下列各类者:1动物群落、植物群落、矿物和解剖以及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的物品的稀有收集品和标本;2有关历史,包括科学、技术、军事及社会史、有关国家领袖、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之生平以及有关国家重大事件的财产;3考古发掘(包括正常的和秘密的)或考古发现的成果;4业已肢解的艺术或历史古迹或考古遗址

4、之构成部分;5一百年以前的古物,如铭文、钱币和印章;6具有人种学意义的文物;7有艺术价值的财产,如:(1)全部是手工完成的图画、绘画和绘图,不论其装帧框座如何,也不论所用的是何种材料(不包括工业设计图及手工装饰的工业产品);(2)用任何材料制成的雕塑艺术和雕刻的原作;(3)版画、印片和平版画的原件;(4)用任何材料组集或拼集的艺术品原件;8稀有手稿和古版书籍,有特殊意义的(历史、艺术、科学、文学等)古书、文件和出版物,不论是单本的或整套的;9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的票证,不论是单张的或成套的;10档案,包括有声、照相和电影档案;11

5、一百年以前的家具物品和古乐器。第二条1本公约缔约国承认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是造成这类财产的原主国文化遗产枯竭的主要原因之一,并承认国际合作是保护各国文化财产免遭由此产生的各种危险的最有效方法之一。2为此目的,缔约国承担利用现有手段,特别是通过消除其根源、制止现有做法和帮助给予必要的补偿来反对这种做法。第三条本公约缔约国违反本公约所列的规定而造成的文化财产之进出口或所有权转让均属非法。第四条本公约缔约国承认,为了本公约的宗旨,凡属以下各类财产均为每个缔约国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1有关国家的国民的个人或集体天才所创造的文化财产和居

6、住在该国领土境内的外国国民或无国籍人在该国领土内创造的对有关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财产;2在国家领土内发现的文化财产;3经此类财产原主国主管当局的同意,由考古学、人种学或自然科学团体所获得的文化财产;4经由自由达成协议实行交流的文化财产;5经此类财产原主国主管当局的同意,作为赠送品而接收的或合法购置的文化财产。第五条为确保保护文化财产免于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的非法转让,本公约缔约国承担若尚未设立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机构,可根据本国的情况,在其领土之内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家机构,配备足够人数的合格工作人员,以有效地行使下述职责:1协助制订

7、旨在切实保护文化遗产特别是防止重要文化财产的非法进出口和非法转让的法律和规章草案;2根据全国受保护财产清册,制订并不断更新一份其出口将造成文化遗产的严重枯竭的重要的公共及私有文化财产的清单;3促进发展或成立为保证文化财产的保存和展出所需之科学及技术机构(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实验室、工作室……);4组织对考古发掘的监督,确保在原地保存某些文化财产,并保护某些地区,供今后考古研究之用;5为有关各方面(博物馆长、收藏家、古董商等)的利益,制订符合于本公约所规定道德原则的规章;并采取措施保证遵守这些规章;6采取教育措施,鼓励并提高对各国文

8、化遗产的尊重,并传播关于本公约规定的知识;7注意对任何种类的文化财产的失踪进行适当宣传。第六条本公约缔约国承担:1发放适当证件,出口国将在该证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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