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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莱山区招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依
2、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1、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3、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4、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细化分解的处罚标准:1、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责
3、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2、违法情节较轻,造成一定后果但能及时纠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3、违法情节一般,造成较轻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4、违法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九的罚款;5、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6、招标人有违反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处两万元的罚款。7、招标人有违反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处十万元的罚款二、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招标人
4、、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细化分解的处罚标准:1、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招标代理机构处五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罚款;2、违法情节较轻,造成一定后果但能及时纠正的,没收违法
6、所得,对招标代理机构处十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罚款;3、违法情节一般,造成较轻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招标代理机构处十五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罚款;4、违法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招标代理机构处二十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九罚款,暂停招标代理资格;5、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招标代理机构处二十五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7、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消招标代理资格。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
8、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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