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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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选编一、农业产品(一)自产初级农业产品(二)非自产初级农业产品(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四)粮食(五)食用油二、农业生产资料   (一)基本农业资料    1、农膜免征增值税。    2、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蚊香、消毒剂 等),不属于增值税“农药”范围。    (二)化肥    1、生产销售的氮肥免征增值税。    2、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免征增值税。    3、生产销售的磷肥(除硝酸铵外)免征增值税。    4、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免征增值

2、税。    5、生产销售的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    6、生产销售的钾肥先征后返。       (三)有机肥      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

3、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四)农机产品    1、农机产品按生产环节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其征税范围具体见《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2、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征免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

4、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五)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资质认定。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未取得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免税。  从2001年8月1日起,下列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

5、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

6、)、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浓缩饲料。是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和物。    (二)粕类饲料    从2000年6月1日起,进口或国内生产除豆粕以外的花生粕、菜籽粕等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三)饲用鱼油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7、(四)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五)饲料级磷酸二氢钙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货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摘自财税[2004]66号)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农副产品或以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听货物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自2009年6月1日起出口的部分以罐头包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8、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法涉农优惠政策(一)农、林、牧、渔业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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