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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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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促进结算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以提高企业整体结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实施部门。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管理内容如下:(一)项目二次经营策划及施工方案的二次优化。(二)项目制造成本管理。(三)项目复量管理。(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管理。(五)竣工结算管理。(六)工作经验交流及工程结算知识的培训。(七)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第三章工程项目结算管理第五条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由经营部牵头组织工程公
2、司、项目部、结算管理部进行投标报价交底;施工合同签订10日内,由经营部牵头组织工程公司、项目部、结算管理部进行合同交底。第六条各工程公司及直属项目部负责中标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经济资料的存档备案。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标或接到协议书后一个月内,由工程结算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策划及施工方案的二次优化,做出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策划记录,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工程中标或接到协议书后,由工程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对比表》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表》,并按照投标清单单价及合同约定进行组价,作为工程结算的基础依
3、据,该工作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后2个月之内完成。编制工作完成后,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的条款确定时间报业主认可。工程结算管理部对复量工作进行检查。第九条制造成本编制程序。-47-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根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中标项目报价合同交底文件以及复量情况在3个月内完成制造成本的编制(群体项目,可根据施工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但第一个施工的单项工程必须按要求时间完成),并确保项目制造成本的盈利水平不低于2%,提交并通过工程结算管理部审核。)(2)未投标项目接到协议书后,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根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
4、中标项目报价合同交底文件以及复量情况在3个月内完成制造成本的编制,并确保项目的盈利水平不低于2%,提交并通过工程结算管理部审核。(3)司属项目编制的制造成本盈利率若低于2%,由工程结算管理部会同司属单位造价负责部门共同复核,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共同确定合理盈利率,并列入集团公司重点成本监控项目。(4)工程结算管理部检查制造成本分析表的编制,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落实情况。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索赔,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相关内容及原始资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书面、口头通知),由主管施工员当日内告知造价人员;项目经理在24小时内组织施工员、造价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察
5、看,由项目造价员编制《变更实施确认单》,并编制专项合同价款调整清单,交由业主审核,签字认可,并和原始资料、《工作联系单》一起编号保存。单项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及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结算工作,应在该项工作发生之日起7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管理部对该工作实施每月跟踪检查。第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在提交验收报告的60天内(或合同约定),项目经理部应向业主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在向业主递交结算资料前20日内,由项目经理组织对结算资料进行评审。项目部造价员根据评审意见,5日内将整改完成后结算资料报送公司结算管理部最终审核,工程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将调整后的结算资料交集团公司备案;在向业主
6、报送结算资料前必须填写“工程结算加盖公司印章备案表”一式2份,经财务部审核签字后送工程结算管理部审核并加盖集团公司印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业主、监理,自留备案表要妥善保管。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中,项目经理对工程结算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结算工作的计划、分工等组织工作,变更、签证的实施办理,结算全过程管理以及业主、监理等的沟通协调等。工程结算管理部负责对结算全过程的指导和检查,协助工程公司处理解决工程结算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结算工作。-47-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定案后,司属单位造价负责部门组织编写结算经验总结材料,报送结算
7、管理部备案,对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结算部在全集团公司内推广(每个单位每年最少一项结算经验总结)。结算经验在全司推广的,每项奖励3000元,由工程结算管理部审核,司属单位造价部门负责人提取,用于相关人员奖励。第十四条工程结算部分别在4月、7月、11月同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在建项目的结算管理工程进行季度检查,依据检查出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根据整体查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与当月在项目管理会上予以通报。第十五条自营项目结算收入考核由工程结算管理部审核。第十六条司属单位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有困难的,可向工程结算管理部委托结算。第十七条工程结算管理部负责全司预结算人员的培训、考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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