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

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

ID:13025372

大小:4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0

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_第1页
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_第2页
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_第3页
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_第4页
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洪名勇【专题名称】理论经济学【专题号】F11【复印期号】1998年06期【原文出处】《经济学家》(成都)1998年01期第29~34页【作者简介】洪名勇,贵州农学院经济贸易系讲师。贵阳,550025【内容提要】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其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及其变迁理论、土地产权权能理论、土地产权结合与分离理论、土地产权商品化及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上述理论对指导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深远现实意义。【关键词】土地产权/土地产权权能/土地产权结合与分离/土地产权商品化/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笔者在拙文《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制度及其变迁理论

2、》〔1〕中指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及其变迁理论、土地产权权能理论、土地产权结合与分离理论、土地产权商品化及配置市场化理论。由于篇幅所限,当时仅就其中的土地产权制度及其变迁理论进行了研究,该文再就其他几个部分进行探讨,以作其续。  一、马克思的土地产权权能理论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土地产权”这一范畴,但认真考察不难发现,在《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对土地产权的内涵与外延作了许多精辟的论述,这些论述构成了马克思的土地产权权能理论。马克思笔下的土地产权,是指由终极所有权及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

3、、出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权能组成的权利束。土地终极所有权,又称为单纯的所有权或法律上的所有权,在一些特殊场合,马克思又称为最高的所有权或股权,是指土地终极所有权主体把土地当作他的意志支配领域而加以保持,排斥他人并得到社会公认的权利。马克思认为,土地终极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2〕这既表明了土地终极所有权的排他性,又表明了土地客体的归属关系。引伸一步说,不管土地产权权能的多少和土地产权权能的结合与分离情况,以及实际运行状况如何,土地客体无论是以法律上或者意志上来讲,最终它都是属于土地终极所有权主体所有,这一点是毫无

4、异议的。土地占有权是指经济主体实际掌握、控制土地的权利。马克思在《公社和以公社为基础的所有制解体的原因》中说:“实际的占有,从一开始就不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想象的关系中,而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能动的、现实的关系中,也就是实际上把这些条件变为自己的主体活动的条件。”〔3〕这段话表明了土地占有关系和土地占有权的含义。因为,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在原始公社时期,公社的财产主要是土地财产,对财产的占有,主要是指对土地财产的占有。相应地,占有土地的经济主体就享有土地占有权。例如,原始公社内的个人和大共同体内部的小共同体就享有土地占有权,而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产权制度下,租地农场主同样也享有土地的占有权

5、。马克思的论述告诉我们,土地占有权来自现实中的社会经济关系,而不是来自个人意志,这就决定了它同土地终极所有权是同一产权束内的两项不同权能,两者是有区别的。在土地私有产权制度下,土地终极所有权与土地占有权最明显的区别是终极所有权主体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之外,占有权主体则直接参加生产过程。在土地公有产权制度中,土地终极所有权主体拥有最初和最终处分权,占有主体一般拥有使用权。过去认为土地终极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区别在于终极所有权只具有法律意义,而占有权仅具有经济意义是欠妥的。马克思在分析租地农场主的收入分割为地租和利润时指出,地租作为土地终极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从表面上看“是个法律因素,而不是经济因素”

6、〔4〕,其实这里有深刻的经济背景;同时,土地占有权并非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一点都不具备法律属性,在马克思看来,在实行货币地租时,占有并耕种一部分土地的隶属农民和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传统的合乎习惯法的关系,“必然会转化为一种契约规定的,即按成文法的固定规则确定的纯粹的货币关系。”〔5〕这说明,土地占有权和占有关系不仅是实际的经济关系,而且同样具有法律规则的属性。因此,区分土地终极所有权与占有权,仅用法律标准或是经济标准是不够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从法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上去寻找原因。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根据一定的规则对一定土地加以实际利用的权利,是土地产权中最重要的权能之一。对此,马克思在《资本

7、论》、《剩余价值理论》等著作中作了许多精辟的论述,只不过马克思的许多论述并没有具体指明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资本论》中多隐含于字里行间,当然也有明确指出的时候。他在讲到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时就曾明确使用过“土地的使用权”〔6〕这一范畴。土地处分权与继承权。土地处分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决定怎样安排、处分土地的权利,它既是土地所有权运行的表现形式,又是土地产权束中较重要的权能。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土地处分权又分为最初处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