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必须走法治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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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学生管理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岳焕升滨州学院政法系山东滨州256603摘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高校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他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并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大学生状告母校的现象也屡屡见诸报端。因此高校对大学生的管理也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迅速纳入法治化轨道。关键词:学生管理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法治化一、高校学生管理必须走法治化道路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由于社会法律意识以及大学生个体法律意识增强而出现的高校管理法律纠纷呈迅速上升趋势,两者矛盾激化到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的也为数不少。请看下面几则案

2、例:《北京晚报》报道,北京某高等学院2007级一新生在学校军训结束的当天发生昏厥,因抢救无效死亡。该生的父母以为学校未尽到应有的管理、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北京某高等学院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6.7万余元。2002年岁末,西南某大学两大学生某甲(女生)和某乙(男生)因发生性行为,导致某甲怀孕。该大学依据本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关于“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做出将这对相恋的男女大学生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某甲不服,遂以母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另外,1999年审结的北京某大学本科生田

3、某诉其母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案件;1997年,北京某大学无线电电子系92级博士研究生诉母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和授予学位证案,等等。该类案件引起了法学界广泛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整个社会尤其各类高校的强烈反响。这些案件的出现,一方面表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所取得的成果,显示了权利意识和法治理念正在深入高等教育领域,法治思想已经在高校学生中产生着重要影响,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已经逐渐形成,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开始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开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这些案件也一定程度地暴露了我国高等教育法治的不成熟以及在高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4、,反映了学校管理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欠规范以及现行教育法制的缺陷,有些管理制度甚至与法律相悖。这些案例,再次向高校的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大学生管理体制必须改革,依法治校已经迫在眉睫。何谓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指学校管理者把法律作为学校的最高依据和最高权威。顾名思义,所谓“依”是指依据和根据;这里的“法”不仅包括学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治”者,管理也;“校”是泛指各级各类学校,理所当然高等院校必在其中。[1]5众所周知,依法治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必然

5、趋势,也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必由之路。依法管理学生正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之一。二、依法管理必须首先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法律的视角审视现代高校,高校和大学生之间存在着双重法律关系:(一)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和大学生之间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行政法律关系所表现的特征就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高校是行政主体,是管理者,学生是行政相对人,是被管理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规章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3]  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的教育法和学位条例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具有的行政管理权。这

7、样,高等学校就属于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等学校在学籍管理、学位的授予等方面和学生之间就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二)双方地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随着高校收费上学以来,高校与学生之间又形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学生与学校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都依法平等的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既要履行大学生的各项义务,还要享受在校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

8、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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