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999226
大小:2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20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铜川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确保受损公路设施能够及时得到修复,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8]8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第三条公路路政赔(补)偿费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
2、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依法收取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路产赔偿、路产补偿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三项。第四条公路路政罚没收入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处罚收缴的有关款项。第五条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的公路路政、治超赔(补)偿费,应全额按月上缴公路局财政科,由
3、局财政科上缴市财政局。各区(县)交通局的罚没款应按时上交当地财政部门,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的罚没款应按时上缴公路局财务科。二、票据及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管理第六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的领取实行“统一领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局财务科按期到市财政部门领取、缴销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凡不使用统一票据的,一经查出,没收全部收入并追究有关责任。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或罚没收入后,连同存根三日内(节假日顺延)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5号前将上月收到款项上缴局财务科。不按时上缴,或截留
4、、坐支、挪用者,责成有关领导和人员作出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填写票据,票据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和罚没收入要分别单独开列收费票据,严禁各类费用混合收取。三、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第十条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主要用于路产修复、路产损坏价格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和路政管理工作经费补助。第十一条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端收取的公路路政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中,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用于路产修复或维护、路政管理经费补助,20%用于路产损坏价格
5、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和路政人员工作奖励与协作费用。用于路政管理工作经费补助不超过路产补偿费返回部分的50%。超限检测站收取的超限运输路政赔(补)偿费按规定全额上缴。第十二条各区(县)交通局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罚没收入的使用。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和罚没收入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由各区(县)交通局用于恢复路产、公路维修和弥补路政管理经费,20%用于协作费,其中4%留公路局,16%返还各区(县)交通局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等费用。用于恢复路产、公路维修和弥补路政管理经费的费用项目,由各区(县)交通局上报公路局,由公路局进行批复并下达使用计划
6、。第十三条公路管理段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罚没收入的使用。(一)财政返还的用于路产恢复或维护80%部分中,30%留局,局根据公路状况进行计划安排,50%返还各公路管理段包干使用,用于公路路政事案损坏的修复维护经费。(二)财政返还的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20%部分中,4%留公路局,16%优先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等费用,剩余部分的60%以上用于路政人员和主管领导的奖励,其余用于单位协作人员奖励费用。第十四条超限检测站超限运输路政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一)超限运输路政赔(补)偿费收入用于路产恢复或维护,由公路局按规
7、定安排使用。(二)超限运输罚没收入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由局计划安排,20%用于协作费,其中4%留局,16%返还各站用于相关协作部门和本站职工的奖励。四、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加强对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款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赔(补)偿费和罚没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款的征收和使用接受市级财政、物价、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元月起执行,之前有和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七章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赔(补)偿费票据使用
8、管理第二十九条加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是强化管理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公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