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ID:12988981

大小:23.99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20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1页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2页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3页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4页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2013年7月29日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

2、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房屋建筑工地或者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职责划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各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建设、工商、房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12—导,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察、监

3、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和安全监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第四条(宣传教育)级人民政府、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五条(新技术应用和保险)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实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第二章电梯生产

4、和销售管理第六条(生产单位要求)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承担主体责任,对电梯质量安全终生负责。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情况和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

5、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第七条(从业人员要求)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聘用的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八条(产品质量要求)—12—电梯(包括整机和零部件)的生产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

6、投入使用。第九条(技术服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服务:(一)指导制定电梯排险救援应急处置预案;(二)提供应急的电梯备品备件及相应技术支持;(三)提供电梯管理、应急处置等知识技能培训。第十条(销售要求)禁止销售、安装下列电梯及相关产品:(一)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二)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三)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四)已被明令禁止、淘汰、报废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五)无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六)无制造单位所附电梯技术资料的。第十一条(建设单位

7、职责)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与电梯相关的建筑结构设施、选型配置等施工图设计,确保建筑结构符合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确保电梯与建筑物的使用需求相适应,确保设计文件依法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二)确保采购的电梯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承担其采购电梯的连带质量保证责任,并督促协调电梯制造、安装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电梯保修责任和义务;(三)电梯投入使用时,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向使用单位移交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同时移交

8、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以及《电梯使用标志》。第十二条(改造要求)—12—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选择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原电梯制造单位已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的,电梯产权所有者可以选择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