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

ID:12988481

大小:68.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_第1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_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_第3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_第4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4-06-01  【生效日期】199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                 前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管理,维持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制定本标准的依据是:(一)《广告管理条例》;(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三)广告管理各单项规章;(四)国家涉及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五)国际上通行的广告宣传准则。 第三条 

2、本标准为广告发布前审查的基本标准。凡违反国家有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第一章 通则 第四条 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健康、明白,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五条 广告必须具有可识别性,并能使公众清晰辩明广告客户。 第六条 下列广告,不得发布:  (一)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的;  (二)宣传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的;  (三)宣传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服务的;  (四)使用中国国旗、国徽标志及国歌音响的;  (五)欺诈、虚假的;  (六)有淫秽、迷信、恐怖、荒诞、丑恶内容及其他有悖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道德标准的;

3、  (七)污辱、诽谤或贬低他人的;  (八)有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  (九)不利于社会安定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十)不利于环境保护的;  (十一)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禁止出现的;  (十二)违反国际惯例和道德准则的;  (十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条 广告中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构成、生产方法、价格、用途、质量、产地、担保必须准确,不得使公众产生误解。 第八条 广告应尊重他人权利。广告涉及他人名义、名誉、形象、言论、专有标记、注册商标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必须在发布前经权利人书面同意。  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形象、言论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

4、 广告涉及专利权的,必须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禁止用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终止无效的专利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条 广告涉及产品和服务获奖或获其他荣誉的,必须标明所获奖或荣誉的性质,获得日期及颁奖组织。 第十一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妇女或残疾人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 第十二条 发布户外广告,不得有碍市容观瞻,不得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损害。 第十三条 在新闻媒介上发布的广告,必须与新闻或其他非广告内容相区别,并足以使公众明显认定。 第十四条 发布下列广告,应提交相应的证明:  (一)标明质量合格者,应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

5、的符合标准的证明;  (二)标明获奖者,应提交本年度、本届获奖或数年度、数届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者,应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  (四)标明专利权者,应提交专利证书;  (五)标明注册商标者,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六)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商品的广告,应提交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 画面与形象 第十五条 广告中使用的画面、形象应当优美、高雅、文明,不得有下列问题:  (一)使人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用途、效果等宣传要点产生误解;  (二)使人产生厌恶、恐怖

6、、痛苦等不良感觉;  (三)过分感官剌激;  (四)有性挑逗或性诱惑;  (五)可能导致危险或不良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 广告中形象的运用必须恰当:  (一)军人、警察、公务人员、医生、教师,非经所属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广告中表示其头衔或声明其身份。  (二)不得以医生、护士、药剂师、营养师、医疗机构、保健机构等人员或机构的名义为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作广告。  (三)国内产品广告,用外国人做模特的,应能够识别为国内产品;国外产品广告,用中国人做模特的,应能够识别为国外产品。 第十七条 不得滥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感。聘用名人做广告宣传商品的使用效果,必须与其本人

7、的真实使用情况相一致。 第十八条 妇女模特的使用,不得有损于妇女形象和健康。 第十九条 妇女模特不得裸露肩下,膝以上15公分的部位(泳装模特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泳装模特的使用必须与宣传的产品、画面环境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 商品使用、安装方面的使用示范,必须真实,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 有关交通和交通工具的表现,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交通工具的操作应符合有关的机械常识。           第三章 语言、文字与音响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中语言、文字的表述必须真实、规范、健康、文明,不得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二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