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全套系列二 法学专业 开题报告 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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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生姓名专业法学论文起止日期:2008年10月15日—2009年5月15日指导教师(签名)教学院长(签名)2008年12月15日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部)各一份一、课题名称及来源:课题名称: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思考来源:来自学院备选题目集二、研究目的和意义:近现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生存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然而,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也遭到进一步的破坏。在我国,环境污染态势之严峻,令世人震惊。加强环境保护,惩治环境犯罪,在刑事法律中设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符合现实需要。

2、但是,目前的环境刑事立法和司法现状,对于有效遏制环境恶化的势头,还存在很多不足。而学术界对本罪的一些内容也存在争议。这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准确界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重要性。要让环境犯罪得到有效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切实地提高,必须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尤其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立法,对该罪的各个构成要件予以准确定位,从而使本罪的认定和刑罚执行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研究本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立法缺陷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了解该罪,合理界定该罪,完善该罪理论体系,确保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更有利于惩罚环境犯罪、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生存环境。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现状:

3、在治理环境污染刑事立法进程中,西方国家起了先锋作用。日本、德国等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环境犯罪纳入刑事立法处置的轨道。同时,国际社会上对惩治环境犯罪的立法也有了很大程度的进展。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等也都相应出台相关措施以保障环境犯罪得到有效合法合理的惩治。各国都在努力探索最为有效合理的环境保护制度,其环境立法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以求达到治理环境、保护环境的目的。在国内,污染环境犯罪立法经历了从附属刑法补充制裁到刑法典修订的发展历程,从而最终确立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完整制度。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最终以刑事立法的方式确定的97年刑法中第338条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以及环境犯罪的立法以及惩治环境犯罪的实践尚且处在“幼年”时期,拥有一个长远的发展空间。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究竟如何定位,主体是否包括所有的单位,应以故意或过失中的其中之一来认定还是两者综合认定等等问题,学界认识不一。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建立完善的环境刑事立法将指日可待。随着各个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对于环境犯罪相关立法的出现,完善环境立法,有效遏制环境犯罪,实现保护环境目的,为人类创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将会在不远的将来成为现实。四、主要研究内容

5、和要求达到的深度:主要研究内容:第一部分:概述环境犯罪的立法概况。首先介绍世界各国惩治环境犯罪的立法现状。其次介绍我国惩治环境犯罪的立法沿革。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世界各国对于本罪的立法情况以及我国在97年刑法修订的前后分别对此类犯罪是如何处置的。第二部分:作为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廓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特征。从本罪的四大构成要件以及各个构成要件存在的争议来探讨本罪应当如何准确定位。首先,客体方面学界有着各种不同的学说,其中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说占主流,也是目前通行的说法。其次,客观方面就本罪而言,它包括了四个要素:(1)向土地、水体、大气中排放、倾倒或者处

6、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2)违反了国家规定的违法要件;(3)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结果,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4)其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再次,对于把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各国在立法和理论上没有任何的歧义。但就单位能否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的问题,学术界也有着不同的声音。最后,本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也同样存在较大的争议,通常认为本罪属于过失犯罪,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犯罪。归纳总结学界论及的关于现行环境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罪存在着以下问题:犯罪客体认定方式不

7、一;究其结果犯的性质而言,该罪只追究造成重大危害的实害行为的责任,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将来可能会导致严重损害结果的行为的处理问题,立法中并未加以规定;尚未明确单位主体犯罪造成严重损害结果的是否应当追究其责任;主观罪过形式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学界对此问题莫衷一是。第三部分:阐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对控制环境污染的效果不甚理想,加之理论界对此罪的争议也颇大。鉴于此,本文将对本罪的立法完善提出简单的见解。首先,刑法对于本罪的规定属于结果犯,即危害行为必须造成实害的严重后果。亦即环境污染只要未造成实害后果的就不以犯罪论,只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8、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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